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機處置機制,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預案》的范圍和啟動辦法
(一)《預案》中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傷害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安全特大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1)患者超過100人或死亡3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2)學校、幼兒園等公共餐飲場所和全省、全市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其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辦法
1、食品安全特大事故或雖不屬于食品安全特大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均由指揮長發布全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其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由副指揮長依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部分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和各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舞鋼市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商務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鹽業局、市林業局、市教育局、市糧食局、市民族宗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地政府要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警戒保衛、醫療救護、事故調查、物資供應、善后處理五個分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積極配合救援工作。
三、主要職能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發布啟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導制定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經市應急委同意統一組織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事故救援;
3、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分指揮部職責
1、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任,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按照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協助指揮部實施本預案;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指揮部的各項指令;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組織對預案演練中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其他日常工作。
2、警戒保衛指揮部: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各相關單位配合。市公安 局局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公安、武警等有關部門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社會治安;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及事故現場保護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必要時采取措施,依法查處或凍結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個人資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醫療救護指揮部: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各相關單位配合。市衛生局局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醫務人員;迅速設置急救場所,指導急救人員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數字,及時向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人員搶救情況;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協調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同時做好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事故調查指揮部: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根據事發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主管單位和參加單位,必要時報請省、平頂山市相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5、物資供應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政府牽頭負責,各相關單位配合。各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任指揮長,分管副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是做好食品安全應急救援的物資保障服務工作;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6、善后處理指揮部:由各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任指揮長,分管副職任副指揮長,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保險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的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其所在地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接待車輛和住宿,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的動態。
(三)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職責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建立食品銷售監測系統,做好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建立食品質量監測系統,做好食品安全應急救援物資的產品質量監管。
3、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4、畜牧局:負責獸藥飼料及畜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執法和種畜禽生產的監督管理。
5、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的審批,做好上市前肉品質量檢查工作。
6、市監察局: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7、市鹽業局:負責食鹽的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市林業局:做好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等質量安全工作。
9、市教育局:負責建立學生因食品安全事故缺課監測系統,做好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各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學校停課、停學措施。
10、市糧食局: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的購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以上環節出現各種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做好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要求的檢查工作。
四、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現場保護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搶救人員為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挪動現場物體的,應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證據。
在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必須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五、事故應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其下屬辦公室、五個分指揮部及其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員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救援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二)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應部門應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四)事故發生地政府要指揮有關部門保證應急救援物資供應和運輸。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攔或拒絕。
(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六)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救援指揮人員應積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六、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1、獨立調查
事故調查指揮部依法獨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2、調查配合
事故調查指揮部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調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隱瞞或者拖延。
(二)事故調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由指揮部指派其成員或者承擔相關職責的人員擔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業務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的處理建議;
5、撰寫事故調查報告;
6、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為履行上述職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或者委托相關專業技術部門或者專業技術人員承擔特定的專業技術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結束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向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情況。
1、完成調查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應在調查結束后10日內,完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故基本事實、事故責任認定、處理建議或意見、整改要求等內容。
2、監察建議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以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向有關責任部門或者單位提出食品安全監察建議。對涉及生產加工和流入市場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整改監督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其成員或者承擔相關職責的人員,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整改情況決定整改進程。
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報告、通報、舉報、信息報告與發布制度
(一)事故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患者救護醫療單位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情況,以電話、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報當地政府、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逐級上報。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迅速向指揮部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
事故發生單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當報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24小時內報告。
2、階段報告應當報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
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二)通報制度
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個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通報。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個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通報。
(三)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或者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接到舉報后,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接收系統,并向社會公布。
(四)信息報告、發布制度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責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
八、各分指揮部和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各專項應急工作預案
應急工作預案必須包括四方面內容:
1、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網絡及相關職責;
2、事故發生后,迅速到達現場的保證手段及時間要求;
3、到達現場后緊急處置的具體措施;
4、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物資(含設備、設施)保障。
九、法律責任
違反本預案,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給予有關人員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