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重點事權綜合改革試點縣糧食部門,山東魯糧集團:
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商省財政廳同意,現將《山東省“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19年11月19日
(主動公開)
山東省“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省“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項目管理效益,確保項目管理的公開、公正、透明和科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財政部糧食和儲備局關于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的意見》(財建〔2019〕287號)、《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各子項實施指南的通知》(國糧規〔2019〕18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山東省“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實施的“優質糧食工程”的重要子項,是按照國家開展示范工程建設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以“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為主要內容,合理引導綠色優質糧食生產和加工而設立的專項工作,是聚焦優質糧油產品供給、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按照管理規范、職責明確、公開公正、簡明高效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章實施主體
第四條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制定本省總體實施方案,并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省市縣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組織管理主體,負責示范市、縣和示范企業的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及考核驗收。
第五條示范市、縣政府是示范市、縣的實施主體,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對實施全過程的管理;負責對區域內示范企業實施情況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第六條示范企業是項目實施主體,要堅持市場導向,聚焦“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有序推進、確保落實,真正起到示范引領作用。
第三章項目申報和評審
第七條省市縣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的申報。
第八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或會商財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要求,逐級向省糧食和儲備局上報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項目單位(全稱)、基本情況(含有關資質證明)、建設內容(含預算費用、資金來源、實施措施、建設目標、建設進度、保障措施等情況)等。
第九條省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市縣申報情況,采取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審核等方式對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省糧食和儲備局根據評審結果,經黨組會研究按有關要求確定納入支持的項目,經公示后,提請省財政廳下達資金。
第十一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轄區內項目挖掘,積極服務企業申報。
第四章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凡納入“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的建設單位,負責制定“中國好糧油”項目實施方案,經市縣審核后報省糧食和儲備局備案。
第十三條項目的建設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采購。
第十四條項目下達后,實行項目進度月報制度。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月25日前將項目進展匯總情況報送省糧食和儲備局。
第十五條各項目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從項目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實行專項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檔案。
第十六條各項目實施主體積極落實地方籌集資金,加大投入,確保項目實施達到預期目標。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應按照各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規范使用,專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各項目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備案方案開展建設,在項目建設前、中、后應拍照(視頻影像)存檔,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對不能夠按照方案完成項目建設的,應及時逐級上報省糧食和儲備局申請調整項目建設計劃,經核準后實施,不得擅自縮減建設標準和規模。
第五章項目驗收
第十九條項目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驗收內容):
項目實施主體“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各項具體任務均已完成,達到了預期目標,特別是完成發展優質糧油(基地)訂單生產,推進優質優價收購,促進糧油種植結構調整、帶動農民增收;有完整的總結報告和績效自評報告,包括項目達到的目標及考核指標、計劃實施內容、實施內容完成投資情況、總體進度完成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經驗等;有每項實施內容完整的檔案資料;無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情況。設立專賬并建立資金使用臺賬,有關項目合同及資金收支票證符合財務規定(所有發票為正規的稅務發票,專項資金的開支不得對個人賬戶支付),有完整的財務決算報告,并有第三方審計報告;有已備案的實施方案及資金下達的有關文件;示范市、縣和示范企業出具的驗收材料真實性聲明;示范市、縣和示范企業提交的項目驗收申請。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完工后,由示范企業向所在地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有關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及時向所在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正式驗收申請,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省糧食和儲備局出具驗收報告。省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適時組織省級層面抽查驗收。
第二十一條示范市、縣政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示范市、縣和本轄區內示范企業的驗收,驗收合格后形成示范市、縣驗收報告,經所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派員檢查指導示范市、縣驗收。示范市、縣政府領導小組在國家或省級推薦的專家庫中抽取不少于5名專家,成立專家驗收組,或委托有資質有經驗的咨詢機構進行驗收。采取專家驗收組驗收的,應對重要實施內容、示范企業進行現場查看,可根據需要設立資料小組、財務小組等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對有關直報項目進行驗收。
第二十三條項目驗收后應形成正式驗收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目標及指標完成情況、主要實施內容及投資完成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果、驗收結論等。
第二十四條項目通過驗收后,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經商市財政部門同意后,以市為單位組織示范市、縣、示范企業將驗收材料報送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備案。省直報項目實施單位報送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省糧食和儲備局聯合省財政廳匯總編制總體驗收報告,并附總體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備案。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年度終了后的一個月內,將開展“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工作總結報送省糧食和儲備局。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省糧食和儲備局不定期對項目的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和評價結果將作為今后相關項目投資計劃分配依據,同時納入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內容。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關鍵風險點的監控,嚴格執行廉政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真實,對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等行為責令改正,追究責任,對違法違紀等行為嚴肅查處。
第二十八條各地、各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對項目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