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管工作的通知 (瓊環監字〔2022〕7號)

   2022-06-24 851
核心提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發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自動監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因臨時性停產等特殊原因不能開展自行監測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污染源監測系統”)備注相關信息。自動監測設備故障期間,應按照排污許可證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手工監測。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相關排污單位:

為規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統稱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健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管機制,提升監測數據質量,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一)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排污單位應按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標準規范,以及排污許可證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方案內容應當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

2.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執行標準及限值、監測頻次;

3.使用的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

4.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

5.監測數據記錄、整理、存檔要求等。

每年1月31日前,排污單位應完成本年度自行監測方案的核查變更工作。當執行的排放標準、排放口位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技術,以及污染源、生產工藝或處理設施中任一項發生變化,應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及自行監測方案。

(二)規范設置監測采樣設施。排污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要求,設置滿足開展監測所需的監測設施。廢水排放口、廢氣監測(采樣)平臺、地下水采樣井、監測斷面和監測孔的設置應符合監測規范要求。

(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排污單位應按照依法編制的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記錄。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中明確應實施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

1.依托自身開展自行監測

排污單位可自行建立實驗室開展自行監測,可不需要進行檢驗檢測資質(CMA)認證,但其監測人員、場所和設備應滿足《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瓊環規字〔2021〕3號)(以下簡稱“監測質量管理辦法”)中有關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要求。

2.委托開展自行監測

不具備監測能力開展自行監測的,應當委托其他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并優先選擇在海南省社會環境服務機構管理平臺登記、且信用良好的機構。排污單位應核實機構的相關資質能力能否滿足本單位自行監測的要求。

(四)及時報告異常情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發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自動監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因臨時性停產等特殊原因不能開展自行監測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污染源監測系統”)備注相關信息。自動監測設備故障期間,應按照排污許可證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手工監測。

(五)規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應將自行監測信息上傳至污染源監測系統,自行確認無誤后對外公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時限按下列要求執行:

1.安裝自動監測設施的,應每日公布前一日各監測指標小時均值;

2.采用手工監測的,應在每個監測指標要求的監測周期內完成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數據;

3.自行監測方案及其他排放信息、基礎信息應隨監測數據一并公布,發生變更的,應于變更之日起5日內公布。

首次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首次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應在排污許可證核發之日或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公布之日起90日內公開自行監測信息。

二、確保監測數據質量

(一)做好誠信公示。依托自身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要求,主動在“海南省社會環境服務機構管理平臺”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對上傳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嚴格監測質量管理。排污單位應按照《監測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做好自行監測全流程管理,確保監測數據質量。排污單位對自行監測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自動監控運維機構應完善落實巡檢、維護、維修、校準記錄臺賬要求,做到邏輯對應、有據可查,確保運維質量。

三、嚴格監督管理

(一)開展自行監測方案審核。各市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對排污單位上傳至污染源監測系統的自行監測方案審核,對不符合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的,應及時督促排污單位整改。對排污許可證自行監測要求與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不一致的,應及時反饋排污許可核發部門更正排污許可證。

(二)加強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表》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在檢查完成后15日內將結果錄入污染源監測系統。對自行監測存在問題的排污單位,應建立問題臺賬,及時督促排污單位整改;發現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涉嫌違法的,應及時將違法線索移交同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

(三)強化執法監測。各市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與同級綜合行政執法局溝通協調,健全執法和監測協調聯動快速響應機制,按照排污許可證監管需求開展執法監測,確保執法取證及時到位、數據準確、報告合法。應加大對季節性生產、自行監測不規范以及執法監測超標排污單位的執法監測力度。

(四)嚴格監管執法。各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開展排污單位執法檢查中,應加強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的執法檢查,嚴格查處自行監測違法行為。接受委托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自動監測設備運維機構在自行監測中弄虛作假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聯網工作的通知》(瓊環監字〔2019〕1號)同時廢止。

附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表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表

排污單位名稱:所屬市(縣):所屬行業:發證時間:

自動監測設備運維機構:委托自行監測機構:

序號 分項 單項與標準 單項 分項 分項
扣分 評分 占比
1 一、 總體要求:無監測方案扣35分;有平臺公開監測方案或紙質蓋章監測方案按下述要求計分。 35      
監測方案制定情況 1.監測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包括單位基本情況(0.5分)、監測點位及示意圖(0.5分)、監測指標(0.5分)、執行標準及其限值(0.5分)、監測頻次(0.5分)、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0.5分)、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0.5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0.5分)。 4  
(35分) 2.監測點位及示意圖是否完整,每少一個點位扣0.5分。 2  
  3.監測點位數量是否滿足自行監測要求,監測點位數量覆蓋率100%的得5分,覆蓋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蓋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蓋率50%以下的得0分。 5  
  4.監測指標是否滿足自行監測的要求,監測指標覆蓋率100%的得5分,覆蓋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蓋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蓋率50%以下的得0分。 5  
  5.監測頻次是否滿足自行監測的要求,監測頻次100%的得4分,80%(含)以上的得3分,50%(含)以上的得2分,50%以下的得0分。 4  
  6.執行的排放標準是否正確,排放標準執行不正確的,每一個指標扣0.5分。 3  
  7.樣品采樣和保存方法選擇是否合理,執行不合理的,每一個指標扣0.5分。 3  
  8.監測分析方法選擇是否合理,未優先執行國家或行業分析方法標準的,每項扣0.5分。 3  
1 一、 9.監測儀器設備(含輔助設備)選擇是否合理,每一個設備選擇不合理扣0.5分。 3  
監測方案制定情況
(35分) 10.是否有相應的質控措施(包括空白樣、平行樣、加標回收或質控樣、儀器校準等),缺少一個質控措施扣0.5分。 3  
2 二、 基礎 1.排污口是否進行規范化整治,是否設置規范化標識,監測斷面及點位設置是否符合相應監測規范要求,一個不符合項扣1分。 5      
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考核 2.是否對所有監測點位開展監測,監測點位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 5  
(42分) (20分) 3.是否對所有監測指標開展監測,監測指標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 5  
    4.監測頻次是否滿足要求,監測頻次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 5  
  (一) 1.檢測機構的能力項能否滿足自行監測指標的要求,一項不滿足扣1分。 6  
  委托
  手工 2.排污單位是否能提供具有CMA資質印章的監測報告,無資質扣8分。 8  
  監測 3.報告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一項不符合扣1分。 4  
  (22分) 4.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不符合要求的,一項不符合扣1分。 4  
  (二) 1.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一項不符合扣1分。 5  
  排污單位
  手工自測 2.監測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能力(如:技術培訓考核等自認定支撐材料),是否具備開展自行監測相匹配的采樣、分析及質控人員,一人次不滿足扣0.5分。 3  
  (22分) 3.實驗室設施是否能滿足分析基本要求,實驗室環境是否滿足方法標準要求(1分);是否存在測試區域監測項目相互干擾的情況(1分)。 2  
2 二、 (二) 4.儀器設備檔案是否齊全(0.5分),記錄內容是否準確、完整(0.5分);是否張貼唯一性編號和明確的狀態標識(0.5分);是否存在使用檢定期已過期設備的情況(0.5分)。 2  
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排污單位 5.是否能提供儀器校驗/校準記錄;校驗/校準是否規范(1分),記錄內容是否準確、完整(1分)。 2  
(42分) 手工自測 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樣記錄;采樣記錄內容是否準確、完整(1分),是否至少2人共同采樣和簽字(1分);采樣時間和頻次是否符合規范要求(1分),其他不符合項(1分)。 4  
  (22分) 7.是否能提供樣品分析原始記錄(1分);對原始記錄的規范性、完整性、邏輯性進行審核(1分)。 2  
    8.是否能提供質控措施記錄;記錄是否齊全(1分),記錄內容是否準確、完整(1分)。 2  
  (三) 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或其他管理規定,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排污單位未按要求安裝、聯網、驗收的。監測點位完成率50%以下的扣22分,監測點位完成率50%(含)以上的扣11分,監測點位完成率100%的不扣分。 22  
  自動監測
  (四) 1.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是否規范:是否符合HJ 353等的規定,采樣管線長度應不超過50m(1分),流量計是否校準(1分)。其他每發現1處不符合扣0.5分。 3  
  廢水 2. 水質自動采樣單元是否符合HJ  353等規范要求,應具有采集瞬時水樣、混合水樣、混勻及暫存水樣、自動潤洗、排空混勻桶及留樣功能等,每發現1處不符合扣1分。 2  
  自動 3.監測站房應不小于15m2(1分),監測站房應做到專室專用(1分),監測站房內應有合格的給、排水設施 (1分),監測站房應有空調和冬季采暖設備、溫濕度計、滅火設備等,每少一處扣0.5分(1分)。 4  
  監測 4.設備使用和維護保養記錄是否齊全,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記錄扣0.5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2  
  (22分) 5.是否定期進行巡檢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記錄扣0.5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1  
2 二、 (四) 6.是否定期進行校準、校驗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核對校驗記錄結果和現場端數據庫中記錄是否一致。每少一份記錄扣1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數據不一致此項得0分。 2  
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廢水 7.標準物質和易耗品是否滿足日常運維要求,是否定期更換、在有效期內,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清晰、完整,一處不規范扣0.5分。 2  
(42分) 自動 8.設備故障狀況及處理是否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清晰、完整。記錄缺失扣1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1  
  監測 9.對缺失、異常數據是否及時記錄,記錄內容是否完整。記錄缺失扣1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1  
  (22分) 10.核對標準曲線系數、消解溫度和時間等儀器設置參數是否與驗收調試報告一致,一處不一致、不合理,扣1分。 4  
  (五) 1.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是否規范: 是否符合HJ 75的規定,采樣管線長度原則上不超過70m(1分),不得有“U”型管路存在(1分)。其他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3      
  廢氣 2. 自動監測點位設置是否符合HJ  75等規范要求(1分),手工監測采樣點是否與自動監測設備采樣探頭的安裝位置吻合(1分)。 2  
  自動 3.監測站房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有空調、溫濕度計、滅火設備、穩壓電源、UPS電源等,監測站房應配備不同濃度的有證標準氣體,且在有效期內,標準氣體一般包含零氣和自動監測設備測量的各種氣體(SO2、NOX、O2)的量程標氣,每少一處扣1分。 4  
  監測 4.設備使用和維護保養記錄是否齊全,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記錄扣0.5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2  
  (22分) 5.是否定期進行巡檢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記錄扣0.5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1  
    6.是否定期進行校準、校驗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核對校驗記錄結果和現場端數據庫中記錄是否一致。每少一份記錄扣1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數據不一致此項得0分。 2  
2 二、 (五) 7.標準物質和易耗品是否滿足日常運維要求,是否定期更換、在有效期內,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清晰、完整,一處不規范扣0.5分。 2  
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廢氣
(42分) 自動 8.設備故障狀況及處理是否做好相關記錄,記錄內容是否清晰、完整。記錄缺失扣1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1  
  監測 9.對缺失、異常數據是否及時記錄,記錄內容是否完整。記錄缺失扣1分,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 1  
  (22分) 10.自動監測設備伴熱管線設置溫度、冷凝器設置溫度、皮托管系數、速度場系數、顆粒物回歸方程等儀器設置參數是否與驗收調試報告一致,量程設置是否合理,一處不一致、不合理,扣1分。 4  
3 三、 1.自行監測信息是否按要求公開(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結果等)(3分)。 3      
監測
信息 2.公開的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一處不一致扣1分。 2  
公開 3.公開的監測結果是否與監測報告(原始記錄)是否一致,一處不一致扣1分。 8  
情況 4.監測結果公開是否及時,一個指標公開不及時扣1分。 5  
(23分) 5.監測結果公開是否完整(包括全部監測點位、監測時間、污染物種類及濃度、標準限值、達標情況、超標倍數,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等),每缺少一處扣0.5分。 5  
總計 100分    
說明:  
1.單項評分中包含內容較多的,按要求扣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2.分項評分為各單項評分之和,總評分為各分項評分之和;
3.(一)、(二)、(三)、(四)、(五)非單獨出現時,該部分得分為22分減去各單項扣分之和,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4.現場評估依據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如指南未發布,按排污許可證規定自行監測內容開展,如未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執行;
5.分項得分占分項總分≥80%屬較為規范;≥60%~<80%屬基本規范;<60%屬不規范??偟梅?ge;80分屬較為規范;≥60分~<80分屬基本規范;<60分屬不規范。
總評分                   
檢查結論          £較為規范              £基本規范              £不規范
檢查單位   企業聯系人   手機號碼  
企業是否核實以上信息 £是       £否
檢查人員(簽字): 企業代表(簽字):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區: 海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