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建設高質量高水平自貿試驗區,現就支持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一)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將省、市、縣三級管理事項向自貿試驗區下放(委托)。(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西安市政府負責。適用范圍:以下除標注自貿試驗區特定片區外,其他適用范圍均為自貿試驗區全域)
(二)賦予自貿試驗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國際港務區、西安浐灞生態區功能區市、縣級社會管理權限,加快推動“證照分離”改革。(西安市政府負責)
二、加快營商環境建設
(三)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電子證照庫建設,率先在自貿試驗區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政務信息數據共享,并逐步將系統全面接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數據共享、業務協同辦理、市場監管信息互通互換。(省政府政務公開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西安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西咸新區管委會、省級有關部門單位等負責)
(四)加快建設西安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西安市政府負責)
(五)支持省工商局與有意愿的商業銀行建立專線,實現企業數據實時共享。(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等負責)
(六)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極簡審批”改革,重點加快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在全省率先實現投資項目審批50個工作日辦結。(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單位等負責)
(七)優化企業簡易注銷程序,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企業,實行簡易注銷,將符合條件的簡易注銷登記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省稅務局、省工商局負責)
(八)探索試行第三方商務秘書企業對“一址多照”“集群注冊”企業的稅務監管模式,并創新企業線上監管功能。(省稅務局、省工商局負責)
(九)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成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的國家綜合交通樞紐。(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
(十)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財政部門自行審批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省財政廳負責)
三、進一步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爭取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從事進口飛機等大型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務,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在稅收、監管、金融等政策執行中視同實際入區。(省商務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負責)
(十二)創新進口食品海關監管方式,引入“空檢陸放”模式,縮短進口食品檢驗檢疫放行時間,對海關認證企業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西安海關負責)
(十三)對中歐班列(西安)返程貨運進口食品試行“空檢鐵放”檢驗模式,并研究確定適合“空檢鐵放”的商品種類,縮短中歐班列(西安)進口商品的通關時間。(西安海關負責)
(十四)對展覽、維修、研發設計、醫療健康等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物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依法簡化醫療器械和服務貿易特殊物品檢驗檢疫流程。(省商務廳、西安海關負責)
(十五)簡化具備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研發用樣本樣品、設備、試劑等進口手續;對具備條件的生物醫藥服務外包企業研發用藥物、醫療器械樣品進口,通關時限縮短至15日。(西安海關負責)
(十六)支持推廣“一次進境、分批清關”等柔性入境管理模式,提高藥品醫療器械通關效率。(西安海關負責)
(十七)在具備承接條件的情況下,將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制改革試點擴大至自貿試驗區全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十八)支持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展示等業務。(西安海關負責)
(十九)實施分線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對《CCC免辦證明》A類和B類申請企業實施《CCC免辦證明》無紙化管理,企業可直接在線申請辦理。(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允許采信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對海關認證企業制定激勵性監管政策。(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一)推行海關企業注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二)利用“互聯網+”手段取代原有現場預約模式,通過海關查驗作業微信預約平臺,客戶無需到場即可預約查驗。(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三)改進海關稅收征管方式,率先在自貿試驗區全面推行減免稅審批無紙化。深化“保稅+”制度創新,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自主備案、自主核報”試點工作。簡化核銷手續,改進加工貿易核銷及單耗管理方式。(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四)支持保稅航油業務發展,借助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讓倉儲、供油、貨代等企業通過平臺一點接入、一次性提交符合海關等口岸監督部門要求的格式化單證和電子信息,實現全流程“只跑一次”,探索建立保稅燃料油供油企業信用監管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政府口岸辦、西安海關負責。適用范圍:自貿試驗區空港新城功能區)
(二十五)加快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時承接和推廣應用稅費支付、出口退稅、航空和鐵路艙單等申報功能,逐步將有關服務貿易管理事項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省稅務局、省政府口岸辦、西安海關、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鐵西安局集團負責)
(二十六)加快建設能源、工業原材料、大宗農產品等國際貿易平臺和現貨交易平臺,積極爭取設立期貨交易的交割場所和交割倉庫。(省商務廳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金融創新
(二十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因地制宜,依托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二十八)鼓勵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基于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負責)
(二十九)持續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完善“通絲路”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平臺功能。(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三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跨境金融服務水平,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保監局負責)
(三十一)創新農業保險運作模式,推行政策引導與自主自愿相結合的模式,將各種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和銀行信貸優惠政策與農業保險相結合,鼓勵涉農保險公司創新產品、開發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農業保險險種,引導獲取財政補貼或農業信貸資金的借款主體積極投保。(省農業廳、省金融辦、陜西保監局負責)
(三十二)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減少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批環節,縮短業務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三十三)鼓勵融資租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商業保理等金融領域引入外資。(省商務廳、省金融辦負責)
(三十四)推動文化和金融融合發展,加快申報絲綢之路經濟帶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省文化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五、進一步推進差別化改革
(三十五)支持自貿試驗區楊凌片區設立絲綢之路經濟帶援外培訓基地,實現從單純的對外援助培訓向專業化職業培訓轉變。(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負責。適用范圍:自貿試驗區楊凌示范區片區)
(三十六)加快推進國際漢唐學院和中國書法學院建設,鼓勵國際漢唐學院與西安地區高校合作,促進在陜留學生交流。支持中國書法學院創辦書法教學實踐基地,依托自貿試驗區文化貿易平臺和交易中心,采取“創新實踐+創業平臺+書法市場”的運行模式,開拓書法國際市場。(省教育廳負責)
(三十七)支持優秀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在自貿試驗區首發、首演、首映、首展。(省商務廳、省文化廳負責)
(三十八)研究出臺針對國外外語市場開展出版業務的非公有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支持性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三十九)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簽訂旅游合作框架協議,推動旅游業資源開放、信息共享、旅游標準化合作。(省旅游發展委負責)
(四十)嘗試推行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保稅使用醫療器械及耗材。(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西安海關負責)
(四十一)加強軍民資源共享和協同創新,發揮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軍民融合(西安)試點平臺作用,建設軍民融合專業化眾創空間,組建軍民融合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促進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用好軍民融合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推進西安軍民融合產業實現高端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國防科工辦、省知識產權局、西安市政府負責)
六、加快推動自貿試驗區產業聚集發展
(四十二)根據片區功能定位和產業優勢,指導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制定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制定自貿試驗區招商引資政策,設立專項資金,從規劃安排、項目包裝、招商方式、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搭建招商引資平臺,大力開展精準招商、專業招商。(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四十三)研究制定促進陜西航空物流發展的相關措施和政策,支持設立臨空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加快臨空經濟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四十四)支持空港依托航線優勢,健全機場客貨中轉、物流基礎等設施建設。增開國際全貨運航線,積極引入國際航空運輸服務企業,開展國際航空快件中轉集散業務。規范經營服務企業收費,降低企業倉儲、流通加工、通關報關等物流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西部機場集團負責)
(四十五)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有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外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無污染產品的保稅維修業務,實行以企業集團為單元的保稅維修監管新模式。(西安海關負責)
(四十六)支持建設集電商、快遞、展示、交易、采購、結算、配送、物聯網等于一體的綜合性物流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西安市政府承建)
(四十七)支持自貿試驗區綜合性基礎建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前提下,優化土地存量供給,支持優先供給高技術、高附加值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加強中歐班列(西安)場站、通道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自貿試驗區規劃用地需求。(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西安海關、中鐵西安局集團負責)
(四十八)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的制造業企業依法按程序進行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擴建生產、倉儲場所,提升集約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價款。(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十九)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條件,將設立申請前一年外國投資者資產總額降為不低于兩億美元,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數量降低為5個及以上。(省商務廳負責)
(五十)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準入限制。(省商務廳負責)
(五十一)取消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對沒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在自貿試驗區執業提供工程咨詢服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五十二)進一步放寬或取消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認證機構的投資方條件限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建設高質量高水平自貿試驗區,現就支持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一)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將省、市、縣三級管理事項向自貿試驗區下放(委托)。(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西安市政府負責。適用范圍:以下除標注自貿試驗區特定片區外,其他適用范圍均為自貿試驗區全域)
(二)賦予自貿試驗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國際港務區、西安浐灞生態區功能區市、縣級社會管理權限,加快推動“證照分離”改革。(西安市政府負責)
二、加快營商環境建設
(三)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電子證照庫建設,率先在自貿試驗區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政務信息數據共享,并逐步將系統全面接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數據共享、業務協同辦理、市場監管信息互通互換。(省政府政務公開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西安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西咸新區管委會、省級有關部門單位等負責)
(四)加快建設西安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西安市政府負責)
(五)支持省工商局與有意愿的商業銀行建立專線,實現企業數據實時共享。(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等負責)
(六)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極簡審批”改革,重點加快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在全省率先實現投資項目審批50個工作日辦結。(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單位等負責)
(七)優化企業簡易注銷程序,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企業,實行簡易注銷,將符合條件的簡易注銷登記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省稅務局、省工商局負責)
(八)探索試行第三方商務秘書企業對“一址多照”“集群注冊”企業的稅務監管模式,并創新企業線上監管功能。(省稅務局、省工商局負責)
(九)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成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的國家綜合交通樞紐。(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
(十)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財政部門自行審批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省財政廳負責)
三、進一步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爭取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從事進口飛機等大型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務,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在稅收、監管、金融等政策執行中視同實際入區。(省商務廳、省稅務局、西安海關負責)
(十二)創新進口食品海關監管方式,引入“空檢陸放”模式,縮短進口食品檢驗檢疫放行時間,對海關認證企業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西安海關負責)
(十三)對中歐班列(西安)返程貨運進口食品試行“空檢鐵放”檢驗模式,并研究確定適合“空檢鐵放”的商品種類,縮短中歐班列(西安)進口商品的通關時間。(西安海關負責)
(十四)對展覽、維修、研發設計、醫療健康等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物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依法簡化醫療器械和服務貿易特殊物品檢驗檢疫流程。(省商務廳、西安海關負責)
(十五)簡化具備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研發用樣本樣品、設備、試劑等進口手續;對具備條件的生物醫藥服務外包企業研發用藥物、醫療器械樣品進口,通關時限縮短至15日。(西安海關負責)
(十六)支持推廣“一次進境、分批清關”等柔性入境管理模式,提高藥品醫療器械通關效率。(西安海關負責)
(十七)在具備承接條件的情況下,將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制改革試點擴大至自貿試驗區全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十八)支持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展示等業務。(西安海關負責)
(十九)實施分線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對《CCC免辦證明》A類和B類申請企業實施《CCC免辦證明》無紙化管理,企業可直接在線申請辦理。(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允許采信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對海關認證企業制定激勵性監管政策。(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一)推行海關企業注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二)利用“互聯網+”手段取代原有現場預約模式,通過海關查驗作業微信預約平臺,客戶無需到場即可預約查驗。(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三)改進海關稅收征管方式,率先在自貿試驗區全面推行減免稅審批無紙化。深化“保稅+”制度創新,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自主備案、自主核報”試點工作。簡化核銷手續,改進加工貿易核銷及單耗管理方式。(西安海關負責)
(二十四)支持保稅航油業務發展,借助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讓倉儲、供油、貨代等企業通過平臺一點接入、一次性提交符合海關等口岸監督部門要求的格式化單證和電子信息,實現全流程“只跑一次”,探索建立保稅燃料油供油企業信用監管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政府口岸辦、西安海關負責。適用范圍:自貿試驗區空港新城功能區)
(二十五)加快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時承接和推廣應用稅費支付、出口退稅、航空和鐵路艙單等申報功能,逐步將有關服務貿易管理事項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省稅務局、省政府口岸辦、西安海關、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鐵西安局集團負責)
(二十六)加快建設能源、工業原材料、大宗農產品等國際貿易平臺和現貨交易平臺,積極爭取設立期貨交易的交割場所和交割倉庫。(省商務廳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金融創新
(二十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因地制宜,依托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二十八)鼓勵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基于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負責)
(二十九)持續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完善“通絲路”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平臺功能。(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三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跨境金融服務水平,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保監局負責)
(三十一)創新農業保險運作模式,推行政策引導與自主自愿相結合的模式,將各種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和銀行信貸優惠政策與農業保險相結合,鼓勵涉農保險公司創新產品、開發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農業保險險種,引導獲取財政補貼或農業信貸資金的借款主體積極投保。(省農業廳、省金融辦、陜西保監局負責)
(三十二)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減少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批環節,縮短業務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三十三)鼓勵融資租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商業保理等金融領域引入外資。(省商務廳、省金融辦負責)
(三十四)推動文化和金融融合發展,加快申報絲綢之路經濟帶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省文化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五、進一步推進差別化改革
(三十五)支持自貿試驗區楊凌片區設立絲綢之路經濟帶援外培訓基地,實現從單純的對外援助培訓向專業化職業培訓轉變。(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負責。適用范圍:自貿試驗區楊凌示范區片區)
(三十六)加快推進國際漢唐學院和中國書法學院建設,鼓勵國際漢唐學院與西安地區高校合作,促進在陜留學生交流。支持中國書法學院創辦書法教學實踐基地,依托自貿試驗區文化貿易平臺和交易中心,采取“創新實踐+創業平臺+書法市場”的運行模式,開拓書法國際市場。(省教育廳負責)
(三十七)支持優秀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在自貿試驗區首發、首演、首映、首展。(省商務廳、省文化廳負責)
(三十八)研究出臺針對國外外語市場開展出版業務的非公有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支持性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三十九)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簽訂旅游合作框架協議,推動旅游業資源開放、信息共享、旅游標準化合作。(省旅游發展委負責)
(四十)嘗試推行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保稅使用醫療器械及耗材。(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西安海關負責)
(四十一)加強軍民資源共享和協同創新,發揮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軍民融合(西安)試點平臺作用,建設軍民融合專業化眾創空間,組建軍民融合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促進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用好軍民融合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推進西安軍民融合產業實現高端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國防科工辦、省知識產權局、西安市政府負責)
六、加快推動自貿試驗區產業聚集發展
(四十二)根據片區功能定位和產業優勢,指導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制定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制定自貿試驗區招商引資政策,設立專項資金,從規劃安排、項目包裝、招商方式、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搭建招商引資平臺,大力開展精準招商、專業招商。(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四十三)研究制定促進陜西航空物流發展的相關措施和政策,支持設立臨空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加快臨空經濟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四十四)支持空港依托航線優勢,健全機場客貨中轉、物流基礎等設施建設。增開國際全貨運航線,積極引入國際航空運輸服務企業,開展國際航空快件中轉集散業務。規范經營服務企業收費,降低企業倉儲、流通加工、通關報關等物流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西部機場集團負責)
(四十五)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有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外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無污染產品的保稅維修業務,實行以企業集團為單元的保稅維修監管新模式。(西安海關負責)
(四十六)支持建設集電商、快遞、展示、交易、采購、結算、配送、物聯網等于一體的綜合性物流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西安市政府承建)
(四十七)支持自貿試驗區綜合性基礎建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前提下,優化土地存量供給,支持優先供給高技術、高附加值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加強中歐班列(西安)場站、通道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自貿試驗區規劃用地需求。(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西安海關、中鐵西安局集團負責)
(四十八)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的制造業企業依法按程序進行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擴建生產、倉儲場所,提升集約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價款。(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十九)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條件,將設立申請前一年外國投資者資產總額降為不低于兩億美元,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數量降低為5個及以上。(省商務廳負責)
(五十)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準入限制。(省商務廳負責)
(五十一)取消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對沒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在自貿試驗區執業提供工程咨詢服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五十二)進一步放寬或取消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認證機構的投資方條件限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