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 10 部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 22 部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 1.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
2.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政府規章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 年9 月27 日印發
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 10 部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 22 部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 1.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
2.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政府規章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 年9 月27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