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16號)和總局關于貫徹實施《辦法》相關精神及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辦法》貫徹實施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辦法》與原有規章制度的關系
(一)《辦法》實施后,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要符合《辦法》規定。
(二)在新的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審查細則修訂出臺前,原有的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細則、規定及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有關要求繼續有效,但是有關許可程序、許可時限、發證檢驗等內容與《辦法》不一致的,應當以《辦法》規定為準。
二、關于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
我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分工暫時維持不變,下一階段,省局將適時結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工作實際,綜合衡量基層監管機構、人員、許可審批和現場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劃分并公布省、市、縣三級的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三、關于“一企一證”的界定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對具有生產場所和設備設施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個生產者,從事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僅發放一張生產許可證。
四、關于具體組織實施
(一)申請與受理
1.申請資料。按照《辦法》和審查通則要求提供,材料一式兩份。
2.申請提交。申請人應當按照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生產多個類別食品,涉及不同層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權限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向相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3.申請受理。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辦法》第十八條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審查與決定
1.現場核查。申請人同時向不同層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能夠聯合審查的,應當由上一級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聯合審查,或委托下級部門一并進行審查。對于變更及延續換證企業,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再實施現場核查。
2.食品檢驗。除首次申請許可或申請增加食品類別需提供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外,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檢驗報告。試制食品檢驗報告項目執行原許可檢驗規定。試制食品檢驗可由申請人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
3.許可決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做出許可決定。
(三)制證
1.證書型式。由于與辦法相配套的制度、規范尚未出臺,為不影響食品生產者生產經營,根據總局有關精神,新證書推遲啟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當前原證書及副頁繼續使用,新證書啟用后更換。
2.證書內容
執行一企一證要求,證書及副頁內容按如下要求執行:
產品名稱:打印食品類別,具體見“《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國家總局2015年第198號公告附件2)。涉及多類別食品的,一并在同一張證書上打印,中間用逗號相隔。
證書編號: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編號,其中,證號中校驗碼的生成系統省局正在開發,近日將下發。
有效期:按照5年有效期計算。
副 頁:繼續按照原規定打印。
3.證書打印
屬于已批準證書增加食品類別的,在產品名稱欄保留原類別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新的食品類別,并打印新證書,收回舊證書。
五、關于許可數據及資料管理
(一)許可證號。生產者在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存續期間,許可證編號保持不變。為防止證號重復、錯誤,證號編制前要進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查詢,已編有“SC”證號的,證號保持不變;新編制“SC”證號的,第一時間要錄入管理系統。
(二)其它數據。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等信息也要及時錄入系統,避免遺失。
(三)許可資料。許可申請批準后,審批部門要將資料進行整理,一份按要求歸檔,另一份及時移交給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六、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及“QS”標志
(一)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庫存印有原生產許可證號和“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至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二)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七、關于產業政策
繼續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06〕632號)執行。
八、關于許可檢驗機構指定、委托加工等政策的調整
(一)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10月1日起,取得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均可承擔申請人試制食品檢驗,省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閩食藥監食生〔2014〕168號)廢止,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
(二)取消委托加工備案。10月1日起,不再辦理委托加工備案,但委托加工食品的標簽應當符合規定。
(三)取消企業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年檢和生產許可年度自查報告。
(四)改革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辦法。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根據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正在研究改革完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檢查的相關要求和抽查考核辦法及措施。10月1日起,原食品生產企業關鍵崗位人員考試系統暫停使用。
九、其他要求
(一)加強工作保障。一是保障許可經費。今年起,已暫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費收取,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將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行政機關的預算。二是保障設備設施。新的許可辦法對證書打印、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部門要配備證書打印、二維碼賦碼、檔案保存等設備設施。三是保障工作能力。加強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等人員培訓,提升其法規、政策把握能力,確保相關要求得到落實。
(二)加強溝通協調。一要強化政策溝通。《辦法》改革力度大,時間緊,要求高,但是審查通則、審查細則等尚未修訂出臺,存在大量的政策理解、銜接問題,因此,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理解溝通。二要強化工作銜接。《辦法》要求分級許可、一企一證一號,且證書上打印監管機構、監管人員,但是食品監管的信息化系統又尚未投用,這就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上下、左右銜接,避免食品類別、證號及人員等證書內容出現重復、錯誤。三要強化情況反饋。各地《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逐級上報。
(三)加強信息公開。根據《辦法》要求,及時修訂生產許可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等資料,并在網站及辦事大廳公布。同時,通過舉辦培訓班、發布通告、開展專項宣傳等,讓食品生產者掌握、了解相關食品生產許可新的政策、要求。
(四)加強監督管理。一是加強檔案管理。及時將受理、審查、審批等相關資料,特別是涉及增加許可類別的相關資料及收回的舊證書進行歸檔,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強檢查督促。加強行政許可公開、辦理程序、審批時限、廉政要求等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違規收費、違規實施行政許可的,堅決予以糾正。三是加強行政執法。采取隨機抽查形式,加大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的監督核查,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關于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 第198號)請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下載。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16號)和總局關于貫徹實施《辦法》相關精神及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辦法》貫徹實施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辦法》與原有規章制度的關系
(一)《辦法》實施后,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要符合《辦法》規定。
(二)在新的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審查細則修訂出臺前,原有的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細則、規定及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有關要求繼續有效,但是有關許可程序、許可時限、發證檢驗等內容與《辦法》不一致的,應當以《辦法》規定為準。
二、關于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
我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分工暫時維持不變,下一階段,省局將適時結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工作實際,綜合衡量基層監管機構、人員、許可審批和現場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劃分并公布省、市、縣三級的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三、關于“一企一證”的界定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對具有生產場所和設備設施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個生產者,從事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僅發放一張生產許可證。
四、關于具體組織實施
(一)申請與受理
1.申請資料。按照《辦法》和審查通則要求提供,材料一式兩份。
2.申請提交。申請人應當按照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生產多個類別食品,涉及不同層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權限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向相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3.申請受理。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辦法》第十八條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審查與決定
1.現場核查。申請人同時向不同層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能夠聯合審查的,應當由上一級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聯合審查,或委托下級部門一并進行審查。對于變更及延續換證企業,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再實施現場核查。
2.食品檢驗。除首次申請許可或申請增加食品類別需提供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外,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檢驗報告。試制食品檢驗報告項目執行原許可檢驗規定。試制食品檢驗可由申請人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
3.許可決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做出許可決定。
(三)制證
1.證書型式。由于與辦法相配套的制度、規范尚未出臺,為不影響食品生產者生產經營,根據總局有關精神,新證書推遲啟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當前原證書及副頁繼續使用,新證書啟用后更換。
2.證書內容
執行一企一證要求,證書及副頁內容按如下要求執行:
產品名稱:打印食品類別,具體見“《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國家總局2015年第198號公告附件2)。涉及多類別食品的,一并在同一張證書上打印,中間用逗號相隔。
證書編號: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編號,其中,證號中校驗碼的生成系統省局正在開發,近日將下發。
有效期:按照5年有效期計算。
副 頁:繼續按照原規定打印。
3.證書打印
屬于已批準證書增加食品類別的,在產品名稱欄保留原類別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新的食品類別,并打印新證書,收回舊證書。
五、關于許可數據及資料管理
(一)許可證號。生產者在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存續期間,許可證編號保持不變。為防止證號重復、錯誤,證號編制前要進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查詢,已編有“SC”證號的,證號保持不變;新編制“SC”證號的,第一時間要錄入管理系統。
(二)其它數據。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等信息也要及時錄入系統,避免遺失。
(三)許可資料。許可申請批準后,審批部門要將資料進行整理,一份按要求歸檔,另一份及時移交給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六、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及“QS”標志
(一)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庫存印有原生產許可證號和“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至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二)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七、關于產業政策
繼續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06〕632號)執行。
八、關于許可檢驗機構指定、委托加工等政策的調整
(一)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10月1日起,取得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均可承擔申請人試制食品檢驗,省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工作規范的通知》(閩食藥監食生〔2014〕168號)廢止,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
(二)取消委托加工備案。10月1日起,不再辦理委托加工備案,但委托加工食品的標簽應當符合規定。
(三)取消企業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年檢和生產許可年度自查報告。
(四)改革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辦法。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根據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正在研究改革完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檢查的相關要求和抽查考核辦法及措施。10月1日起,原食品生產企業關鍵崗位人員考試系統暫停使用。
九、其他要求
(一)加強工作保障。一是保障許可經費。今年起,已暫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費收取,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將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行政機關的預算。二是保障設備設施。新的許可辦法對證書打印、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部門要配備證書打印、二維碼賦碼、檔案保存等設備設施。三是保障工作能力。加強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等人員培訓,提升其法規、政策把握能力,確保相關要求得到落實。
(二)加強溝通協調。一要強化政策溝通。《辦法》改革力度大,時間緊,要求高,但是審查通則、審查細則等尚未修訂出臺,存在大量的政策理解、銜接問題,因此,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理解溝通。二要強化工作銜接。《辦法》要求分級許可、一企一證一號,且證書上打印監管機構、監管人員,但是食品監管的信息化系統又尚未投用,這就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上下、左右銜接,避免食品類別、證號及人員等證書內容出現重復、錯誤。三要強化情況反饋。各地《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逐級上報。
(三)加強信息公開。根據《辦法》要求,及時修訂生產許可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等資料,并在網站及辦事大廳公布。同時,通過舉辦培訓班、發布通告、開展專項宣傳等,讓食品生產者掌握、了解相關食品生產許可新的政策、要求。
(四)加強監督管理。一是加強檔案管理。及時將受理、審查、審批等相關資料,特別是涉及增加許可類別的相關資料及收回的舊證書進行歸檔,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強檢查督促。加強行政許可公開、辦理程序、審批時限、廉政要求等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違規收費、違規實施行政許可的,堅決予以糾正。三是加強行政執法。采取隨機抽查形式,加大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的監督核查,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關于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 第198號)請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下載。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