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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的通知(桂食藥監食生〔2016〕3號)

   2016-10-27 937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局機關各處室(中心、窗口),稽查局,駐局監察室,局直屬各單位:  新修訂的《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局機關各處室(中心、窗口),稽查局,駐局監察室,局直屬各單位:
 
  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食藥監食監一〔2016〕103號,以下簡稱《通則》)將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為指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許可審查制度,結合廣西實際,現就《通則》貫徹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通則》與原有規章制度的關系
 
  (一)《通則》實施后,食品生產許可機關和其委托的技術審查機構(以下統稱為審查部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的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工作,都應嚴格按照《通則》的規定執行。
 
  (二)《通則》應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結合使用。在新的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出臺前,原有的生產許可細則繼續有效。
 
  二、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
 
  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必須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或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注冊的審查員證;除《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第十九條規定需要現場核查的情形以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進行現場核查:
 
  (一)申請變更的,申請人聲明其生產場所發生變遷(包括生產場所的改建、擴建),或者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包括同一食品類別內的和不同食品類別內的變更)、主要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同一食品類別內和不同食品類別內的變更,不在原生產區域增加生產線的變更)、食品類別(31類食品)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對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其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也應當就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
 
  (二)申請延續的,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具體包括:生產場所發生變遷;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廠房和車間布局、個人衛生設施、溫控設施、檢驗設備設施、申請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組織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三)以下18類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延續時,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也應當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具體包括:糧食加工品(谷物粉類制成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速凍食品,酒類,蔬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蜂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其它食品種類,可由許可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開展現場核查。
 
  (四)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記錄載明自治區級(含)以上組織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累計2次或監督檢查(含各級監管部門開展的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飛行檢查和質量體系檢查)不符合被責令停產累計2次,以及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的,延續換證時,應當開展現場檢查。
 
  三、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的工作規范
 
  (一)許可機關或派駐當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包括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一式2份)、表格內容、填寫方式以及復印材料與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進行審查。
 
  申請人網上申請的,經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可通過直接提交、快遞、委托代理等方式向許可機關或派駐當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交許可申請的紙式材料。許可機關或派駐當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可以在申請人領取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時,審查其有關證照的原件與復印件的符合性,不符合的,不予發放許可決定書,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不需要現場核查的許可申請,應按《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二)審查部門根據申請人申請的食品生產許可類別和事項,確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的現場核查項目,組織現場核查。
 
  (三)需現場核查時,申請變更的,僅對申請人聲明變化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申請延續的,全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四)審查部門負責在規定時限內收集、匯總審查結果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查材料清單》所列的許可相關材料,存檔備查;在許可事項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1份申請材料轉交到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五)申請人在1個月內不提交現場核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報告的,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提請許可機關依法撤回或撤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六)申請人申請增加食品類別變更的,受理機關和原許可機關不是同一單位,原許可機關應憑受理機關的《準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決定書》(原件)給予辦理變更手續。
 
  (七)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試行)》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關于落實工作保障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結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通則》。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本著“放管結合、方便企業、從嚴監管”的原則,嚴格遵守《通則》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變更、延續的審批工作程序,提高許可工作效率。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強化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建設,實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的公開化、透明化和規范化。
 
  五、關于加強行政許可監督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要把許可事項公開、辦理程序、審批時限、廉政要求等的執行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督查。對發現違規收費、違規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要建立健全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等制度,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實施《通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地區: 廣西
標簽: 生產許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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