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雙節期間”開展防范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940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特別是少年兒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選購保健食品時,要謹防虛假夸大宣傳行為,更不能將保健食品用于治療疾病。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秋、國慶佳節即將來臨,雙節期間是保健食品熱銷時節,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地在雙節期間要加強保健食品科普宣傳,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科學認知、理性消費及自我防護能力。為幫助消費者正確選購和科學食用保健食品,防范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布消費提示,引導理性消費。

各地可參照附件信息內容在官網、官微及各類公共信息平臺發布保健食品消費提示,引導廣大消費者科學認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消費。

二、持續公益宣傳,普及科普知識。

各地因地制宜,可采用舉辦保健食品科普講座、開設線上課堂、創作科普短視頻、組建“銀齡志愿者”“反詐宣講團”服務隊伍等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生動活潑的科普宣傳活動,要廣泛張貼省局設計制作的保健食品行業治理宣傳海報,發放保健食品科普宣傳手冊,播放總局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治公益廣告宣傳片、我省拍攝的微電影《較量》、《兒子的禮物》以及各地制作的公益宣傳片,把保健食品科學知識以及防范欺詐意識普及到千家萬戶。

三、通報典型案例,防范消費陷阱。

各地要通過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等形式,及時通報曝光當地查處的涉保健食品違法典型案件,警示消費者。同時,以“拍案說法”等形式講解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揭穿保健食品領域常見欺詐套路,增強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時的識假防騙意識,警惕消費陷阱。

附件:保健食品消費提示信息內容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保健食品消費提示信息內容

“中秋、國慶”雙節是保健食品熱銷時節。為幫助消費者正確選購和科學食用保健食品,防范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提示如下: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特別是少年兒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選購保健食品時,要謹防虛假夸大宣傳行為,更不能將保健食品用于治療疾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對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保健食品應依法取得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應經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3.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時,要認清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藍帽子”標志和注冊號/備案號,根據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等信息科學選擇,并按標簽、說明書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購買和使用。保健食品產品信息可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www.samr.gov.cn/)查詢。

4.選購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規的店鋪。銷售保健食品的店鋪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其經營范圍應注明保健食品銷售。消費者可通過超市、藥店、專賣店等渠道購買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并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

5.網上選購保健食品,要通過正規的電商平臺,仔細核對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信息。切勿輕信來源不明的微商、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信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消費者應注意選購風險,購買前應當認真、詳細閱讀電商網站上的風險告知書內容,結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做出判斷,同意告知書內容后方可下單購買。

6.消費者發現利用包括旅游、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保健食品進行虛假宣傳,或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存有疑問的,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也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抄送: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9月17日印發



 
地區: 浙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