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食安辦,國家級開發區食安辦:
為加強我市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農產品)監督管理,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就我市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最嚴”為中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通過加強農產品經營者入市登記、農產品入市查驗、農產品質量檢驗和不合格供貨商和不合格產品退市,全面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確保我市農產品質量明顯提高。
二、工作目標
2015年底之前,在我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要農貿市場、大中型商場超市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在此基礎上,2016年在我市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商場超市實施農產品準入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
三、農產品市場準入原則
?。ㄒ唬┓策M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具備產地證明。農產品產地證明應能夠表明該批農產品的產地和生產經營者,可實現質量安全責任追溯。以下材料可作為產地證明:
1.縣級以上農業(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海洋水產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鄉(鎮)級政府或村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
2.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產地證書復印件;
3.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出具的產地證明;
4.包裝的農產品,標識上已標注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
5.購進農產品時自己填寫或供貨者開具的“一票通”進銷憑證(見附件);
6.其他能夠表明產品的產地或生產經營者,并可實現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的證明。
?。ǘ┓策M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具備質量安全證明,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以下材料可作為質量安全證明:
1.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對同一批農產品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鄉(鎮)級政府、村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
3.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設區的市級以上名牌農產品證書復印件;
?、匆荒陜绒r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對同一生產者種植、養殖的同一品種的農產品監督抽驗合格報告。
?。ㄈ┮婪ㄐ枰獙嵤z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ㄋ模┻M口的農產品應出具我國政府認可的出入境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
?。ㄎ澹┪沂行姓爡^內的生產企業、“三品一標”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的農產品,必須提供《產地證明》和《自檢證明》。
?。┺r民在市場內出售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應當提供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產地證明,不能提供產地證明的須攜帶身份證明和所銷售產品到市場開辦者處登記核實,并且應當在市場開辦者明確劃定并設立明顯標志的專用區域內經營。
四、入市管理
(一)入市登記。
市場開辦者應當對進入市場經營的農產品經營者進行登記。建立包含以下內容的入場經營者檔案:經營者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銷售授權書(“三品一標”產品)、住址、主要進貨渠道、經營農產品品種等。建立經營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的農民名冊,如實記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食用農產品的品種等基本信息。檔案和登記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兩年。
入場經營者檔案和農民自產自銷名冊應當及時更新,保證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
?。ǘ┖灦ㄘ熑螘?br>
市場開辦者應與入場經營者和自產自銷農民簽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責任義務和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直接銷毀的情形。責任書至少應有以下內容:對經營者查驗所經營農產品產地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建立進銷臺賬;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場開辦者開展農產品檢測;發現所經營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對不合格農產品實施下架、退市、召回、銷毀、公示等義務規定;禁止經營的農產品規定;市場開辦者對經營者的管理規定;退市規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檔案,一份交入場經營者。未簽定質量安全責任書者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三)產品查驗。
市場開辦者應當實行食用農產品產地信息登記制度。對所有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進行查驗,統一規定產地信息登記格式,提供入場經營者規范登記。建立登記臺賬,以入場經營者為單位,分門別類記錄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單位或種植養殖村莊、社區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產地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質量檢驗。
市場開辦者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確定檢測頻率,記錄并于當日公示檢測結果。檢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對有產地證明和檢測合格報告的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做到每個月對入場經營者及經營的主要品種至少檢測1次。每3個月對入場食用農產品所有品種至少檢測1次。
2、對不能提供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做到每批次、每品種必檢。
3、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者所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每周對其檢測不得少于1次。
4、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或者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名牌農產品稱號,并在有效期內的農產品實行入市驗證制度,實行定期抽檢。
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禁止入市銷售,按照雙方責任書約定作出銷毀等處理;對1年內累計3次抽檢不合格的經營者,半年內停止在該市場內經營。市場開辦者應當同時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產地、經營者等信息。
五、退市機制
?。ㄒ唬┺r產品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者簽定合同,供貨商應承諾并履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保證以及對不合格農產品的召回、退貨和賠償義務。市場開辦者與經營者要切實履行不合格產品銷毀、供貨商退市制度。
?。ǘ┦袌鼋洜I者或商場超市與農產品供貨商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限制性或禁止性進貨情形。規定凡在商場超市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指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最終結果為不合格,并且有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超出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限量50%及以上的。下同),對其供貨商實施限期或禁止供貨措施。對監督抽檢中發現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產品的供貨商,將列入“黑名單”禁入我市市場。
?。ㄈ└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不合格檢測報告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檢人,同時告知市場開辦者。市場開辦者及經營者接到區市局的通知后,根據供貨商的產品不合格次數和不合格項目,依據責任書和供貨合同,5日內作出不合格產品供貨商退市決定,并書面通知供貨商,同時將退市決定在市場內予以公告。市場開辦者在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供貨商進行公告的同時,按規定報當地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報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局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告。
?。ㄋ模┍O管部門要嚴格監督市場開辦者實施入場檢驗、協議銷毀、退市制度。對退市供貨商要納入“黑名單”管理,將其違法行為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在市場內進行通報。對市場開辦者和供貨商不按規定執行銷毀、退市制度的,由監管部門督促執行,并依法實施處罰處理措施,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六、管理責任
?。ㄒ唬┦袌鲩_辦者責任。
各類農產品市場的開辦者,對本市場經營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有管理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與農產品市場準入相配套的經營者入市登記、農產品入市查驗、農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農產品銷毀、供貨商退市等管理制度。
2.明確質量安全責任。與所有進入市場經營的農產品經營者簽定食品安全責任書,并嚴格落實責任條款,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3.加強入市登記管理。加強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依照準入原則和入市管理有關要求,做好農產品經營者入市登記、查驗等方面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應當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專、兼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
4.嚴格產品質量檢測。按照有關規定配置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檢測設施,配備專職檢測人員,建立檢測規程和檢測記錄檔案,對市場內銷售的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抽檢。條件不具備的應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抽檢。
5.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建立市場內農產品質量信息、亮證經營和經營者信譽公示制度。
6.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統一印制“一票通”。指導、督促入場經營者建立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
7、切實做好市場管理。及時制止經營者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并督促改正;不得為無照經營、私屠濫宰和銷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等違法行為提供經營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積極向監管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發現的違法行為,不得隱瞞事實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阻撓監管部門的執法活動。
?。ǘ┙洜I者責任。
經營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履行法定義務。
1.經營者不得經營以下農產品:
?。?)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2)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
(9)其他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2.經營者要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凡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必須使用批發市場統一印制的“一票通”。
?。?)購入農產品時,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經營資格,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方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存供貨方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仔細驗明農產品合格證明和標識,確保交易對象主體資格合法,購入農產品質量合格。
?。?)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對所經營的農產品,必須建立詳細的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產地、數量、供貨方及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同時還應當建立銷貨臺賬,如實記錄所售產品的名稱、規格、產地、數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批發商等,并向零售商出具包含以上內容的有效一票通銷售憑證和質量認證、檢測結果等產品證明。
?。ㄈ┍O管者責任。
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規范農產品市場經營秩序,監督退市制度落實到位,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1.加強市場監管。要堅持依法監管、屬地監管原則,不斷完善和創新農產品安全監管措施。加強市場巡查,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認真排查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點。督促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2.落實監管責任。要將監管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前移監管關口,在重點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要明確監管人員,定崗定責,并在市場顯著位置公示監管人員照片等信息。監管人員要重點監督市場開辦者的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管理情況。
3.加強產品檢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對市場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檢;食品藥品監管所應配備快速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可設立檢測室,要定期對市場農產品進行快速抽檢。監督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市檢測責任,嚴格落實不合格農產品協議銷毀和不合格供貨商退市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結果公示制度。
4.積極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積極推行食用農產品產銷對接,落實“協議準入”“場地掛鉤”等追溯管理制度。積極推動農產品經營者從規?;?、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能夠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業或市場采購農產品。
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2日
為加強我市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農產品)監督管理,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就我市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最嚴”為中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通過加強農產品經營者入市登記、農產品入市查驗、農產品質量檢驗和不合格供貨商和不合格產品退市,全面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確保我市農產品質量明顯提高。
二、工作目標
2015年底之前,在我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要農貿市場、大中型商場超市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在此基礎上,2016年在我市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商場超市實施農產品準入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
三、農產品市場準入原則
?。ㄒ唬┓策M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具備產地證明。農產品產地證明應能夠表明該批農產品的產地和生產經營者,可實現質量安全責任追溯。以下材料可作為產地證明:
1.縣級以上農業(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海洋水產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鄉(鎮)級政府或村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
2.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產地證書復印件;
3.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出具的產地證明;
4.包裝的農產品,標識上已標注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
5.購進農產品時自己填寫或供貨者開具的“一票通”進銷憑證(見附件);
6.其他能夠表明產品的產地或生產經營者,并可實現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的證明。
?。ǘ┓策M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具備質量安全證明,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以下材料可作為質量安全證明:
1.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對同一批農產品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鄉(鎮)級政府、村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
3.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設區的市級以上名牌農產品證書復印件;
?、匆荒陜绒r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對同一生產者種植、養殖的同一品種的農產品監督抽驗合格報告。
?。ㄈ┮婪ㄐ枰獙嵤z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ㄋ模┻M口的農產品應出具我國政府認可的出入境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
?。ㄎ澹┪沂行姓爡^內的生產企業、“三品一標”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的農產品,必須提供《產地證明》和《自檢證明》。
?。┺r民在市場內出售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應當提供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產地證明,不能提供產地證明的須攜帶身份證明和所銷售產品到市場開辦者處登記核實,并且應當在市場開辦者明確劃定并設立明顯標志的專用區域內經營。
四、入市管理
(一)入市登記。
市場開辦者應當對進入市場經營的農產品經營者進行登記。建立包含以下內容的入場經營者檔案:經營者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銷售授權書(“三品一標”產品)、住址、主要進貨渠道、經營農產品品種等。建立經營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的農民名冊,如實記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食用農產品的品種等基本信息。檔案和登記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兩年。
入場經營者檔案和農民自產自銷名冊應當及時更新,保證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
?。ǘ┖灦ㄘ熑螘?br>
市場開辦者應與入場經營者和自產自銷農民簽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責任義務和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直接銷毀的情形。責任書至少應有以下內容:對經營者查驗所經營農產品產地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建立進銷臺賬;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場開辦者開展農產品檢測;發現所經營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對不合格農產品實施下架、退市、召回、銷毀、公示等義務規定;禁止經營的農產品規定;市場開辦者對經營者的管理規定;退市規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檔案,一份交入場經營者。未簽定質量安全責任書者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三)產品查驗。
市場開辦者應當實行食用農產品產地信息登記制度。對所有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進行查驗,統一規定產地信息登記格式,提供入場經營者規范登記。建立登記臺賬,以入場經營者為單位,分門別類記錄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單位或種植養殖村莊、社區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產地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質量檢驗。
市場開辦者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確定檢測頻率,記錄并于當日公示檢測結果。檢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對有產地證明和檢測合格報告的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做到每個月對入場經營者及經營的主要品種至少檢測1次。每3個月對入場食用農產品所有品種至少檢測1次。
2、對不能提供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做到每批次、每品種必檢。
3、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者所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每周對其檢測不得少于1次。
4、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或者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名牌農產品稱號,并在有效期內的農產品實行入市驗證制度,實行定期抽檢。
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禁止入市銷售,按照雙方責任書約定作出銷毀等處理;對1年內累計3次抽檢不合格的經營者,半年內停止在該市場內經營。市場開辦者應當同時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產地、經營者等信息。
五、退市機制
?。ㄒ唬┺r產品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者簽定合同,供貨商應承諾并履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保證以及對不合格農產品的召回、退貨和賠償義務。市場開辦者與經營者要切實履行不合格產品銷毀、供貨商退市制度。
?。ǘ┦袌鼋洜I者或商場超市與農產品供貨商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限制性或禁止性進貨情形。規定凡在商場超市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指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最終結果為不合格,并且有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超出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限量50%及以上的。下同),對其供貨商實施限期或禁止供貨措施。對監督抽檢中發現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產品的供貨商,將列入“黑名單”禁入我市市場。
?。ㄈ└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不合格檢測報告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檢人,同時告知市場開辦者。市場開辦者及經營者接到區市局的通知后,根據供貨商的產品不合格次數和不合格項目,依據責任書和供貨合同,5日內作出不合格產品供貨商退市決定,并書面通知供貨商,同時將退市決定在市場內予以公告。市場開辦者在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供貨商進行公告的同時,按規定報當地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報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局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告。
?。ㄋ模┍O管部門要嚴格監督市場開辦者實施入場檢驗、協議銷毀、退市制度。對退市供貨商要納入“黑名單”管理,將其違法行為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在市場內進行通報。對市場開辦者和供貨商不按規定執行銷毀、退市制度的,由監管部門督促執行,并依法實施處罰處理措施,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六、管理責任
?。ㄒ唬┦袌鲩_辦者責任。
各類農產品市場的開辦者,對本市場經營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有管理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與農產品市場準入相配套的經營者入市登記、農產品入市查驗、農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農產品銷毀、供貨商退市等管理制度。
2.明確質量安全責任。與所有進入市場經營的農產品經營者簽定食品安全責任書,并嚴格落實責任條款,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3.加強入市登記管理。加強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依照準入原則和入市管理有關要求,做好農產品經營者入市登記、查驗等方面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應當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專、兼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
4.嚴格產品質量檢測。按照有關規定配置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檢測設施,配備專職檢測人員,建立檢測規程和檢測記錄檔案,對市場內銷售的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抽檢。條件不具備的應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抽檢。
5.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建立市場內農產品質量信息、亮證經營和經營者信譽公示制度。
6.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統一印制“一票通”。指導、督促入場經營者建立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
7、切實做好市場管理。及時制止經營者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并督促改正;不得為無照經營、私屠濫宰和銷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等違法行為提供經營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積極向監管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發現的違法行為,不得隱瞞事實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阻撓監管部門的執法活動。
?。ǘ┙洜I者責任。
經營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履行法定義務。
1.經營者不得經營以下農產品:
?。?)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2)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
(9)其他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2.經營者要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凡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必須使用批發市場統一印制的“一票通”。
?。?)購入農產品時,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經營資格,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方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存供貨方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仔細驗明農產品合格證明和標識,確保交易對象主體資格合法,購入農產品質量合格。
?。?)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對所經營的農產品,必須建立詳細的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產地、數量、供貨方及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同時還應當建立銷貨臺賬,如實記錄所售產品的名稱、規格、產地、數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批發商等,并向零售商出具包含以上內容的有效一票通銷售憑證和質量認證、檢測結果等產品證明。
?。ㄈ┍O管者責任。
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規范農產品市場經營秩序,監督退市制度落實到位,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1.加強市場監管。要堅持依法監管、屬地監管原則,不斷完善和創新農產品安全監管措施。加強市場巡查,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認真排查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點。督促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2.落實監管責任。要將監管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前移監管關口,在重點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要明確監管人員,定崗定責,并在市場顯著位置公示監管人員照片等信息。監管人員要重點監督市場開辦者的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管理情況。
3.加強產品檢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對市場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檢;食品藥品監管所應配備快速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可設立檢測室,要定期對市場農產品進行快速抽檢。監督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市檢測責任,嚴格落實不合格農產品協議銷毀和不合格供貨商退市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結果公示制度。
4.積極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各級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積極推行食用農產品產銷對接,落實“協議準入”“場地掛鉤”等追溯管理制度。積極推動農產品經營者從規?;?、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能夠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業或市場采購農產品。
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