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塑料廢棄物污染防治,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第二條“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體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種類實行名錄管理。禁止名錄的制定和調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論證評估后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的規定,我廳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禁止的產品類別范圍,在我省生產、銷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應當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標準要求,使用電子監管碼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圖形標志。
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8月16 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 | |||
1.1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 | |||
1.1.1 | 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