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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食品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規范用語的通知(蘇衛監督〔2008〕30號)

   2011-02-23 880
核心提示:各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根據衛生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我廳決定對2006年
各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根據衛生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我廳決定對2006年省衛生廳修訂印發的《江蘇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試行)》(蘇衛監督〔2006〕30號)(以下簡稱《辦法》)中的“食品生產經營方式及范圍分類”有關內容進行修訂、調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接本通知后,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行政許可法》、《食品衛生法》、《辦法》的規定,對轄區內的食品衛生許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履行好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不得擅自設立許可或越權許可。今后,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許可項目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方式及范圍分類”進行填寫,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衛監督〔2006〕30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食品生產經營方式及范圍分類.doc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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