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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4號)

   2014-06-05 785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改革要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改革要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至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和區縣食藥監部門,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項

  在浦東新區,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外,所有食品生產許可審批下放至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在本市其他區縣,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外,食品生產許可分兩批次下放。第一批下放至區縣食藥監分局負責的食品生產許可產品如下:

  糧食加工品、腌臘肉制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豆制品。

  第二批下放事項將根據第一批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實施情況,于2014年下半年擇時下放,并向社會公告。

  二、下放時間

  自2014年7月1日之日起,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和各區縣食藥監分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以上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包括食品生產許可新證、變更、延續、注銷、補正等審批工作)。

  三、其他事項

  由市食藥監局或市質監局發放的原食品生產許可證需依法撤銷、撤回和核準吊銷的,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和各區縣食藥監分局辦理前期手續后,報市食藥監局審批決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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