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專家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技術咨詢機構的作用,提高政府決策水平,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專家委員會是市食安委組建的非法人咨詢機構,在市食安委領導下開展相關活動。
第三條 市專家委員會承擔以下職責:
?。ㄒ唬┝私?、掌握國內外食品安全領域的最新動態,及時向市食安委及其成員單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ǘ﹨⑴c研究、制訂食品安全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起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提出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并參與研究、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ㄋ模﹨⑴c制訂食品安全評價體系,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五)為政府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咨詢和技術指導;
?。┩瓿墒惺嘲参晦k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專家委員會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程序,恪盡職守,公正廉明,實事求是,以科學為基礎,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
第五條 市專家委員會設1名主任委員、數名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主要承擔下列職責:
(一)召集、主持市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
?。ǘ┡鷾适袑<椅瘑T會工作計劃、總結、調查報告等;
?。ㄈ┐_定市專家委員會研究課題;
?。ㄋ模┐硎袑<椅瘑T會簽署決議;
?。ㄎ澹┢渌c市專家委員會工作有關的重大決策。
第六條 市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從事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經營、科研、檢驗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并根據工作需要,分設植物源性食品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與質量安全、食品添加劑、食源性疾病控制、食品營養、食品檢測與評價等專業委員會。
各專業委員會設一名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并主持本專業委員會會議,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意見。
第七條 市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窦o守法,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
?。ǘ┦煜?、甘肅省、張掖市關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三)在本專業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監督管理方面的專家不受此限制);
?。ㄋ模┯休^強的調研、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ㄎ澹┥眢w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
?。┳栽讣尤雽<椅瘑T會,愿意遵守本制度。
第八條 市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市食安委聘任,每屆任期三年。
出現下列情形,市食安委有權對專家予以解聘:
?。ㄒ唬┎蛔袷乇巨k法規定;
?。ǘ┻B續兩次缺席全體會議;
(三)不履行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四)其他與市專家委員會成員身份不符的行為。
第九條 市食安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
第十條 市專家委員會下設協調聯絡處,承擔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市專家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討論下列問題:
(一)審議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二)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ㄈ┙涣鳌⒀杏懯称钒踩钚录夹g和管理信息;
?。ㄋ模┢渌麘斕峤皇惺嘲参芯?、討論的問題。
全體會議應當有2/3以上專家參加。
第十二條 下列情形,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專業委員會會議:
?。ㄒ唬┲卮笫称钒踩鹿拾l生,需對事故的起因和風險等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并提出預防、控制措施;
?。ǘ﹪鴥韧獬雠_食品安全的最新技術標準和管理措施,可能對我市食品產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產生的重大影響;
?。ㄈ┢渌o急情形。
第十三條 市專家委員會研討的課題形成決議時,須參加專家委員會會議的半數以上專家同意,由市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簽署。
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在決議中予以記載。
第十四條 市專家委員會會議應當根據會議內容形成紀要、簡報、報告。
第十五條 市專家委員會成員受市食安委委托或指派進行的專項調查、分析、評估、鑒定工作的結果,未經市食安委批準,不得對外公布。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市食安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