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
現將《瀘州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瀘州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布置,針對今年生豬價格上漲和肉食品安全問題,根據商務部、省商務廳、市政府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制定我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今年年底前,縣城以上城市定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監管責任目標
2007年9月底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專項整治過程中,實現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100%。
企業責任目標:今年9月底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立完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縣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三、專項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了責任追究制度。
市商務局已成立了食品等產品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協調全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場運行調節科。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也要建立相應組織機構,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對各自轄區的生豬屠宰進行專項整治工作,要根據本地區生豬屠宰狀況,確定整治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內容及整治目標。市商務局近期內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專項整治目標得不到落實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提出通報批評;對舉報查實或檢查發現的私屠濫宰、定點屠宰廠(場)違規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不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當地政府根據《特別規定》進行處理;對出現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主要領導人責任。
(二)做好肉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牽頭工作。
《瀘州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肉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由市商務局牽頭,此專項整治包括從生豬生產、運輸、屠宰加工、市場銷售和消費各個環節,因此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會同畜牧、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采取聯合執法等形式,按照各自職責對屠宰加工和肉食品安全實施檢查。
(三)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履行職責。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督促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并限期予以整改。強化社會責任,公開向社會承諾: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各屠宰廠(場)要認真履行好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檢驗或來源信息不安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四)全面檢查,加強定點屠宰管理
1、檢查屠宰廠(場)設置情況。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情況進行排查,對設點過多過濫的地區,要進行調整,對需要設點而沒有設點的地區,要盡快設點;沒有條件設點的鄉鎮,要由附近的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專賣店或銷售點,保證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合格肉品覆蓋95%以上的鄉鎮。
2、檢查定點屠宰廠(場)生產條件。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全面檢查轄區內所有生豬屠宰廠(場)的設計要求和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豬屠宰和分割車間設計規范》和《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的要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鮮凍片豬肉》和《分割鮮、凍豬瘦肉》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和檢驗,是否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檢查定點屠宰廠(場)管理情況。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全面檢查屠宰廠(場)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進廠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銷售臺帳、管理制度;檢查生豬進廠檢疫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檢查豬肉品質檢驗記錄;檢查病死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是否有屠宰注水豬、病死豬等違法行為;是否對病死豬做到“四不一處理”,即:不屠宰、不銷售、不食用、不轉運和進行無害化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和肉品檢驗人員是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通過全面檢查,并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打擊制售病害、注水豬肉行動,掌握全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狀況,并在此基礎上對每個廠(場)建立檔案。
(五)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布置下,聯合公安、畜牧、工商、衛生等部門,對城鄉結合部,私宰頻發地區進行重點整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起落實一起,保證舉報查處率100%。
(六)限期整改,確保完成整治目標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對查處的違規行為要依照《條例》和《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報請當地政府取消定點資格。
四、實施階段和工作要求
(一)動員布署階段(一個月,8月中旬至9月中旬)。層層召開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傳達全國、全省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國務院《特別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與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簽訂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制訂本地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與轄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向社會公布。
(二)全面檢查階段(一個半月,9月中旬-10月)。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屠宰廠(場)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集中整改階段(2個月,11月-12月)
2007年11月30日前,各區縣要建立和完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機構、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的經費,完成整改工作。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在每周二下午18:00前,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將豬肉質量安全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情況、整治情況和肉品品質檢查情況報市商務局。
在此期間,市上將組織聯合執法檢查組,對全市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重點抽查。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認真組織檢查,如實填報各項數據,市商務局將及時在市商務網站上公布檢查結果,并組織督查組隨時進行監督復查。對循私舞弊,提供虛假數據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處理。
2007年12月1日-5日,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組織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2007年12月6日-15日,市商務局組織區縣局進行交*檢查和驗收。
2007年12月17日前,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上報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附件:1、
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執法情況和屠宰企業檢查情況匯總表.doc
2、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檢查表.doc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現將《瀘州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瀘州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布置,針對今年生豬價格上漲和肉食品安全問題,根據商務部、省商務廳、市政府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制定我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今年年底前,縣城以上城市定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監管責任目標
2007年9月底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專項整治過程中,實現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100%。
企業責任目標:今年9月底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立完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縣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三、專項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了責任追究制度。
市商務局已成立了食品等產品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協調全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場運行調節科。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也要建立相應組織機構,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對各自轄區的生豬屠宰進行專項整治工作,要根據本地區生豬屠宰狀況,確定整治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內容及整治目標。市商務局近期內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專項整治目標得不到落實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提出通報批評;對舉報查實或檢查發現的私屠濫宰、定點屠宰廠(場)違規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不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當地政府根據《特別規定》進行處理;對出現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主要領導人責任。
(二)做好肉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牽頭工作。
《瀘州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肉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由市商務局牽頭,此專項整治包括從生豬生產、運輸、屠宰加工、市場銷售和消費各個環節,因此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會同畜牧、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采取聯合執法等形式,按照各自職責對屠宰加工和肉食品安全實施檢查。
(三)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履行職責。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督促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并限期予以整改。強化社會責任,公開向社會承諾: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各屠宰廠(場)要認真履行好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檢驗或來源信息不安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四)全面檢查,加強定點屠宰管理
1、檢查屠宰廠(場)設置情況。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情況進行排查,對設點過多過濫的地區,要進行調整,對需要設點而沒有設點的地區,要盡快設點;沒有條件設點的鄉鎮,要由附近的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專賣店或銷售點,保證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合格肉品覆蓋95%以上的鄉鎮。
2、檢查定點屠宰廠(場)生產條件。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全面檢查轄區內所有生豬屠宰廠(場)的設計要求和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豬屠宰和分割車間設計規范》和《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的要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鮮凍片豬肉》和《分割鮮、凍豬瘦肉》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和檢驗,是否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檢查定點屠宰廠(場)管理情況。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全面檢查屠宰廠(場)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進廠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銷售臺帳、管理制度;檢查生豬進廠檢疫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檢查豬肉品質檢驗記錄;檢查病死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是否有屠宰注水豬、病死豬等違法行為;是否對病死豬做到“四不一處理”,即:不屠宰、不銷售、不食用、不轉運和進行無害化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和肉品檢驗人員是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通過全面檢查,并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打擊制售病害、注水豬肉行動,掌握全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狀況,并在此基礎上對每個廠(場)建立檔案。
(五)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布置下,聯合公安、畜牧、工商、衛生等部門,對城鄉結合部,私宰頻發地區進行重點整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起落實一起,保證舉報查處率100%。
(六)限期整改,確保完成整治目標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對查處的違規行為要依照《條例》和《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報請當地政府取消定點資格。
四、實施階段和工作要求
(一)動員布署階段(一個月,8月中旬至9月中旬)。層層召開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傳達全國、全省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國務院《特別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與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簽訂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制訂本地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與轄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向社會公布。
(二)全面檢查階段(一個半月,9月中旬-10月)。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屠宰廠(場)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集中整改階段(2個月,11月-12月)
2007年11月30日前,各區縣要建立和完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機構、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的經費,完成整改工作。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在每周二下午18:00前,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將豬肉質量安全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情況、整治情況和肉品品質檢查情況報市商務局。
在此期間,市上將組織聯合執法檢查組,對全市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重點抽查。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要認真組織檢查,如實填報各項數據,市商務局將及時在市商務網站上公布檢查結果,并組織督查組隨時進行監督復查。對循私舞弊,提供虛假數據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處理。
2007年12月1日-5日,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組織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2007年12月6日-15日,市商務局組織區縣局進行交*檢查和驗收。
2007年12月17日前,各區縣經濟和商務局上報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附件:1、

2、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