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2018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中指出: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是通過高水平標準引領,增加中高端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支撐高質量發展的鼓勵性政策,對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推動經濟新舊動能轉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具有重要作用。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印發《2021年度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的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1年第22號),2021年度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的重點領域包括食品制造業(米、面制品)、農副食品加工業(谷物磨制產品、飼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產品)、農業、漁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日用化學產品等)等55種產品類別202個重點領域。堅持需求導向,圍繞國家產業轉型和消費升級需求,引導企業瞄準國際標準提高水平,培育一批企業標準“領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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