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L-α-甘磷酸膽堿生產許可工作,我局組織起草了《河南省L-α-甘磷酸膽堿生產許可審查方案(試行)》(以下稱《方案》),現將《方案》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4年3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石斛原球莖等23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4年 第2號),明確了L-α-甘磷酸膽堿可以做為新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產,為食品生產許可提供了依據。
二、制定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對食品生產許可以及許可分類都有明確的規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第四條規定:對未列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和無審查細則的食品品種,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辦法》和本通則的相關要求,結合類似食品的審查細則和產品執行標準制定審查方案,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八章41條。第一章為總則部分,主要內容是該方案制定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L-α-甘磷酸膽堿有關說明。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是對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和試制產品檢驗報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第八章是附則部分,主要是明確了解釋權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