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格規范其他食品生產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等法律法規,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生產許可審查方案》(附件),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生產許可審查方案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生產許可審查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制定《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生產許可審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應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使用。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的生產條件,不予生產許可。
第三條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是指以食糖、淀粉糖等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輔以增稠劑,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輔料或食品添加劑,經配料、混合、包裝等工藝制作而成,用于果凍制作的粉狀食品。
第四條 風味果凍粉的食品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
第五條 本《方案》引用的標準、文件應采用最新版本(包括標準修改單)。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六條 廠區、廠房和車間、庫房要求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中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生產車間及輔助設施的設置應按生產工藝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度的要求采取有效分隔或分離,避免交叉污染。
生產車間一般包括粉碎區(必要時)、原輔料配料區、混合區、成品內包裝區及成品外包裝區等。輔助場所包括工器具清洗消毒區、原輔料脫包緩沖區、內包材消毒區、原輔料倉庫、包材倉庫、成品倉庫等。
第八條 生產車間應區分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企業生產車間及作業區潔凈度具體劃分見表1。
表1企業生產車間及作業區潔凈度劃分表
產品類別名稱 | 清潔作業區 | 準清潔作業區 | 一般作業區 |
風味果凍粉 | 粉碎區(必要時)、配料區、暫存區、混合區、內包裝區 | 原輔料脫包緩沖區、內包材消毒區 | 外包裝區、原輔料倉庫、包材倉庫、成品倉庫等 |
第九條 生產車間地面應平整、便于清洗、消毒及保持清潔。清潔作業區內部隔斷、地面應采用符合生產衛生要求的材料制作。清潔作業區的溫度、相對濕度應與生產工藝相適應。應采用干清、酒精、臭氧等方式對環境場所進行消毒殺菌。
第十條 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并配備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換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入口應設置二次更衣室,并配備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換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
第十一條 食品添加劑貯存要設立專庫或專柜,進行專項管理。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十二條 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性能和精度應滿足生產要求,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常規生產設備設施見表2。
表2 常規生產設備設施
產品類別名稱 | 設備設施類別 | 設備設施名稱 |
風味果凍粉 | 粉碎設備(必要時) | 渦輪粉碎機 |
配料設備 | 電子秤、臺秤等 | |
混合設備 | 錐形混合機 | |
異物控制設備 | 磁鐵器、振動篩、X光機等 | |
包裝設備 | 卷膜包裝機、傳送帶等 | |
注:本表所列設備設施為常規設備設施,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優化調整。 |
第十三條 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并有防止廢水逆流的設計。
第十四條 生產企業應根據需要在生產及輔助車間配備相應溫濕度調節設施和凈化系統,使溫度、相對濕度與生產工藝相適應,保證空氣由清潔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低的區域,并形成一定的壓力梯度。空氣凈化系統運行情況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維護,有運行記錄。清潔作業區的供風系統應獨立設置,采用初效、中效過濾器過濾,保持清潔作業區室內正壓。
第十五條 主要的管道設施應標明內容物名稱和流向。用于測定、控制、記錄的監控設備,如壓差表、溫度計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六條 應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盛裝廢棄物的容器不得與盛裝產品與原料的容器混用,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
第十七條 應按照產品執行標準及檢驗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自行開展相關檢驗的企業應配備滿足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所需的檢驗設備設施,并確保檢驗設備的性能、精度滿足檢驗要求。檢驗設備設施的數量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
檢驗設備一般包括:分析天平(0.1mg)、天平(0.1g)、干燥箱、超凈工作臺、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等。
出廠檢驗能力應至少滿足感官、水分、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凈含量等測定。
第四章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十八條 應具備合理的生產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避免交叉污染。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的生產工藝流程一般包括:原輔料驗收、粉碎(必要時)、配料、混合、過磁、過篩、內包裝、異物檢測、外包裝等。
第十九條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制定產品配方、工藝規程等工藝文件,實際操作應與工藝文件保持一致,并設立相應的控制措施。關鍵控制工序應設為:原料驗收、配料、混合、異物檢測。
原輔料驗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原輔料必須符合
相應產品標準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粉碎(必要時):根據產品相關配方和工藝要求,對食糖進行研磨,使其達到相應的工藝要求。
配料:應按配方稱量、實時記錄并有復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
混合:應經過充分驗證確定合理混合時間,必要時應采用預混工藝保證物料混合的均勻性。
過磁:混合后物料經過磁棒進行異物控制。
過篩:混合后物料經過篩網進行異物控制。
包裝:密封包裝產品應封口緊密,無滲漏、無破損。
異物檢測:使用X光機進行異物控制,確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二十條 應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符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掌握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的生產工藝操作規程,熟練操作生產設備設施,人員數量應滿足企業生產需求。其中檢驗人員應具有食品檢驗相關專業知識,經培訓合格。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培訓與考核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培訓的內容應與崗位的要求相適應,并有相應記錄。食品安全管理、檢驗等與質量相關崗位的人員應定期培訓考核,不具備能力的不得上崗。
第二十三條 生產操作人員的數量應適應企業規模、工藝、設備要求。關鍵控制環節操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技術經驗,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能熟練操作生產設備。
第二十四條 負責清潔消毒的人員應接受良好培訓,能夠正確使用清潔消毒工器具及相關試劑,保證清潔和消毒作業的效果滿足生產要求。
第二十五條 應對食品加工人員開展班前健康檢查,并形成記錄,防止法律法規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建立并執行采購管理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企業應規定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驗收標準,定期對主要原料供應商進行評價、考核,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
(一)應依據原輔料執行標準及相關要求,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并如實記錄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二)所有原輔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附有檢驗報告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三)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在加工、儲藏和運輸條件下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七條 建立并執行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在關鍵環節所在區域,配備相關的文件如崗位規程、記錄表等。生產過程中原料管理(領料、投料、余料管理等)、生產關鍵環節(原輔料驗收、配料、混合、異物檢測)應嚴格控制并保持記錄,與企業制定的工藝文件要求一致。
第二十八條 建立并執行產品配方管理制度,產品配方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根據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的用途,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關于相應類別食品的規定。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新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公告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對生產環境實施監控,如對地面、墻壁、天花板或頂棚、空氣、設備設施、人員手部等進行衛生監控。根據具體取樣點的風險,確定監控頻率。
第三十條 應明確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設施及工器具名稱;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清潔消毒方法和頻次;清潔消毒效果驗證方法以及糾偏方法;清潔消毒工作及驗證的記錄等要求。嚴格執行清潔消毒制度,并有專人負責檢查,如實、完整記錄清潔消毒和驗證過程。
(一)清潔消毒方法應安全、衛生、有效。
(二)根據生產環境衛生監控結果規定清潔消毒頻次。
(三)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設施和工器具,使用后應徹底清潔,使用前選用合適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四)清潔劑和消毒劑使用。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清潔劑和消毒劑應在專門場所用固定設施貯存,并有明顯標識,還應設鎖并由專人管理,防止污染產品。使用記錄應包含領用人員、領用時間、領用量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建立并執行生產設備管理制度,設備臺賬、使用說明書、檔案應保管齊全;制定設備使用、維護和維修以及不同產品品種切換生產時清場的操作規程,避免交叉污染。生產前應檢查設備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記錄。維修后的設備應進行驗證或確認,確保各項性能滿足工藝要求。不同產品品種切換生產時,應先確保上一生產線的產品和包裝已完全移除,生產設備衛生符合要求后再進行下一個產品的生產,并做好清場記錄。
第三十二條 建立并執行檢驗管理及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應包括原料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及產品留樣的方式及要求,過程檢驗包括但不限于對半成品質量、安全指標的監測。產品執行標準規定出廠檢驗要求的,應按標準規定執行。執行標準未規定出廠檢驗要求的,企業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生產過程控制等因素確定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方法等檢驗要求。
(一)自行檢驗。自行檢驗的企業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每年至少對所檢項目進行1次檢驗能力驗證。使用快速檢測方法的,應定期與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驗證,保證檢測結果準確。當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結果顯示異常時,應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驗證。
(二)委托檢驗。不能自行檢驗的,可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并妥善保存檢驗報告。
(三)產品留樣。每批產品均應有留樣,產品留樣間應滿足產品貯存條件要求,留樣數量應滿足復檢要求,產品留樣應保存至保質期滿并有記錄。對過期產品進行科學處置,如實、完整記錄留樣及過期產品處置相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 建立并執行運輸和交付管理制度。企業應根據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特點和衛生需要規定運輸、交付要求。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一同運輸。采購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企業應簽訂合同,滿足上述要求。
第三十四條 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原料采購與驗收、生產加工、產品檢驗、出廠銷售等全過程信息,實現產品有效追溯。企業應合理設定產品批次,建立批生產記錄,如實記錄投料的原料名稱、投料數量、產品批號、投料日期等信息。
第三十五條 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業應對企業生產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規定自查頻次。
自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人員管理情況、檢驗管理情況、記錄及文件管理情況等。
第三十六條 建立并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業應明確對在驗收和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標識、貯存和處置措施,不合格品應與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識。如實、完整記錄不合格品保存和處理情況。企業應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置、銷毀等措施,如實記錄召回和處置情況,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應建立倉儲管理制度,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不得將原輔料、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防止交叉污染。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物料或產品應分區存放并明確標識。清潔劑、消毒劑等應采用適宜的器具妥善保存,包裝標識完整,應與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第三十八條 建立并執行產品防護管理制度,有效防止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原輔材料及產品儲存、運輸環節中受到污染、損壞或變質。
制定設備故障、停電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斷生產時的產品處置辦法,保證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按不合格產品處置。當進行現場維修、維護及施工等工作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異物、異味、碎屑等污染食品。
用于清潔食品包裝材料、食品接觸面或設備的壓縮空氣應經過濾凈化處理。用于生產設備的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部件潤滑油,應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十九條 建立并執行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第四十條 建立并執行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工作服及其他工作服配套物品(以下簡稱工作服)應符合相應的作業區衛生要求。不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應分開放置,與個人服裝、其他物品分開放置。員工不得在相關作業區以外穿著工作服。
第四十一條 建立并執行文件管理制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
第七章 試制產品檢驗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按所申報的產品類別和執行標準,提供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企業應對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檢驗項目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企業明示執行標準。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方案適用于拓豐健康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申請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第四十四條 相關標準、檢驗項目和方法參照附件(資料性文件)。
第四十五條 本方案自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2.其他食品(風味果凍粉)規定的檢驗項目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