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特種設備考試機構管理,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青海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青海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管理,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受市(州)級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委托,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項目考試的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發證機關負責對委托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發證機關通過購買服務或其他方式,委托考試機構開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發證機關應當積極申請將考試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切實保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所需經費。
第五條 考試機構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符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規定的基本條件;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同時滿足《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規定的條件;
(二)考試機構專職人員中至少1人具有特種設備相關專業工程師以上職稱。考試機構承擔的每項實際操作技能考試項目至少配備2名考評人員。考評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本專業5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具有相應的作業人員資格;
(三)具有自有產權或租賃期不少于5年的現場考試基地及考場,各考場應相對獨立,互不干擾,滿足考試環境和安全要求;
(四)具有自有計算機考試機位不少于30個(焊接操作人員考試機位不少于20個),且能與互聯網連接。年考試量500人次以上的,計算機考試機位不少于50個;
(五)實際操作技能考試應滿足考核大綱相應考試項目的設備、設施、考試場地、考試內容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實操考試具體條件》(附件1)的要求。其中,考試大綱要求采用模擬機考試的設備必須具備被模擬設備仿真效果,模擬設備不得租賃或使用在用設備代替,用于部件識別考試用的儀器、儀表、部件、零件等實物不得采用模擬設備。鍋爐水處理及焊接操作考試用設備、儀器、藥品等不得租賃;
(六)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場所應具有考試全過程視頻監控和記錄設備,考試影像資料至少留存4年。考試現場應當配備信息化人證比對系統,比對成功方可參加考試。鼓勵有條件的考試機構,為每個考試機位配備自動視頻抓拍系統。
第六條 考試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和《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的規定,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執行考試管理制度,確保考試工作質量;
(二)公布本考試機構名稱和考試基地、考試項目和評定標準、申報考試具體條件、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及考試計劃等事項;
(三)每年1月份向發證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每年12月份向發證機關報送下一年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四)協助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修訂全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理論知識考試題庫;
(五)接受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滿足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項目考試條件的考試機構,向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附件2),發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審核后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考試機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籌形成全省考試機構備選庫并在門戶網站公布。對本省考試機構未申請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項目,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國范圍內選擇考試機構,并列入全省考試機構備選庫。
第八條 考試機構依據發證機關委托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項目和范圍開展考試。堅持考培分離,考試機構不得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輔導、培訓工作,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參加其指定機構組織的輔導、培訓。考試機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理論知識考試采用全省統一的計算機考試系統和題庫進行考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大綱有考核方法和評定規定的,按相應規定進行;考試大綱只有考試內容的,考試機構應按考試內容自行確定考核方法和評定標準,相應的考試評定標準應當報送委托的發證機關。考試完成應現場公布考試成績,現場不能評定成績的,考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條 考試機構應按考試計劃在本機構考試基地開展考試。特殊情況或者特殊項目需要利用非本機構考試基地進行考試的,應當事先報發證機關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負責對委托的考試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對委托的考試機構每年監督檢查不少于1次。發證機關應公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考試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暫停考試,情節嚴重的終止委托并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移出考試機構備選庫:
(一)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考試機構條件;
(二)未按規定程序開展考試,不能保證考試工作質量的;
(三)組織代考或向發證機關報送虛假考試結果的;
(四)工作人員或考評人員參與考試作弊或偽造考試記錄,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
考試機構在考試過程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者存在違反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行為的,終止委托并移出考試機構備選庫。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附件: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實操考試具體條件.doc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