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石河子、圖木舒克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意見》(食藥監科〔2016〕122號))和“四個最嚴”工作要求,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在白酒和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實施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并進一步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進行了規范。為加快建成食品安全來可查、去可追、責可究的全程追溯體系,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2017年第39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2017年繼續大力推進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食品企業的基本要求
(一)食品生產企業負責建立、實施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企業在未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前,必須建立完善追溯記錄檔案,實行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和《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重點對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配投料、加工、入庫、貯存、出庫、檢驗、銷售、標識標簽、設備設施、人員以及衛生防護、投訴舉報、召回、銷毀等環節及時、完整、真實、規范進行詳細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存,確保從進貨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鏈條可進行“全過程”有效追溯。有條件企業可先行先試,采用先進適用的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對產品實行二維碼、條形碼、射頻識別等電子信息追溯,對全環節和各項記錄實行信息化管理。
(二)企業要在進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領導體系、安全責任體系、管理制度體系、過程控制體系、記錄檔案體系的基礎上,根據生產工藝特點、本企業管理實際和確保食品安全的需要,確定本企業風險管控點、確定風險管控責任人、確定風險管控措施和完善風險管控記錄等風險管控機制,減少風險管控點食品安全隱患,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5年下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管理辦法(試行)》,企業要按照《辦法》規定必須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要書面授權設立質量安全負責人,對原輔料進貨驗收、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和放行等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切實做到責任可追溯。
二、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指導和監管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指導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等重點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繼續督促白酒、食用植物油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實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要求企業做好各環節追溯信息的記錄管理、存檔,并通過建立內部追溯查核自糾機制,定期查核復驗上下環節追溯信息閉環無縫銜接,確保追溯信息準確、完整、規范、可溯。對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沒有建立追溯體系、追溯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特別是出現不真實信息或信息滅失的,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2017年12月1日前,全區白酒、食用植物油、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食用植物油、白酒、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延續換證審查時,要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對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對沒有建立追溯體系、追溯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特別是出現不真實信息或信息滅失的,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相對應的核查內容中進行判定。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按照“企業建立、部門指導、分類實施、統籌協調”原則,選擇部分食品生產企業作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試點,分步驟、分批次督促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不斷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調用企業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通過組織集中宣貫等方式組織企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的相關追溯條款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2017年第39號)等,提高企業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認識,切實讓企業深刻認識建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既是履行法定義務與責任,也是企業培育和提升新形勢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武器,促使企業自覺盡早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五)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控制、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等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從原料采購入廠到產品出廠銷售的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做到企業內部每個環節責任清晰,為追溯體系的健全完善夯實基礎。
(六)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切實把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作為引領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重要抓手,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食品生產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大推進力度,同時加強與企業聯系,及時給予咨詢輔導,解決企業困惑問題。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情況納入年底食品安全考核內容;并適時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請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于2017年5月15日前將白酒、食用植物油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主要包括:企業數、建立企業數、未建立企業數、未建立和未有效運行的原因、有效運行企業數、驗證有效運行措施、采取工作的措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或方案等)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前將2017年度推動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工作總結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食品生產監管處劉岳強
聯系電話:0991—2631252(傳真)
電子郵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意見》(食藥監科〔2016〕122號))和“四個最嚴”工作要求,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在白酒和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實施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并進一步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進行了規范。為加快建成食品安全來可查、去可追、責可究的全程追溯體系,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2017年第39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2017年繼續大力推進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食品企業的基本要求
(一)食品生產企業負責建立、實施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企業在未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前,必須建立完善追溯記錄檔案,實行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和《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重點對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配投料、加工、入庫、貯存、出庫、檢驗、銷售、標識標簽、設備設施、人員以及衛生防護、投訴舉報、召回、銷毀等環節及時、完整、真實、規范進行詳細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存,確保從進貨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鏈條可進行“全過程”有效追溯。有條件企業可先行先試,采用先進適用的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對產品實行二維碼、條形碼、射頻識別等電子信息追溯,對全環節和各項記錄實行信息化管理。
(二)企業要在進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領導體系、安全責任體系、管理制度體系、過程控制體系、記錄檔案體系的基礎上,根據生產工藝特點、本企業管理實際和確保食品安全的需要,確定本企業風險管控點、確定風險管控責任人、確定風險管控措施和完善風險管控記錄等風險管控機制,減少風險管控點食品安全隱患,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5年下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管理辦法(試行)》,企業要按照《辦法》規定必須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要書面授權設立質量安全負責人,對原輔料進貨驗收、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和放行等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切實做到責任可追溯。
二、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指導和監管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指導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等重點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繼續督促白酒、食用植物油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實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要求企業做好各環節追溯信息的記錄管理、存檔,并通過建立內部追溯查核自糾機制,定期查核復驗上下環節追溯信息閉環無縫銜接,確保追溯信息準確、完整、規范、可溯。對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沒有建立追溯體系、追溯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特別是出現不真實信息或信息滅失的,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2017年12月1日前,全區白酒、食用植物油、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食用植物油、白酒、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延續換證審查時,要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對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對沒有建立追溯體系、追溯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特別是出現不真實信息或信息滅失的,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相對應的核查內容中進行判定。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按照“企業建立、部門指導、分類實施、統籌協調”原則,選擇部分食品生產企業作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試點,分步驟、分批次督促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不斷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調用企業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通過組織集中宣貫等方式組織企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的相關追溯條款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2017年第39號)等,提高企業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認識,切實讓企業深刻認識建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既是履行法定義務與責任,也是企業培育和提升新形勢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武器,促使企業自覺盡早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五)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控制、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等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從原料采購入廠到產品出廠銷售的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做到企業內部每個環節責任清晰,為追溯體系的健全完善夯實基礎。
(六)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切實把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作為引領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重要抓手,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食品生產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大推進力度,同時加強與企業聯系,及時給予咨詢輔導,解決企業困惑問題。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情況納入年底食品安全考核內容;并適時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請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于2017年5月15日前將白酒、食用植物油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主要包括:企業數、建立企業數、未建立企業數、未建立和未有效運行的原因、有效運行企業數、驗證有效運行措施、采取工作的措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或方案等)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前將2017年度推動建立和運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工作總結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食品生產監管處劉岳強
聯系電話:0991—2631252(傳真)
電子郵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