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保障城鄉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1〕54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為目標,積極探索和建立監管模式合理、監管資源統一、監管對象平等、監管標準一致的城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全市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1.構建安全責任體系。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強化縣(市)區、鄉鎮(街道)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打造無縫監管新模式。健全考核機制,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2.完善日常監管機構。根據湘政辦發〔2011〕54號文件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潭市發〔2011〕24號)精神,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其黨政綜合辦公室或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牌子,明確監管工作人員,發揮監管工作人員貼近基層、信息靈通、反應迅速、行動便捷的優勢,負責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收集、匯總和報告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供應保障等工作及湘政辦發〔2011〕54號文件規定的其他工作。各村(社區)設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隨時報送信息,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傳遞迅速,響應及時。
3.建立技術支撐體系。加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及協管員、村(社區)信息員隊伍建設,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加快電子監管系統、公共服務系統、監督執法系統、安全管理數據庫系統等建設,逐步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網上監控。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5月)。成立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食品藥品監管、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商務、衛生、糧食、物價、安監、畜牧水產、工商、質監、郵政、廣電、編制、法制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查考核工作。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制訂方案,明確責任人,確保順利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2年6月—11月)。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培訓,頒發執法證,組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管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明確人員和工作職責,配置必要的工作設備和工作經費,確定2名以上工作人員履行食品藥品監管的相應職責;建立和完善監管工作記錄臺賬,建立健全電子基礎數據庫,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取得成效。
(三)考核驗收階段(2012年12月)。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對各縣(市)區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藥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履職,牽頭抓好監管工作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健全城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2.夯實基礎,強化保障。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明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職責,合理確定人員和經費預算,提高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員的待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辦公、培訓場地及設施設備,改善辦公和執法條件。
3.以人為本,提升能力。按照隊伍年輕化、知識化的要求,配強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人員,制定考核體系,加強監督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完善激勵與約束制度;抓好監管人員的崗前培訓,強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升監管能力。
4.狠抓落實,嚴格問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各縣(市)區要將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健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對工作落實不力或發生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實行行政問責。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為目標,積極探索和建立監管模式合理、監管資源統一、監管對象平等、監管標準一致的城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全市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1.構建安全責任體系。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強化縣(市)區、鄉鎮(街道)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打造無縫監管新模式。健全考核機制,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2.完善日常監管機構。根據湘政辦發〔2011〕54號文件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潭市發〔2011〕24號)精神,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其黨政綜合辦公室或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牌子,明確監管工作人員,發揮監管工作人員貼近基層、信息靈通、反應迅速、行動便捷的優勢,負責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收集、匯總和報告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供應保障等工作及湘政辦發〔2011〕54號文件規定的其他工作。各村(社區)設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隨時報送信息,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傳遞迅速,響應及時。
3.建立技術支撐體系。加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及協管員、村(社區)信息員隊伍建設,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加快電子監管系統、公共服務系統、監督執法系統、安全管理數據庫系統等建設,逐步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網上監控。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5月)。成立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食品藥品監管、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商務、衛生、糧食、物價、安監、畜牧水產、工商、質監、郵政、廣電、編制、法制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查考核工作。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制訂方案,明確責任人,確保順利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2年6月—11月)。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培訓,頒發執法證,組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管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明確人員和工作職責,配置必要的工作設備和工作經費,確定2名以上工作人員履行食品藥品監管的相應職責;建立和完善監管工作記錄臺賬,建立健全電子基礎數據庫,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取得成效。
(三)考核驗收階段(2012年12月)。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對各縣(市)區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藥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履職,牽頭抓好監管工作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健全城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2.夯實基礎,強化保障。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明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職責,合理確定人員和經費預算,提高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員的待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辦公、培訓場地及設施設備,改善辦公和執法條件。
3.以人為本,提升能力。按照隊伍年輕化、知識化的要求,配強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人員,制定考核體系,加強監督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完善激勵與約束制度;抓好監管人員的崗前培訓,強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升監管能力。
4.狠抓落實,嚴格問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各縣(市)區要將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健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對工作落實不力或發生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實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