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州、縣(區)農業(畜牧獸醫、水產)局(委):
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是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優質、綠色、安全農產品供給量的需要,是抓源頭、抓基層、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2015年,我省啟動了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兩年多來,創建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但是,部分創建縣(市、區)也明顯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為了進一步提高創建水平,擴大創建范圍,確保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質量全面達標,我廳經研究,現將下一步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期限
(一)延長創建期限。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即2015年至2017年。2017年11月,省農業廳將對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達標情況進行再次考核驗收。
(二)全面對標創建。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試點縣(市、區)政府要針對今年2至4月省農業廳檢查驗收組發現的問題,全面對照《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再動員、再部署,精心組織,舉全縣(市、區)之力,全面開展創建工作。要重點查漏補缺,加大政府績效考核權重(不低于4-6%),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財政投入力度(每年不低于縣財政一般性預算收入的1%),建立健全鄉鎮監管機構,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建立監管追溯信息平臺,規范整理創建資料,加大創建宣傳力度。縣域內所有鄉鎮村和農產品、農業投入生產經營主體全面落實創建工作措施,完成創建工作任務。要將創建工作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和個人,確保創建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二、啟動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
(一)嚴格推薦申報。各市、州農業部門要嚴格按照《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組織開展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推薦申報工作。市、州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部門分設的,請市、州農業局(委)牽頭負責推薦申報工作,要堅持自愿申報、客觀公正、擇優推薦的原則,把好推薦申報關。各市、州推薦上報創建第二批省級安全縣的縣(市、區)名額數必須嚴格控制在省農業廳分配的名額數以內(見附件1)。請各市、州農業局(委)于2017年6月22日前,以請示文件形式,將推薦申報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的縣(市、區)名單和創建縣(市、區)人民政府向省農業廳申報參加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的請示以及縣(市、區)政府制定印發的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一并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
(二)扎實開展創建。省農業廳對各市、州農業局(委)和有關創建縣(市、區)政府報送我廳的申報請示和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進行審定后,正式認定印發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縣名單,各創建縣(市、區)正式全面啟動創建工作。創建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省、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精心組織安排,舉全縣(市、區)之力,扎實開展創建工作,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聯系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聶禮松、劉圓,027-87665330,hbsnab@126.com。
附件:1.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2.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
附件1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方案〉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的通知》(農質發〔2014〕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廳組織開展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簡稱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中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的規定,嚴格落實政府負總責,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的責任機制,以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體,舉全縣之力,開展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全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和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不斷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著力探索高效、安全種養模式和監管模式,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提供樣板,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全面加強,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含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下同)全面實行標準化生產,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農獸藥使用和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基本杜絕,菜、果、茶、豬、牛、羊、禽、蛋、魚等主要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確保不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機制健全完善。產地環境監控、投入品監管、產地準出、收貯運監管、質量安全追溯、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社會共治等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制度健全,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全面推廣應用。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顯著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管、綜合執法、檢驗檢測體系完善,鄉鎮監管機構和村級監管員隊伍健全,監管經費保障有力,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力,執法到位,服務有效。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水平顯著增強,公眾參與和社會共治水平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投訴數量明顯下降。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創建縣(市、區)政府要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和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建立責任體系,強化保障措施。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政府考核體系、績效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縣(市、區)政府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二)開展產地環境監控。開展工礦區、污灌區、城市郊區和主要農產品主產區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被污染的農產品產地開展綜合治理。
(三)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鄂政辦函〔2016〕57號),強化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管理,建立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制度,加強生產、經營管理。落實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臺賬制度,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處理機制,嚴格實施獸藥良好生產和經營規范,強化養殖環節自配飼料監管。全面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經營主渠道,建設農業投入品監管信息平臺。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常態化監測制度,定期對縣域內主要生產企業、交易市場的投入品開展監督抽查。推廣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技術,嚴格執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農業投入品使用禁止行為的法律規定,取締無證無照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
(四)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針對本縣農業優勢產業,加快制(修)訂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配套的農產品生產技術和包裝、貯存、運輸、屠宰規程。大力開展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和畜禽標準化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場、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創建工作,鼓勵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擴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經營規模。積極穩妥推進“三品一標”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下同)認證工作,鼓勵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強化證后監管,督促規范使用認證產品標識,依法規范、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實行不合格產品淘汰和曝光機制。以二維碼技術為重點,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信息平臺,實現菜、茶、果、豬、魚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五)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全面嚴格落實有標準化生產記錄、有檢測(檢疫)合格證和產地證明、有包裝(農業“三品”,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未包裝有標識為門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四有”制度與市場準入制度互為條件、互認對接。
(六)探索建立農產品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監管機制。大力推行農產品產地證明制度,統一格式規范,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實現農產品產地、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監管無縫銜接。建立產地農產品收購人員或送貨人員、貯存倉庫和運輸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農產品購、貯、運臺賬制度,全面開展產、購、貯、運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七)強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監管。按照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要求,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編制、人員、經費要及時劃轉到位。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要督促落實屠宰廠(場)“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巡查抽檢,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銷售病死動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行為。嚴格實行“瘦肉精”檢測和屠宰檢疫同步,凡經檢測和檢疫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得出廠(場)銷售,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行為。
(八)扎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摸清底數,防范風險。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常態化監督抽查,抽檢范圍覆蓋縣域內生產基地和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的主要農產品。組織和指導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開展日常巡查和農產品定性速測服務等工作。
(九)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統籌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實行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線索有獎舉報和案件通報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強化檢打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查處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刑行銜接機制,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的案件,農業部門必須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辦,嚴禁有案不移、交案不接或者以罰代刑。著力推進農產品生產單位和經營(購銷、貯存、運輸,下同)單位信用數據庫建設,將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約談其法定代表人,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在新聞媒體曝光。
(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創建縣政府要建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和農產品質檢機構,加強工作力量,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明確崗位責任,健全管理制度。整合鄉鎮農業站所,統一核定事業編制,統一核定經費預算,組建含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和機構牌子的鄉鎮農業公共(或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并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生產企業和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農業標準化宣傳、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建立職責任務明確、考核體系完備的村級質量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制訂縣、鄉、村三級監管人員專門培訓計劃,做到全員培訓。建立健全地方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追溯等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每年專項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占縣財政一般性預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十一)加強應急處置工作。創建縣政府要根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制(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應急保障和應急演練,隨時抓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創建方式
(一)競爭創建,擇優命名。采取競爭創建、擇優命名的機制開展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省農業廳制定《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確定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名額為8-12個。每個市、州擇優推薦申報1-2個縣(市、區),全省共計15個縣(市、區)(推薦申報名額分配數見附表),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依據《考核辦法》,省農業廳按照差額競爭創建方式推動各市、州、縣開展創建工作,在近兩年的創建期,完成8-12個省級安全縣創建任務。省農業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創建縣所在的市州對創建縣創建工作開展指導、檢查和督辦。并在創建期滿時,依據《考核辦法》對創建縣創建情況和實績開展考核驗收。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考核指標35項)占60分,群眾滿意度占20分,監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占20分,群眾滿意度考核由省農業廳委托公信力較高的第三方機構實施。省農業廳原則上依據考核總分達到90分以上的縣(市、區)總分排序,選擇8-12個創建縣報省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以省政府名義命名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并向社會公布。
(二)嚴格監督,動態管理。已正式命名的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的監督管理由省農業廳和市、州農業部門共同實施,省農業廳負責制定《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市、州農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實施動態管理機制,對命名后日常工作不符合考核要求或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省農業廳將建議省政府撤銷其“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稱號。
五、實施步驟
(一)推薦認定階段(2017年6月5日-6月22日)。
各市、州農業局(委)以請示文件形式向省農業廳推薦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的縣(市、區)名單,并附縣(市、區)人民政府呈報省農業廳要求參加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的請示和政府制定印發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省農業廳審定推薦申報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市、區)名單。
(二)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6月23日-7月15日)。
省農業廳和創建縣(市、區)政府分別召開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動員大會。
(三)創建實施階段(2017年7月16日-2018年8月15日)。
創建縣(市、區)政府根據省農業廳和本縣(市、區)政府制定的創建工作實施方案,舉全縣(市、區)之力,組織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全面落實省級安全縣創建各項工作措施。
(四)評估整改階段(2018年8月16日-11月15日)。
按照本方案和《考核辦法》要求,省農業廳組織對創建省級安全縣的縣(市、區)開展創建的情況和實績進行評估。創建縣(市、區)政府組織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對省農業廳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并向省農業廳呈報整改報告及佐證材料。
(五)考核驗收階段(2018年11月16日-12月16日)。
按照《考核辦法》要求,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創建縣開展考核驗收工作。
(六)命名總結階段(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30日)。
經考核驗收,對創建工作考核結果優異的縣(市、區),省農業廳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由省人民政府命名為“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稱號,并向社會公布。省農業廳召開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總結表彰命名大會,并組織學習交流活動,充分發揮省級安全縣示范帶動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農業廳成立由肖伏清廳長任組長、王紅玲副廳長任副組長,相關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我廳將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做好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等相關處室、單位和創建縣所在市、州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創建縣的日常督導檢查。創建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創建工作,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創建責任制和工作制度,認真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創建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保障創建。省農業廳加大對創建縣對口扶持力度,整合有關農業項目和專項資金對創建縣進行傾斜支持。創建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配套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創建工作,確保創建工作順利推進。
(三)廣泛宣傳,大力培訓。各市、州和創建縣(市、區)農業部門要加大安全縣創建工作的宣傳和培訓力度,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采取集中培訓、印發通俗易懂宣傳品和監管、農技人員上門服務等方式,向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普及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提高安全縣創建的公眾參與度和認知度,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同時,總結、宣傳、推廣創建成效和典型經驗,推動全省整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水平。
(四)強化督查,督促落實。創建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安全縣創建工作總體要求,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督查和自查評估工作,要實行創建工作責任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及時整改創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解決存在的新難點,跟蹤督促落實各項創建措施,推動安全縣創建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發展。
(五)信息報送。為了推動創建工作有序開展,及時掌握創建工作情況,建立創建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從2017年第三季度開始,每個季度第三個月的25日前,各創建縣(市、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報告一次創建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報送本季度創建工作進展情況、下一步創建工作重點、意見建議等情況。
附件:第二批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推薦申報名額分配表
附件
第二批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推薦申報名額分配表
附件2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
本辦法根據《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質量安全水平和群眾滿意度三部分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總分的60%,質量安全水平占20%,群眾滿意度占20%。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要求考核總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關鍵項均符合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35個考核項目,其中13個關鍵項(帶*),共計100分,占考核總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依法履行(18分)
1.縣級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和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機構(2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內的農業(畜牧獸醫、水產)、發展改革、財政、食藥、質監、糧食、工商、衛生、公安、商務等部門的職責清晰,落實到位(2分)。
2*.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縣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3分)。
3.縣級人民政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對鄉鎮的年度考核,所占權重不低于4%(2分),納入對相關部門的年度考核,所占權重不低于6%(2分)。
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2分),縣級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劃(2分)。
5*.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追溯等各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專項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占縣財政一般性預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3分)。
二、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控(3分)
6.開展工礦區、污灌區、城市郊區和主要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工作(1分),開展畜禽養殖糞便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1分)。
7.對被污染的農產品產地開展綜合治理(1分)。
三、農業投入品監管有力(16分)
8*.實行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制度(2分)。其中,農藥市場準入管理和建立主體監管名錄(1分),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市場準入管理和建立主體監管名錄(1分)。
9*.落實省政府關于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實施意見(2分),100%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1分),推行獸藥良好生產和經營規范(1分),對養殖環節自配料實施監管(1分)。落實農業投入品購買索證索票、經營臺賬制度(1分),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處理體系(1分)。
10.構建放心農業投入品連鎖經營和配送網絡(1分)。建成農業投入品監管信息平臺(1分),實現農業投入品100%納入平臺管理(1分)。
11.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常態化監測制度(1分),定期對縣域內主要生產企業、交易市場的投入品開展監督抽查和技術指導(1分)。
四、標準化生產全面實行(9分)
12.對轄區主要農產品全面制定生產操作規程(1分),標準入企入社率達到100%(1分)。推行統防統治、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健康養殖和高效低毒農藥使用等技術(1分)。
13.開展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和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創建活動(1分)。
14*.建立健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簡稱“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監管和補貼獎勵機制,“三品一標”獲證產品占當地食用農產品生產總量或面積的比重達到35%(1分),強化證后監管,督促規范使用認證產品標識,依法規范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1分),實行不合格產品淘汰和曝光機制(1分)。
15.以二維碼技術為重點,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實現菜、茶、果、豬、魚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2分)。
五、對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措施落實到位(21分)
16.100%落實農產品生產單位(含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下同)、畜禽屠宰企業、收儲運企業、經紀人等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制度(2分)。
17.建立農產品生產單位和經營單位誠信檔案制度,將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1分),約談其法定代表人,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在新聞媒體曝光(1分)。
18.*農產品生產單位實施質量安全承諾和開展從業人員培訓(1分),嚴格執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農業投入品使用禁止行為的法律規定,農產品生產環節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基本杜絕(3分)。
19*.農產品生產單位100%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嚴格落實生產記錄制度,開展自檢或委托檢驗,出具農產品產地證明,實行產品包裝或標識制度(3分)。
20.大力推行農產品產地證明制度,統一格式規范,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實現農產品產地、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監管無縫銜接(2分)。
21.建立產地農產品收購人員或送貨人員、貯存倉庫和運輸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農產品購、貯、運臺賬制度,全面開展產、購、貯、運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2分)。
22.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編制、人員、經費全部劃轉到位(1分)。
23*.督促屠宰廠(場)落實“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格實行“瘦肉精”檢測和屠宰檢疫同步,凡經檢測和檢疫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得出廠(場)銷售(2分)。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行為(1分)。建立病死畜禽和不合格農產品無害化處理機制,病死畜禽和不合格農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2分)。
六、扎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8分)
24.制定實施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1分),監測范圍覆蓋所有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收儲運企業(2分),縣級每年定性抽檢農產品樣品數量不少于4000個(2分),每年定量抽檢農產品樣品數量不少于500個(1分)。每個鄉鎮監管機構每年定性速測農產品樣品不少于2000個(2分)。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到位(6分)
25*.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統籌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每年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案件數不少于8件(2分),實行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1分)。
26.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線索有獎舉報和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1分)。建立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案件查處移送制度,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2分)。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顯著加強(10分)
27*.建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和農產品質檢機構,加強工作力量,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明確崗位責任,健全管理制度(3分)。
28*.整合鄉鎮農業站所,統一核定事業編制,統一核定經費預算,編制部門行文組建含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和機構牌子的鄉鎮農業公共(或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并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3分)。
29.建立職責任務明確、考核體系完備的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隊伍(1分)。
30.制訂縣、鄉、村三級監管人員專門培訓計劃,做到全員培訓(1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生產單位和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農業標準化應用宣傳、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2分)。
九、應急處置(4分)
31*.三年內未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未發生因本縣生產的農產品造成銷區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未因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2分)。
32.制(修)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應急保障和應急演練,隨時抓好應急處置工作(2分)。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基本完善(5分)
33.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監管、農產品生產過程管控、產地準出管理、收儲運過程監管和農產品生產單位誠信管理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基本制度(2分)。
34.建立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互為條件、互認對接的銜接機制,縣食藥部門監督市場、加工、餐飲經營主體在購進農產品時查驗檢驗(檢疫)合格證和農產品產地證明,沒有的,必須檢測合格后方能購進(2分)。
35.積極探索建立面向分散農戶和農產品收儲運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機制和管理模式(1分)。
第二部分:質量安全水平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總分值的20%,包括2個關鍵項(帶*)。
一、質量安全水平以省農業廳組織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為測算依據。
二、監測范圍包括縣域內的主要農產品,監測項目包括涉及質量安全的關鍵指標要素。
三*、監測合格率應達到98%以上。
四*、本縣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茶葉等種植業產品中禁用農藥,豬、牛、羊等畜產品中“瘦肉精”、禽蛋中禁用獸藥、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藥物的監測合格率達到100%。
五、由監測合格率的分子數值乘以20%,測算出質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總分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眾滿意度
群眾滿意度部分占考核總分值的20%,包括1個關鍵項(帶*)。
一、群眾滿意度考核由省農業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二、群眾滿意度考核包括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監管部門工作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情況、投訴舉報情況、遇到問題的處置情況和質量安全狀況等多個方面內容的滿意度。
三*、群眾滿意度達到80%以上。
四、由群眾滿意度的分子數值乘以20%,測算出群眾滿意度部分在考核總分中的分值。
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是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優質、綠色、安全農產品供給量的需要,是抓源頭、抓基層、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2015年,我省啟動了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兩年多來,創建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但是,部分創建縣(市、區)也明顯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為了進一步提高創建水平,擴大創建范圍,確保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質量全面達標,我廳經研究,現將下一步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期限
(一)延長創建期限。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即2015年至2017年。2017年11月,省農業廳將對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達標情況進行再次考核驗收。
(二)全面對標創建。第一批省級安全縣創建試點縣(市、區)政府要針對今年2至4月省農業廳檢查驗收組發現的問題,全面對照《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再動員、再部署,精心組織,舉全縣(市、區)之力,全面開展創建工作。要重點查漏補缺,加大政府績效考核權重(不低于4-6%),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財政投入力度(每年不低于縣財政一般性預算收入的1%),建立健全鄉鎮監管機構,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建立監管追溯信息平臺,規范整理創建資料,加大創建宣傳力度。縣域內所有鄉鎮村和農產品、農業投入生產經營主體全面落實創建工作措施,完成創建工作任務。要將創建工作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和個人,確保創建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二、啟動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
(一)嚴格推薦申報。各市、州農業部門要嚴格按照《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組織開展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推薦申報工作。市、州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部門分設的,請市、州農業局(委)牽頭負責推薦申報工作,要堅持自愿申報、客觀公正、擇優推薦的原則,把好推薦申報關。各市、州推薦上報創建第二批省級安全縣的縣(市、區)名額數必須嚴格控制在省農業廳分配的名額數以內(見附件1)。請各市、州農業局(委)于2017年6月22日前,以請示文件形式,將推薦申報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的縣(市、區)名單和創建縣(市、區)人民政府向省農業廳申報參加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的請示以及縣(市、區)政府制定印發的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一并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
(二)扎實開展創建。省農業廳對各市、州農業局(委)和有關創建縣(市、區)政府報送我廳的申報請示和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進行審定后,正式認定印發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縣名單,各創建縣(市、區)正式全面啟動創建工作。創建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省、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精心組織安排,舉全縣(市、區)之力,扎實開展創建工作,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聯系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聶禮松、劉圓,027-87665330,hbsnab@126.com。
附件:1.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2.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
附件1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方案〉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的通知》(農質發〔2014〕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廳組織開展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簡稱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中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的規定,嚴格落實政府負總責,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的責任機制,以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體,舉全縣之力,開展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全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和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不斷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著力探索高效、安全種養模式和監管模式,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提供樣板,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全面加強,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含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下同)全面實行標準化生產,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農獸藥使用和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基本杜絕,菜、果、茶、豬、牛、羊、禽、蛋、魚等主要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確保不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機制健全完善。產地環境監控、投入品監管、產地準出、收貯運監管、質量安全追溯、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社會共治等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制度健全,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全面推廣應用。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顯著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管、綜合執法、檢驗檢測體系完善,鄉鎮監管機構和村級監管員隊伍健全,監管經費保障有力,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力,執法到位,服務有效。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水平顯著增強,公眾參與和社會共治水平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投訴數量明顯下降。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創建縣(市、區)政府要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和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建立責任體系,強化保障措施。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政府考核體系、績效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縣(市、區)政府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二)開展產地環境監控。開展工礦區、污灌區、城市郊區和主要農產品主產區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被污染的農產品產地開展綜合治理。
(三)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鄂政辦函〔2016〕57號),強化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管理,建立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制度,加強生產、經營管理。落實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臺賬制度,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處理機制,嚴格實施獸藥良好生產和經營規范,強化養殖環節自配飼料監管。全面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經營主渠道,建設農業投入品監管信息平臺。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常態化監測制度,定期對縣域內主要生產企業、交易市場的投入品開展監督抽查。推廣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技術,嚴格執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農業投入品使用禁止行為的法律規定,取締無證無照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
(四)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針對本縣農業優勢產業,加快制(修)訂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配套的農產品生產技術和包裝、貯存、運輸、屠宰規程。大力開展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和畜禽標準化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場、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創建工作,鼓勵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擴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經營規模。積極穩妥推進“三品一標”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下同)認證工作,鼓勵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強化證后監管,督促規范使用認證產品標識,依法規范、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實行不合格產品淘汰和曝光機制。以二維碼技術為重點,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信息平臺,實現菜、茶、果、豬、魚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五)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全面嚴格落實有標準化生產記錄、有檢測(檢疫)合格證和產地證明、有包裝(農業“三品”,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未包裝有標識為門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四有”制度與市場準入制度互為條件、互認對接。
(六)探索建立農產品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監管機制。大力推行農產品產地證明制度,統一格式規范,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實現農產品產地、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監管無縫銜接。建立產地農產品收購人員或送貨人員、貯存倉庫和運輸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農產品購、貯、運臺賬制度,全面開展產、購、貯、運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七)強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監管。按照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要求,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編制、人員、經費要及時劃轉到位。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要督促落實屠宰廠(場)“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巡查抽檢,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銷售病死動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行為。嚴格實行“瘦肉精”檢測和屠宰檢疫同步,凡經檢測和檢疫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得出廠(場)銷售,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行為。
(八)扎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摸清底數,防范風險。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常態化監督抽查,抽檢范圍覆蓋縣域內生產基地和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的主要農產品。組織和指導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開展日常巡查和農產品定性速測服務等工作。
(九)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統籌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實行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線索有獎舉報和案件通報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強化檢打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查處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刑行銜接機制,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的案件,農業部門必須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辦,嚴禁有案不移、交案不接或者以罰代刑。著力推進農產品生產單位和經營(購銷、貯存、運輸,下同)單位信用數據庫建設,將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約談其法定代表人,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在新聞媒體曝光。
(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創建縣政府要建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和農產品質檢機構,加強工作力量,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明確崗位責任,健全管理制度。整合鄉鎮農業站所,統一核定事業編制,統一核定經費預算,組建含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和機構牌子的鄉鎮農業公共(或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并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生產企業和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農業標準化宣傳、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建立職責任務明確、考核體系完備的村級質量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制訂縣、鄉、村三級監管人員專門培訓計劃,做到全員培訓。建立健全地方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追溯等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每年專項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占縣財政一般性預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十一)加強應急處置工作。創建縣政府要根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制(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應急保障和應急演練,隨時抓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創建方式
(一)競爭創建,擇優命名。采取競爭創建、擇優命名的機制開展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省農業廳制定《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確定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名額為8-12個。每個市、州擇優推薦申報1-2個縣(市、區),全省共計15個縣(市、區)(推薦申報名額分配數見附表),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依據《考核辦法》,省農業廳按照差額競爭創建方式推動各市、州、縣開展創建工作,在近兩年的創建期,完成8-12個省級安全縣創建任務。省農業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創建縣所在的市州對創建縣創建工作開展指導、檢查和督辦。并在創建期滿時,依據《考核辦法》對創建縣創建情況和實績開展考核驗收。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考核指標35項)占60分,群眾滿意度占20分,監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占20分,群眾滿意度考核由省農業廳委托公信力較高的第三方機構實施。省農業廳原則上依據考核總分達到90分以上的縣(市、區)總分排序,選擇8-12個創建縣報省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以省政府名義命名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并向社會公布。
(二)嚴格監督,動態管理。已正式命名的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的監督管理由省農業廳和市、州農業部門共同實施,省農業廳負責制定《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市、州農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實施動態管理機制,對命名后日常工作不符合考核要求或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省農業廳將建議省政府撤銷其“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稱號。
五、實施步驟
(一)推薦認定階段(2017年6月5日-6月22日)。
各市、州農業局(委)以請示文件形式向省農業廳推薦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的縣(市、區)名單,并附縣(市、區)人民政府呈報省農業廳要求參加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的請示和政府制定印發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省農業廳審定推薦申報參加第二批省級安全縣(市、區)名單。
(二)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6月23日-7月15日)。
省農業廳和創建縣(市、區)政府分別召開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動員大會。
(三)創建實施階段(2017年7月16日-2018年8月15日)。
創建縣(市、區)政府根據省農業廳和本縣(市、區)政府制定的創建工作實施方案,舉全縣(市、區)之力,組織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全面落實省級安全縣創建各項工作措施。
(四)評估整改階段(2018年8月16日-11月15日)。
按照本方案和《考核辦法》要求,省農業廳組織對創建省級安全縣的縣(市、區)開展創建的情況和實績進行評估。創建縣(市、區)政府組織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對省農業廳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并向省農業廳呈報整改報告及佐證材料。
(五)考核驗收階段(2018年11月16日-12月16日)。
按照《考核辦法》要求,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創建縣開展考核驗收工作。
(六)命名總結階段(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30日)。
經考核驗收,對創建工作考核結果優異的縣(市、區),省農業廳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由省人民政府命名為“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稱號,并向社會公布。省農業廳召開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總結表彰命名大會,并組織學習交流活動,充分發揮省級安全縣示范帶動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農業廳成立由肖伏清廳長任組長、王紅玲副廳長任副組長,相關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我廳將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做好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等相關處室、單位和創建縣所在市、州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創建縣的日常督導檢查。創建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創建工作,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創建責任制和工作制度,認真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創建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保障創建。省農業廳加大對創建縣對口扶持力度,整合有關農業項目和專項資金對創建縣進行傾斜支持。創建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配套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創建工作,確保創建工作順利推進。
(三)廣泛宣傳,大力培訓。各市、州和創建縣(市、區)農業部門要加大安全縣創建工作的宣傳和培訓力度,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采取集中培訓、印發通俗易懂宣傳品和監管、農技人員上門服務等方式,向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普及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提高安全縣創建的公眾參與度和認知度,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同時,總結、宣傳、推廣創建成效和典型經驗,推動全省整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水平。
(四)強化督查,督促落實。創建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安全縣創建工作總體要求,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督查和自查評估工作,要實行創建工作責任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及時整改創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解決存在的新難點,跟蹤督促落實各項創建措施,推動安全縣創建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發展。
(五)信息報送。為了推動創建工作有序開展,及時掌握創建工作情況,建立創建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從2017年第三季度開始,每個季度第三個月的25日前,各創建縣(市、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報告一次創建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報送本季度創建工作進展情況、下一步創建工作重點、意見建議等情況。
附件:第二批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推薦申報名額分配表
附件
第二批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推薦申報名額分配表
市州 | 創建指標分配數 |
武漢市 | 1 |
黃石市 | 1 |
襄陽市 | 2 |
荊州市 | 1 |
宜昌市 | 1 |
十堰市 | 1 |
孝感市 | 1 |
荊門市 | 1 |
鄂州市 | 1 |
黃岡市 | 2 |
咸寧市 | 1 |
隨州市 | 1 |
恩施州 | 1 |
合 計 | 15 |
附件2
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
本辦法根據《第二批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質量安全水平和群眾滿意度三部分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總分的60%,質量安全水平占20%,群眾滿意度占20%。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要求考核總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關鍵項均符合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35個考核項目,其中13個關鍵項(帶*),共計100分,占考核總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依法履行(18分)
1.縣級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和省級安全縣創建工作領導機構(2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內的農業(畜牧獸醫、水產)、發展改革、財政、食藥、質監、糧食、工商、衛生、公安、商務等部門的職責清晰,落實到位(2分)。
2*.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縣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3分)。
3.縣級人民政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對鄉鎮的年度考核,所占權重不低于4%(2分),納入對相關部門的年度考核,所占權重不低于6%(2分)。
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2分),縣級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劃(2分)。
5*.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追溯等各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專項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占縣財政一般性預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3分)。
二、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控(3分)
6.開展工礦區、污灌區、城市郊區和主要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工作(1分),開展畜禽養殖糞便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1分)。
7.對被污染的農產品產地開展綜合治理(1分)。
三、農業投入品監管有力(16分)
8*.實行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制度(2分)。其中,農藥市場準入管理和建立主體監管名錄(1分),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市場準入管理和建立主體監管名錄(1分)。
9*.落實省政府關于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實施意見(2分),100%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1分),推行獸藥良好生產和經營規范(1分),對養殖環節自配料實施監管(1分)。落實農業投入品購買索證索票、經營臺賬制度(1分),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處理體系(1分)。
10.構建放心農業投入品連鎖經營和配送網絡(1分)。建成農業投入品監管信息平臺(1分),實現農業投入品100%納入平臺管理(1分)。
11.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常態化監測制度(1分),定期對縣域內主要生產企業、交易市場的投入品開展監督抽查和技術指導(1分)。
四、標準化生產全面實行(9分)
12.對轄區主要農產品全面制定生產操作規程(1分),標準入企入社率達到100%(1分)。推行統防統治、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健康養殖和高效低毒農藥使用等技術(1分)。
13.開展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和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創建活動(1分)。
14*.建立健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簡稱“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監管和補貼獎勵機制,“三品一標”獲證產品占當地食用農產品生產總量或面積的比重達到35%(1分),強化證后監管,督促規范使用認證產品標識,依法規范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1分),實行不合格產品淘汰和曝光機制(1分)。
15.以二維碼技術為重點,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實現菜、茶、果、豬、魚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2分)。
五、對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措施落實到位(21分)
16.100%落實農產品生產單位(含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下同)、畜禽屠宰企業、收儲運企業、經紀人等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制度(2分)。
17.建立農產品生產單位和經營單位誠信檔案制度,將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1分),約談其法定代表人,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在新聞媒體曝光(1分)。
18.*農產品生產單位實施質量安全承諾和開展從業人員培訓(1分),嚴格執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農業投入品使用禁止行為的法律規定,農產品生產環節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基本杜絕(3分)。
19*.農產品生產單位100%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嚴格落實生產記錄制度,開展自檢或委托檢驗,出具農產品產地證明,實行產品包裝或標識制度(3分)。
20.大力推行農產品產地證明制度,統一格式規范,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實現農產品產地、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監管無縫銜接(2分)。
21.建立產地農產品收購人員或送貨人員、貯存倉庫和運輸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農產品購、貯、運臺賬制度,全面開展產、購、貯、運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2分)。
22.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編制、人員、經費全部劃轉到位(1分)。
23*.督促屠宰廠(場)落實“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格實行“瘦肉精”檢測和屠宰檢疫同步,凡經檢測和檢疫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得出廠(場)銷售(2分)。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行為(1分)。建立病死畜禽和不合格農產品無害化處理機制,病死畜禽和不合格農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2分)。
六、扎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8分)
24.制定實施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1分),監測范圍覆蓋所有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收儲運企業(2分),縣級每年定性抽檢農產品樣品數量不少于4000個(2分),每年定量抽檢農產品樣品數量不少于500個(1分)。每個鄉鎮監管機構每年定性速測農產品樣品不少于2000個(2分)。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到位(6分)
25*.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統籌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每年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案件數不少于8件(2分),實行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1分)。
26.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線索有獎舉報和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1分)。建立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案件查處移送制度,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2分)。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顯著加強(10分)
27*.建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和農產品質檢機構,加強工作力量,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明確崗位責任,健全管理制度(3分)。
28*.整合鄉鎮農業站所,統一核定事業編制,統一核定經費預算,編制部門行文組建含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和機構牌子的鄉鎮農業公共(或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并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3分)。
29.建立職責任務明確、考核體系完備的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隊伍(1分)。
30.制訂縣、鄉、村三級監管人員專門培訓計劃,做到全員培訓(1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生產單位和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農業標準化應用宣傳、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2分)。
九、應急處置(4分)
31*.三年內未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未發生因本縣生產的農產品造成銷區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未因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2分)。
32.制(修)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應急保障和應急演練,隨時抓好應急處置工作(2分)。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基本完善(5分)
33.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監管、農產品生產過程管控、產地準出管理、收儲運過程監管和農產品生產單位誠信管理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基本制度(2分)。
34.建立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互為條件、互認對接的銜接機制,縣食藥部門監督市場、加工、餐飲經營主體在購進農產品時查驗檢驗(檢疫)合格證和農產品產地證明,沒有的,必須檢測合格后方能購進(2分)。
35.積極探索建立面向分散農戶和農產品收儲運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機制和管理模式(1分)。
第二部分:質量安全水平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總分值的20%,包括2個關鍵項(帶*)。
一、質量安全水平以省農業廳組織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為測算依據。
二、監測范圍包括縣域內的主要農產品,監測項目包括涉及質量安全的關鍵指標要素。
三*、監測合格率應達到98%以上。
四*、本縣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茶葉等種植業產品中禁用農藥,豬、牛、羊等畜產品中“瘦肉精”、禽蛋中禁用獸藥、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藥物的監測合格率達到100%。
五、由監測合格率的分子數值乘以20%,測算出質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總分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眾滿意度
群眾滿意度部分占考核總分值的20%,包括1個關鍵項(帶*)。
一、群眾滿意度考核由省農業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二、群眾滿意度考核包括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監管部門工作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情況、投訴舉報情況、遇到問題的處置情況和質量安全狀況等多個方面內容的滿意度。
三*、群眾滿意度達到80%以上。
四、由群眾滿意度的分子數值乘以20%,測算出群眾滿意度部分在考核總分中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