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程,努力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確保按期按質完成任務,根據市政府領導意見,現就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并把這項工作納入廣東省市廳級和梅州市縣處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為切實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我市已成立了以市委劉日知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特別是各級政府作為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責任主體,要強化責任,加大投入,真抓實干,全力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省下達任務,充分保障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二、明確目標,加快進度
(一)總體目標。
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和規劃,到2012年我市需解決113.11萬人的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原則上按分年度計劃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前完成任務。各地具體年度計劃(詳見附表一)。
(二)2008年底前三個百分百工程建設目標。
按省的要求,至2008年年底,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要達到三個建設目標。就我市而言,要重點解決含氟、砷、苦堿水問題,具體如下(詳見附表二):
⒈ 2007年底前下達計劃的項目要100%完工。我市的任務共有26宗項目,解決9.3559萬人,其中含氟、砷、苦堿水2.5204萬人。
⒉ 2008年當年下達計劃的項目要100%開工。我市的任務有20宗項目,解決7.4902萬人,其中含氟、砷、苦堿水0.3459萬人。
⒊ 2008年底前含氟、砷、苦堿水的項目要100%完工。我市含氟、砷、苦堿水不安全人口有6.06萬人。
目前,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進展緩慢,任務還相當繁重。各地要有清醒的認識,一定要想方設法加快工程建設步伐,要逐宗落實責任人,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三、嚴格程序,依法依規
一是嚴格審批和申報程序。各地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水農〔2008〕51號)要求審批和申報項目。日供水5萬噸以上(含5萬噸)或需要省人民政府協調的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按基建程序報省審批;日供水5萬噸以下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市審批;日供水1000噸以下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縣審批。農村飲水安全項目下一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由各縣發展改革、水利會財政、衛生部門于每年4月底前聯合上報地級市發展改革、水利部門,并抄送市財政、衛生部門。
二是嚴格按要求做好項目招投標工作。各地要嚴格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進行項目的招投標,即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咨詢、監理、勞務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依法招標。其余工程可選擇施工力量較強、信譽好的施工單位或設備、材料供應商。設備、材料采購也可由鎮、村做出計劃,報水利部門審核后,實行集中采購。發改、財政、水利、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各級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提高工作效率。
四、積極籌資,嚴格管理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由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地方自籌資金組成。按照省制定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建設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市、縣財政需承擔地方自籌資金的 30%以上,剩余部分則由鎮、村自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多方面籌集資金,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并將工程配套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積極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照《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規范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安全高效。
五、加強監管,確保質量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負全面責任,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工程建設中,要嚴把材料設備、施工隊伍、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四大關口,建立質量保障體系。縣級驗收由市政府組織水利、發改、財政、衛生等有關部門進行全面驗收。各地要加強施工管理,層層落實責任,明確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把好工程質量關。各級政府要建立獎懲制度,細化各項評比指標,并加強督促檢查,做到表揚先進、批評落后。今后,市政府將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市、區)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如期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表揚,對不能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工程進度倒數2名的縣(市、區)政府的領導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六、強化管理,發揮效益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模式,要做到建管統一,管修并重。規模較大的工程可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供水公司負責管理;規模較小的工程可由村級水利協會、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負責管理,也可委托專人承包管理;政府和企業共同投資建設的工程,可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組建股份制公司管理;社會投資修建的工程,由投資者負責管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供水實行計量收費。水價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負擔的原則進行核定。
附件:
⒈ 梅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計劃表 附件下載.xls
⒉ 梅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度表 附件下載.xls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