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實行備案、公示管理。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餐飲服務單位的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管理。
第三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事權劃分的有關規定,負責管轄區內的備案、公示管理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直管單位的備案、公示管理工作。
第四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到具有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資格的單位購買食品添加劑,應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索證索票、查驗和記錄,應對食品添加劑實行“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
第五條 餐飲服務單位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第六條 采購、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衛生部《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食品伙伴網注,已被《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3號) 》代替)、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等有關規定。
第七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食品添加的適用范圍、使用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八條 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填制食品添加備案公示表(見附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填制食品添加備案公示表,在本單位店堂顯著位置或菜單上進行公示。
第十條 餐飲服務單位不得使用未經備案公示的食品添加劑。
第十一條 食品添加備案公示內容包括: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范圍、使用劑量、食品添加劑生產廠家、是否索證索票驗收登記等。
食品添加劑名稱為產品標簽上標識的商品名稱及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通用名稱。
使用范圍為本單位使用的加工食品品種。
使用劑量為辦單位加工食品中所使用的劑量(l、ml、g、mg/L、KG等)。
第十二條 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將餐飲服務單位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列為日常監管重點監管內容。
第十三條 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分析備案情況,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要及時采取相應控制措施,杜絕餐飲業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第十四條 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對未嚴格執行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制度的,未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對應公示而沒有公示,應備案而沒有備案的餐飲服務單位,一律列入監管黑名單,記入信用檔案。
本辦法自發布起試行。
報告單位名稱(蓋章):
使用食品添加劑名稱 | 使用的食品范圍 | 作用 | 使用劑量(克/公斤) | 食品添加劑生產廠家 | 添加劑是否索證驗收登記 |
注:
1、本表一式兩份,一份報當地食藥監局審查后備案留存,一份餐飲服務單位留存或公示。
2、食品添加劑名稱需詳細填寫包裝上的商品名稱及通用名稱;
餐飲單位負責人簽字: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單位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