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經貿委(商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
根據《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管理辦法》(閩經貿市場[2011]163號)的規定,現下達2011年度省級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指導性生產計劃(詳見附件1-3),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轄區內省級城市副食品基地的監督管理,落實各基地嚴格按照省下達的年度總量調控指導性生產計劃組織安排生產和產品銷售,確保基地產品數量和質量安全。同時,督促各基地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生豬、蛋禽基地使用的飼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嚴禁使用含沙丁胺醇、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違禁物品的飼料;生豬基地要嚴格執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杜絕病死豬流入市場;蔬菜基地要加強農藥管理,嚴禁蔬菜生產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按照省基地辦《關于開展省級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生產供應情況調查的通知》(閩副辦〔2011〕3號)要求,做好各基地生產供應情況調查,按時完成各基地生產供應、項目建設情況摸底調查和上報工作。同時,全面掌握省級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的產銷運行和價格情況,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三、省基地辦將對省級城市副食品基地開展不定期抽查,對不履行《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管理協議》的基地,一律取消省級城市副食品基地資格。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將“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工程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工作的要求,對各設區市組織開展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工作進行年度督查評價通報全省。
附件:1. 省級城市副食品(生豬)基地指導性計劃.doc
2. 省級城市副食品(蛋禽)基地指導性計劃.doc
3. 省級城市副食品(蔬菜)基地指導性計劃.doc 附件下載.doc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