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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2006年水稻良種補貼工作的通知(山政辦發[2006]14號)

   2011-03-15 637
核心提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06年我縣水稻良種補貼工作,管好用好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06年我縣水稻良種補貼工作,管好用好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補貼面積的核定范圍。2006年水稻良種補貼面積要按2003年計稅耕地面積內的實際種植面積進行核定。各鄉鎮要分列到村、組上報今年水稻(包括早稻、中稻、晚稻)良種實際種植面積。

  二、規范補貼面積的統計管理。各鄉鎮要認真做好水稻良種補貼面積的統計數據采集,從農戶抓起,逐級上報。插秧后,由村民按原農業稅計稅耕地內的水稻實際種植面積向村民小組申報,村民小組匯總后張榜公示7天以上,村民沒有異議后再上報到村,由村報鄉鎮,鄉鎮報縣農業局、統計局、財政局。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要按戶登記造冊,建立農戶水稻良種補貼申報面積管理檔案。縣農業局、統計局要建立水稻良種補貼面積統計管理臺帳,作為今年審計的依據。

  三、統一補貼面積的上報時間。各鄉鎮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上報水稻良種補貼面積。經研究,各鄉鎮統計面積上報到縣農業局、統計局、財政局的時間定為:雙季早稻5月8日,一季稻(包括中稻和一季晚稻)7月5日,雙季晚稻8月5日,不按統一時間上報的,由各鄉鎮承擔責任。

  四、2006年水稻良種補貼標準:早稻每畝10元,中稻每畝15元,晚稻每畝7元,各鄉鎮要及時向農民公布水稻良種補貼標準。

  五、確保補貼資金落實到戶。各鄉鎮的良種補貼資金要通過鄉鎮財稅管理信息網絡以銀行存折方式發放到戶,補貼資金都要按照原農業稅計稅面積內的水稻實際種植面積和誰種植良種水稻就補貼給誰的政策直接發放到戶。

  六、加大補貼工作的監督力度。各鄉鎮、村、組要及時公示水稻良種補貼政策、標準、面積、農戶等接受村民監督。縣政府將隨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督查,不定期檢查各鄉鎮上報的補貼面積和資金發放情況。對隨意更改數字,虛報冒領和截流、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七、縣農業局、統計局、財政局要確定專人負責,實施依法統計,共同做好水稻良種補貼面積核實申報和資金的發放工作。同時,縣農業局要做好水稻良種推廣工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地區: 湖南
標簽: 良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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