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
一、 重慶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二、 重慶市職業介紹管理條例(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三、 重慶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包合同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四、 重慶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五、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00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六、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防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決定(2003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七、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決定(2006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
一、 重慶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二、 重慶市職業介紹管理條例(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三、 重慶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包合同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四、 重慶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五、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00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六、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防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決定(2003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七、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決定(2006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