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應急管理局,雄安新區應急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視頻動員會議精神,根據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省廳制定了《河北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5月27日
河北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根本”,筑牢安全底線,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提高安全評價機構服務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視頻動員會議精神和《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結合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定我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 (“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等問題為重點,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施行以來法定評價項目和現有安全評價機構全面排查(“兩個全覆蓋”),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頓安全評價市場。
(二)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著力化解安全評價領域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分類、分行業梳理安全評價領域現存問題的表象、成因與機理,分地區、分行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推進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
(三)堅持系統觀念。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專項整治,系統剖析制約安全評價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破解制約安全評價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因素,從改革安全評價資質認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等方面研究治本舉措。
二、專項整治范圍及重點內容
專項整治范圍為河北省行政區內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省內機構)以及在河北省行政區內開展法定范圍安全評價的外省市機構(以下簡稱:省外機構)。重點圍繞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等3個層面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評價機構層面。
1.是否存在違反法規標準的規定開展安全評價,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1)。
2.是否具備并保持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省外機構除外)。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信息公開制度并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監管部門層面。
1.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的資質條件和程序審批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情況。
2.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機構準入障礙的情況。
3.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4.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6.是否將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數量滿足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的序時進度。
7.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三、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
專項整治從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5月)。
認真學習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視頻動員會議精神,省廳按照應急管理部專項整治方案,制定河北省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各市應急管理部門也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把“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作為硬性任務,跟進保障措施,完善驗收辦法,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分層次全面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改(5月至6月)。
1.安全評價機構對照整治重點中的1l項內容開展自查,全面自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和報告,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期間要主動清理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形成自查自改報告,并填寫評價項目統計表(見附件2)備查。同時,把評價項目清單在本機構網站公開。
2.省、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照整治重點中的6項內容開展自查,及時清理與“放管服”改革要求、 1號令不相適應的文件規定,堅決糾正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沒有法定依據違規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等做法。其中,涉及由地方性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要結合實際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議。
(三)集中檢查(7月至9月)。
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年度執法計劃等,省、市級應急管理部門集中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與執法工作。
1.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機構監管處(科)室配合省廳規劃財務處,對在本地區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進行復核,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與人員的弄虛作假、出租出借證書等問題。
2.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處室要按照各自的行業監管范圍,安全生產監察處(科、隊)室按照各自行業領域分類分級執法分工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法定評價項目做好檢查;結合“河北省互聯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和評價機構網站評價項目清單,全覆蓋檢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分管行業領域的法定評價項目,核查安全評價報告與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符合性,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評價報告建議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報告相關建議采納情況等,對發現的虛假失實安全評價報告,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編寫與評審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省廳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處室要做好對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監察處(科、隊)室的指導工作,加強溝通協調,避免重復和遺漏。
3.省、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延伸檢查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厘清中介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序和報告用途等,形成專題分析報告。
4.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梳理除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之外,在開展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求企業委托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形成清單。
(四)督導檢查(10月)。
省廳組織專門人員,赴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貿行業重點市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一是聽取市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階段性匯報,查看方案、資料和專題分析報告,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實行重點跟進督辦。二是隨機抽查部分安全評價機構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查驗集中檢查階段的工作實效。三是對許可、監管、檢查工作中要求開展的安全評價評估類事項進行抽查、梳理。四是隨機抽取安全評價機構從業相對集中的縣(市、區),予以重點督導檢查。
(五)驗收評估(11月)。
一是省廳對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組織全面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實行公開通報,必要時要通過“回頭看”行動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二是邀請應急管理部督導檢查組來我省,對我省專項整治開展情況、事中事后監管情況等進行檢查指導。
(六)總結提升(12月)。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規定報送省廳匯總。二是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形成專題調研報告。三是辯證分析專項整治工作,系統梳理、優化本地區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辦法,完善制度體系,形成監管合力。省應急管理廳:一是全面總結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對活動實效、存在問題、嚴重違法行為和典型執法案例等公開通報。二是系統研究影響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深層次問題,從體制、機制、法制方面分頭組織調研,落實任務分工,研提改革方案建議。三是在應急管理部的領導下,提出完善過程控制、強化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建議,壓實安全評價實施過程的各方面責任,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行為。四是對接《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1號令,適時修改《河北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動員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嚴格過程督導,充分調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行業管理和執法部門積極性,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務必取得實效。
(二)結合實際,細化方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我省專項整治工作統一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科學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出臺實招實策,把專項整治抓出成效。針對本地區特點,做好責任分工,細化工作部署,提出明確目標要求,請于6月5日前報送省廳規劃財務處。
(三)從嚴處罰,形成震懾。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要及時向省廳報告;對省內機構,省廳將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開。發現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利用虛假報告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驗收、備案的,實施審批、驗收、備案的部門要對涉事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處罰。檢查發現省外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形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報告省廳,省廳將查核情況和有關證據材料移送機構注冊地省級監管部門處理,并及時獲取處理情況,形成工作閉環。專項整治期間,省廳將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市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公開通報。
(四)嚴肅問責,務求實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層級監督和指導,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依法依規問責。
(五)強化宣傳,形成氛圍。一是加強信息報送。省廳將通過工作簡報、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對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好舉措,查處的典型案例,發現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動態報道。二是實行動態調度。集中檢查階段(7月至9月),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監察處(科、隊)室要于每旬最后一個工作日上午9點前,將檢查情況表(附件3)報同級機構監管處(科 )室匯總;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于每旬最后一個工作日上午,將階段性工作進展連同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4)、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附件5)報送省廳規劃財務處,省廳匯總后報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12月15日前,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典型執法案例和專題調研報告等報送省廳規劃財務處,省廳匯總后報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專項整治期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或郵箱,接受社會對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情況的舉報,接受社會對專項整治活動的監督。
應急管理部舉報郵箱:apzz2021@163.com
省應急管理廳聯系舉報電話:0311-87803165、87805007
郵箱:jg87803165@163.com。
五、有關說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評價,是指1號令規定的法定安全評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用于辦理行政審批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事項,具體分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用于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安全評價。

1.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形
2.評價機構評價項目自查統計表
3.生產經營單位法定評價報告核查統計表
4.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5.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