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武漢市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市級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各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減少對企業多頭多層重復檢查,推動部門聯合抽查成為部門協同監管的主要方式手段,實現部門聯合抽查常態化。
各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制定轄區聯合抽查年度計劃,計劃應當涵蓋《市級計劃》中由區級承擔或配合實施的事項,各類專項整治涉及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原則上要通過聯合抽查形式開展,鼓勵將更多事項和部門納入聯合抽查范圍,擴大聯合抽查覆蓋面,切實減少涉企檢查數量。
對本行業、本地區重點領域突發的風險以及上級交辦的工作,未列入聯合抽查年度計劃的,發起部門可以組織臨時性聯合抽查。各抽查事項發起部門要積極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配合部門要積極參與,共同做好部門聯合抽查各項工作。
二、規范實施檢查
一要完善基礎保障。各部門對負責發起或參與的抽查事項,要逐項明確內部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具體檢查內容,依托省雙隨機監管平臺做好本部門抽查事項清單錄入完善、執法人員庫動態調整等基礎工作,發起部門還要結合聯合抽查實際建立相應的檢查對象庫。
二要規范組織實施。各抽查事項發起部門要嚴格執行《武漢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辦法》(武政規〔2020〕20號,以下簡稱《聯合抽查辦法》)明確的抽查程序,及時將事項計劃錄入省雙隨機監管平臺,會商配合部門制訂聯合抽查工作方案,在省雙隨機監管平臺中發起任務,并組織協調檢查實施工作,確保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各項抽查計劃任務。
三要強化結果公示。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聯合抽查辦法》明確的結果公示工作要求,在完成檢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雙隨機監管平臺錄入抽查檢查結果,并通過各級政府、行政機關門戶網站、信用主題網站或者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
三、抓好統籌協調
各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溝通協調,統籌落實本轄區年度部門聯合抽查各項工作;市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本行業領域聯合抽查的組織指導責任,做好對區級對口部門的業務培訓和指導監督,實現市、區聯合抽查工作同步協調推進。
各區、各部門12月15日前將本年度聯合抽查工作情況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對工作推進情況不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辦聯系。
聯系人:余青偉;電話:85633083;郵箱:490520681@qq.com
武漢市“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武漢市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領域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發起部門 | 配合部門 | 實施時間 | 實施層級 |
及說明 | ||||||||
1 | 學校辦學情況抽查 | 1.學校招生、辦學、收費等情況的檢查 | 學科類培訓機構 | 1%-5% | 教育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11月 | 區級 |
2.中小學教育裝備產品(校服)檢查 | 各類中小學及其校服生產銷售企業 | 100所 | 教育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配合省級實施 | ||
3.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 | 學校食堂 | 1.50% | 市場監管部門 | 教育部門 | 8-10月 | 市級 | ||
2 | 賓館、旅店監督抽查 | 4.賓館、旅店取得許可證、治安安全、消防及衛生情況的檢查 | 各類賓館、旅店 | 10% | 公安部門 | 衛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門 | 全年 | 市、區級 |
3 | 民用槍支經營使用單位抽查 | 5.民用槍支配售企業經營情況、配置使用單位使用槍支情況的抽查 | 民槍配售中心、射擊競技體育運動中心、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動物園等民槍從業單位 | 5% | 公安部門 | 體育部門 | 11月底前 | 市、區級 |
4 | 保安行業相關單位抽查 | 6.對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服務活動情況的檢查 | 保安服務公司、武裝押運公司 | 8% | 公安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5月、11月 | 市、區級 |
7.對保安培訓單位及其培訓活動情況的檢查 | 保安培訓學校、從事保安培訓的保安服務公司 | 3% | 公安部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部門 | 6月 | 市、區級 | ||
5 | 勞動用工監管 | 8.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參保繳費等情況檢查、勞務派遣用工檢查 | 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筑施工項目(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 0.50%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市場監管、稅務、交通運輸、城鄉建設部門 | 一、二季度 | 市、區級 |
6 | 涉消耗臭氧層物(ODS)的生產、使用、銷售、維修、回收、銷毀及原料用途等企業和單位的監管 | 9.消耗臭氧層物質含氫氯氟姪 (HCFCs)年度生產配額、使用配額 (100噸及以上)和使用備案(100 噸以下)情況的檢查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使用、銷售、維修、回收、銷毀及原料用途等企業和單位 | 不低于10% | 生態環境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4-11月 | 市、區級 |
10.對銷售ODS企業和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市、區級 | |||||
11.對含ODS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 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 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市、區級 | |||||
12.副產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 化物企業合法銷售和處置CTC情 況的檢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市、區級 | |||||
13.使用ODS作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業的ODS釆購和使用情況的檢查 | 不低于10% | 4-11月 | 市、區級 | |||||
7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 | 14.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監測情況的檢查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 15% | 生態環境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6-10月 | 市級 |
8 | 機動車生產企業監管 | 15.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檢查 | 機動車生產企業 | 10% | 生態環境部門 | 市場監管、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 5-11月 | 配合省級實施 |
9 |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情況抽查 | 16.機動車排放檢驗情況和設備使用情況檢查 | 機動車排放檢驗單位 | 5% | 市場監管部門 | 生態環境部門 | 5-12月 | 市、區級 |
10 | 市政工程監督檢查 | 17.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防治情況的檢查 | 城鎮污水處理廠 | 30% | 生態環境部門 | 水務部門 | 市級 | |
5月 | ||||||||
18.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監管 | 園林綠化行業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 | 50% | 園林和林業部門 | 城鄉建設部門 | 5-11月 | 市、區級 | ||
11 | 工程咨詢單位抽查 | 19.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抽查 | 工程咨詢單位 | 15% | 城鄉建設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5-12月 | 市、區級 |
12 | 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 | 20.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 | 建筑市場從業單位(市級在建工程項目) | 20% | 城鄉建設部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三季度 | 市級 |
21.建筑市場消防情況的檢查 | 建筑市場從業單位(主體結構封頂、進入裝修階段的2021年市管在建項目) | 10% | 城鄉建設部門 | 消防救援部門 | 三季度 | 市級 | ||
13 | 燃氣經營監督執法檢查 | 22.燃氣經營許可證取得情況及燃氣經營監督執法檢查 | 燃氣經營企業 | 5% | 城市管理部門 | 應急管理部門 | 5-11月 | 市、區級 |
14 | 交通運輸行業監管 | 2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檢查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 | 3% | 交通運輸部門 | 市場監管、稅務、公安部門 | 5-8月 | 市、區級 |
24.道路運輸新業態企業檢查 | 道路運輸新業態經營企業 | 5% | 交通運輸部門 | 市場監管、稅務、公安部門 | 7-10月 | 市、區級 | ||
25.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情況檢查 | 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相關機構 | 10% | 交通運輸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6-10月 | 市、區級 | ||
15 | 農業生產資料監管 | 26.農藥監督檢查 | 農藥生產、經營、試驗單位 | 2% | 農業農村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8月 | 市、區級 |
27.肥料監督檢查 | 肥料生產者 | 2% | 農業農村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9月 | 市、區級 | ||
16 | 歌舞、游藝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經營衛生情況抽查 | 28.歌舞、游藝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取得、公示相關許可證及其他情況、衛生狀況及衛生制度的檢查 | 歌舞、游藝娛樂場所、各類影劇院、錄像廳等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 | 4-11月 | 區級 |
17 | 藝術品經營單位的檢查 | 29.藝術品經營單位從事藝術品經營情況的檢查 | 藝術品經營單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市場監管部門 | 4-11月 | 區級 |
18 |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的檢查 | 30.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經營情況的檢查 | 營業性演出從業單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市場監管部門 | 4-11月 | 區級 |
19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檢查 | 3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情況的檢查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市場監管部門 | 4-11月 | 市、區級 |
20 | 旅行社行業監管 | 32.旅行社經營情況的抽查 | 旅行社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市場監管部門 | 4-11月 | 市、區級 |
21 | 企業年度報告抽查 | 33.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報告信息 | 3% | 商務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10月 | 配合省級實施 |
22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檢查 | 34.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檢查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企業 | 5% | 商務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區級 |
23 | 汽車市場監管 | 35.新車銷售市場監管 | 汽車供應商、汽車經銷商 | 5% | 商務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區級 |
24 |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 | 36.工業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的檢查 | 危化企業 | 2家 | 應急管理部門 | 市場監管、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 6月 | 市級 |
37.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制度設置、落實等情況的檢查 | 冶金有色、輕工紡織、機械煙草、建材行業企業 | 4家 | 應急管理部門 | 市場監管、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 4-8月 | 市級 | ||
38.工業企業職業健康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煤礦、化工、冶金、水泥生產、石材加工企業 | 7.46% | 衛生健康部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4-12月 | 市、區級 | ||
25 | 涉嫌稅收違法當事人的抽查 | 39.涉嫌稅收違法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的檢查 | 涉嫌稅收違法當事人 | 10% | 稅務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市、區級 |
部門 | ||||||||
26 | 國家常規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 | 40.調查對象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以及統計數據質量情況檢查 | 統計調查對象 | 6% | 統計 | 市場監管部門 | 4-12月 | 江岸區 |
部門 | ||||||||
27 | 房地產市場監督執法檢查 | 41.房地產行業網簽備案價及明碼標價情況的檢查 | 房地產開發企業 | 0.50% | 房管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三、四季度 | 市、區級 |
42.房地產市場監督執法檢查 |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 | 開發企業0.5%,估價機構5家 | 房管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三、四季度 | 市、區級 | ||
28 | 消防安全檢查 | 使用領域消防產品 | 30%-60% | 消防救援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三、四季度 | 市級 | |
43.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檢查 | ||||||||
29 | 車用油品質量監管 | 44.重點區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查監測 | 車用油品生產、銷售企業(加油站) | 1% | 市場監管部門 | 生態環境、商務、公安部門 | 5-11月 | 市、區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