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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隴南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3-04-10 784
核心提示: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隴南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隴南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隴南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

  為有效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充分發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單位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進一步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甘肅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甘食藥監食〔2010〕374號)和《隴南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區、示范鄉(鎮)或示范街、示范店創建活動(以下簡稱示范創建活動)。為推動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活動的順利開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從2011年開始,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實行“一二三”創建目標,即創建一個省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康縣)、每個縣(區)創建二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鄉(鎮)或示范街、全市創建三百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多層次、全方位、全業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群體,充分發揮示范單位的帶動輻射作用,促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穩步提高。

  二、工作目標

  創建活動的總體目標是整合監管資源,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積極探索新時期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途徑和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塑造典型,充分發揮示范作用,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多層次、全方位、全業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群體,不斷提升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2011年的目標是通過創建活動,全面完成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的《隴南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2011年隴南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確定的各項任務。以后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逐步推進,爭取“十二五”末全面完成創建工作任務。

  三、創建標準

  (一)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基本標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應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領導與工作機構,執法監督隊伍配備有力,應急管理體系組織健全,財政支持保障充足,轄區內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設立投訴舉報網絡,及時處理群眾投訴舉報,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監管工作扎實有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達到100%,其中B級以上達到80%;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及餐具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率達到90%以上;轄區食品安全應急網絡覆蓋面達100%;轄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轄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標達到100%;公眾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70%以上。

  (二)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鄉(鎮)或街道基本標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鄉(鎮)或示范街應選擇餐飲服務單位相對集中、基礎好或影響大的鄉(鎮)或街區開展創建工作,并達到以下創建目標:鄉(鎮)或街區內不存在無證經營的現象;鄉(鎮)或街區內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均應誠信守法經營;鄉(鎮)或街區內配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鄉(鎮)或街區內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均達到B級以上;鄉(鎮)或街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達到50%以上;鄉(鎮)或街區內連續兩年以上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眾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80%以上。

  (三)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標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單位應當誠信守法經營,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實施,各項措施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能夠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較高,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能夠全面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并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可追溯率達到100%;量化分級管理被列為B級以上;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率達到100%;積極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進管理方法;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組織實施

  (一)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活動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商務局組織,負責制定《隴南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實施方案》,開展市級示范縣、示范鄉鎮或街道、示范店考核驗收,承擔省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推薦工作,市級示范工程創建工作由各縣(區)負責實施。

  (二)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部門結合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和本縣(區)實際,可在省、市級示范工程創建基本標準的基礎上,對示范店創建標準進行補充和創新,積極開展學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示范職工食堂、旅游景點餐飲示范店等縣級示范店的創建工作。每年年底前,各縣(區)要對示范建設工作進行總結,上報年度建設活動進展情況。

  (三)從2011年開始,各縣(區)要于每年第二季度前上報市級示范縣、示范鄉鎮或街區、示范店候選名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商務局將在市級示范工程考核驗收的基礎上匯總上報。同時,組織開展省級示范縣、示范街、示范店考核驗收,達到標準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商務廳授予相應示范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和領導,健全示范縣創建工作長效機制。各縣(區)要加強領導,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切實把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活動作為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緊密結合實際,落實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目標,不斷健全組織領導體系、責任體系、保障體系,整體推進,重點突破,不斷創新,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企業踴躍參與的充滿活力的長效機制,確保創建活動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積極匯報和協調,爭取各級財政支持。各級財政的投入和支持,是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創建活動開展的重要條件。實施單位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與相關部門協調,有效解決人力物力不足、技術裝備欠缺、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

  (三)總結和推廣經驗,鞏固創建活動成果。各地要認真總結和推廣探索符合縣域特點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示范工程的區域輻射作用,不斷擴大示范效應,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對食品產業的引領、規范作用,積極開展食品產業標準化建設,培育示范龍頭企業,努力提高創建工作的經濟效益,實現食品安全監管與食品產業發展雙贏。

  (四)加強宣傳和培訓,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要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輿論媒體,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自愿參與創建活動,加強自律,強化責任,不斷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識,形成一個人人關心、全社會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附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任務分配表(注:原網站不顯示)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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