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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魯政發〔2007〕50號文件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萊政發〔2007〕74號 )

   2011-02-14 935
核心提示: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高新區管委會,雪野旅游區管委會,市直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高新區管委會,雪野旅游區管委會,市直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7〕22號文件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魯政發〔2007〕50號),盡快恢復生豬生產,保持我市主要副食品合理的價格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生豬生產發展和穩定市場供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盡快恢復生豬生產
 
  加大對生豬生產的扶持力度,盡快恢復生豬生產,是穩定市場供應的基礎。各區、各部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健全生豬生產政策扶持保護體系,盡快扭轉 生豬生產下滑、豬肉供應緊張和價格上漲的局面,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
 
  (一)建立能繁母豬補貼制度。按照每頭50元的補貼標準,對飼養能繁母豬的 養殖戶(場)給予補貼,切實調動養殖戶和養殖場飼養母豬的積極性,保持穩定的能繁母豬種群,保護能繁母豬生產能力。由市畜牧辦、市財政局制定具體補貼方案,按照省補貼40%,市、區各補貼30%的比例給予補助。由各區按本地母豬存養數量,通過“惠農一卡通”,8月底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
 
  (二)積極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建立政府主導的能繁母豬保險制度,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市場風險。按每頭母豬保費60元,省、市、區財政分別按40%、20%、20%予以補助,養殖戶(場)承擔20%。市畜牧辦、財政局及保險公司要盡快制定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方案。各區政府要保證保險資金及時到位,各部門要加大宣傳組織力度,鼓勵養殖戶(場 )投保,努力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今后要在總結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開 展生豬保險,建立生豬生產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切實降低生豬養殖風險。
 
  (三)加大生豬良種繁育體系投入力度。加快推廣生產性能高、品質好、抗病抗逆性強的優良品種,提高生豬良種覆蓋率。加大對重點原良種豬場、資源場、擴繁場的扶持力度。 對國家立項扶持的種豬資源場、擴繁場,按照規定落實配套資金;對新建或擴建的人工授精站,按照省有關補貼標準進行補助。
 
  (四)鼓勵生豬規模化、標準化生產。鼓勵生豬養殖戶(場)轉變養殖方式,建設大中型標準化生豬養殖小區,降低養殖成本,提高防疫能力。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對生豬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小區的道路、供排水、用電、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補貼。在申報和安排國家、省、市級沼氣建設資金時,對規模化、標準化生豬養殖場(小 區)優先予以申報和安排。妥善解決養殖用地,由市畜牧辦、國土資源局依照《畜牧法》盡快制定具體辦法。
 
  (五)加大對生豬生產的金融支持力度。各涉農金融機構要適當放寬對生豬生產的貸款標準,降低貸款門檻,切實擴大對生豬養殖戶(場)的貸款額度和規模。鼓勵信用擔保和保 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采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規模養殖戶(場)貸 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由市農村信用社、市農業銀行給予重點貸款扶持。
 
  二、建立完善公共防疫服務體系,促進生豬安全生產
 
  (一)搞好生豬疫病防控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控制生豬疫情。 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中央、省、市、區對疫苗 經費按20%、30%、25%、25%的比例分擔。對儲存、運輸、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費用,由 市、區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要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 標準和負擔辦法給養殖戶(場)補助。對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 、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各級畜牧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免疫工作落實 到位。
 
  (二)加強疫情監測。各級畜牧部門要建立嚴格的疫情監測和報告制度,重點加強對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定期進行監測,及時掌握疫情的發展趨勢。 加大檢測密度和監測頻率,所需經費按規定由財政預算安排。密切關注疫情動態,保證及時 預警預報,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三、加強豬肉市場調節和監管,確保市場穩定
 
  (一)建立地方豬肉儲備制度。為保障2007年下半年特別是中秋、國慶“兩節”豬肉供應,建立豬肉儲備制度,按城市儲備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的標準,由市財政局、畜牧辦、經貿委盡快研究儲備方式,制定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于9月中旬前足額保量完成儲備任務。
 
  (二)加大對屠宰企業支持力度。確定重點屠宰企業,對其技術改造、改善生產設備和檢疫條件給予支持。由市經貿委、財政局負責落實。
 
  (三)完善豬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加強豬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制度。重點加強對生豬、豬肉價格的跟蹤監測,科學分析和預測市場形勢和價格走勢。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豬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措施,加強對承擔儲備任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健全應急調運機制,確保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
 
  (四)加強豬肉及其制品的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加強生豬收購市場管理,重點保證大型屠宰企業生產需要。嚴厲打擊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加大對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 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重點加強對賓館、飯店和集體食堂等單位肉品原料的質量監管,確保消費者食肉安全。清理整頓生豬生產、屠宰、運輸、銷售過程中的各項收費,堅決取締非 法收費,切實減輕經營企業(戶)的負擔。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生活
 
  (一)加大補助力度。認真落實低保政策,在新增低保資金中統籌解決因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對低保人員生活造成的影響。要安排專項資金,采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發放臨時 補貼等措施,確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市財政局要會同市教育局抓緊落實中央關于 大中專院校學生的補貼政策,用好中央補貼資金,對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困難 學生給予適當補助,并從2007年秋季開始對家庭困難學生實行新的資助政策。鼓勵大中專院校與屠宰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實行定點供應。
 
  (二)建立提高困難群眾生活補貼、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物價部門要抓緊編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準確反映豬肉等主要副食品價格上漲對低 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當價格普漲引發價格指數大幅上漲時,啟動聯動機制,提高最低生活 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低收入群眾生活。
 
  (三)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根據生豬、豬肉等“菜籃子”產品價格上漲情況,及時投放價格調節基金,向低收入家庭發放“菜籃子”價格補貼。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生豬養殖大戶,支持生豬調運和豬肉儲備,加強市場吞吐調節,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落實“菜籃子”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各項要求,抓住生豬生產、流通、消費和市場調控等關鍵環節,抓緊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盡快恢復生豬生產。各級、各部門尤其是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畜牧、經貿、交通、國土資源、工商、質監、衛生、統計、物價、金融等部門, 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盡快將各項政策措施 落實到位。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地發布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地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正確分析豬肉價格上漲的原因,大力宣傳政策扶持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穩定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加大資助家庭困難學生力度等措施,引導生豬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要加強正面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創造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
 
  萊蕪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副食品 價格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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