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萊蕪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9年1月31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9年2月12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廢止《萊蕪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萊蕪市文物保護與利用條例》《萊蕪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萊蕪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9年1月31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9年2月12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廢止《萊蕪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萊蕪市文物保護與利用條例》《萊蕪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