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福建省開展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開展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
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9〕4號)和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開展為期1個月的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和于偉國書記、唐登杰省長等省領導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亡羊補牢,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等行業領域為重點,集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要通過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嚴字當頭,敢于動真碰硬,嚴抓嚴管,該停的停,該關的關,該問責的問責,真正讓安全執法長出“鋼牙利齒”,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要求、最嚴厲的舉措、最嚴肅的問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執法檢查重點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對所有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帶儲存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進行全覆蓋專項執法檢查。一查自動化控制設施改造使用情況;二查涉危工藝裝置安全儀表系統配備使用情況;三查涉危工藝如硝化、氧化等反應系統泄爆管和緊急排放系統設置使用情況;四查涉危工藝操作人員專業、學歷等情況;五查涉危工藝反應產品(含中間產品)儲存安全管理情況;六查易燃易爆廢棄危險化學品儲存情況,特別是涉危工藝如硝化、氧化等反應的危險廢物儲存及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同時,要對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與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園區內企業對周邊單位的安全影響情況。
(二)煤礦。結合正在開展的煤礦安全“體檢”工作,重點對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瓦斯管理較為薄弱、火災防范存在缺陷、單班下井人數50人以上、近三年來的事故礦井、停工停產煤礦等安全風險較大的煤礦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一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是否齊全,是否嚴格執行礦長帶班下井、安全生產承諾等制度;二查是否存在“五假五超三瞞三不”違法違規行為(“五假”: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五超”: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三瞞”: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謊報事故;“三不”: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指令仍然生產);是否存在非正規開采、以掘代采、違法用工等違規行為;三查礦井主要生產安全系統和重大災害治理情況,是否存在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采掘接續緊張,安全監控、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等運行不正常,人為損壞監控系統傳感器,篡改監控數據,瓦斯、水、火、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人員不健全,災害治理工程不到位、效果不達標等;四查煤礦復工復產驗收情況,嚴把驗收審查關口,復工復產前是否全面排查各生產系統、各環節、各崗位事故隱患,并組織進行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等;五查煤礦建設項目是否按照審查批復的設計組織施工,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假建設真生產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六查停工停產煤礦是否落實值班值守等制度和安全措施,地方監管部門是否落實巡查檢查和盯守責任,是否存在擅自復工復產等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三)非煤礦山。以尾礦庫為重點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一查壩體是否出現貫穿性橫向裂縫,且出現較大范圍管涌,局部壩體隆起的情況;二查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值是否小于設計文件規定值;三查浸潤線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潤線埋深;四查排洪系統是否存在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排水井是否存在顯著傾斜,有坍塌的跡象;五查是否存在設計以外的尾礦排放管道進行尾礦、廢料或者廢水排放。要突出汛期關鍵時段,以“頭頂庫”、病庫為重點,通過專項執法檢查保障尾礦庫企業防汛度汛安全。同時,對全省所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采空區治理和排土場防汛安全進行執法檢查。
(四)消防。以大型商業綜合體、勞動密集型企業、娛樂場所、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商住樓以及群租房、高層住宅等火災高風險場所和電動自行車、電氣火災治理等關鍵環節,采取行業督查、網絡排查、單位自查、專業抽查等方式,集中開展專項整治。一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以及自查自改情況;二查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設置庫房、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生產經營場所違規住人問題;三查鎖閉占用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雜物問題;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電纜豎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問題;五查消防設施損壞停用、消防給水系統關閉問題;六查違規敷設電氣線路、違規電氣焊作業問題;七查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房問題;八查單位未依法強化滅火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應急裝備建設問題;九查未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問題;十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未按要求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和工藝處置隊、未配備防護和救助裝備、未常備企業總平面圖和數字化控制系統流程圖等應急處置所需資料問題。
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專項執法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及要求具體見附件。
三、組織實施方式
(一)督促企業自查。各地區要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轄區內企業和單位,要求全部企業對照重點檢查內容開展針對性自查,全面梳理企業的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
(二)專項執法檢查。各地區要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深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嚴格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執法文書,并督促企業立即整改,落實防范措施,堅決防止因隱患整改不到位釀成事故,影響周邊企業單位安全。
(三)重點執法檢查。省安辦和應急管理廳將分類組織專家指導工作組,對地方執法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同時,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重點地區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重點企業進行突擊檢查、暗訪檢查和隨機抽查,推動執法檢查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擺在最重要的位置,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生產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形勢的復雜性、嚴峻性,充分認識到當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依然任重道遠,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緊迫感。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堅持問題導向,組織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重大安全風險進行系統排查和研判,抓住核心關鍵要素化解風險,狠抓各項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堅決打好重大安全風險攻堅戰,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實實在在的行動落實“四個意識”“兩個維護”,體現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
(二)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行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確保檢查工作有序推進。要創新工作方式,通過定期通報、暗查暗訪、異地互查等方式,層層壓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要求、最嚴厲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嚴明的紀律和最嚴肅的問責,鐵腕整治企業安全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把隱患當作事故來對待,嚴格安全隱患整改標準,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一盯到底,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對賬銷號,實行閉環管理。凡是發現企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掛牌督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凡是經停產整頓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一律盡快關閉,依法吊銷企業相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告;對專項執法檢查自查自改走過場、安全隱患整治不落實的企業,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厲追究法律責任;對存在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同時,要堅持分類監管,防止執法過程中出現簡單化、“一刀切”。
(三)嚴格跟蹤管控,強化歷年遺留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梳理、認真匯總歷年來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督查督導在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分級分類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對賬銷號,實行閉環管理。對已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做到檢查、整改、驗收閉環管理;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隱患,要逐項列出清單,進一步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盡快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強化追責、問責;對不能保證安全的,要采取果斷措施,該停產整頓的立即停產整頓,該關閉的立即予以關閉。對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企業,要加強跟蹤復查,強化現場管控,嚴防明停暗開、假停假改,堅決防范整改不徹底導致事故發生。
(四)強化專家指導服務,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監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集中監管部門、服務機構、大型企業等方面專家力量,根據專項執法檢查內容,分門別類成立專家指導服務團,共同參與專項執法檢查,增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技術支撐。要發揮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庫作用,建立專家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解決企業自查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切實提高企業自查的成效。各地安委會辦公室要積極爭取宣傳部門和各類媒體的支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對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期間查處的重大違法違規企業一律在當地主流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形成強大輿論聲勢。要加強事故警示教育活動,通過集中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播放警示公益廣告、舉辦專題講座以案說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強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要健全完善舉報獎勵渠道,加強舉報人員信息保密,激勵動員廣大企業從業人員和家屬舉報安全風險隱患,及時幫助監管部門發現企業內部的安全隱患問題。
(五)強化監督考核問責,確保專項執法檢查取得實效。各地區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涉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的問題,要及時以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向有關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發出工作建議函,督促認真進行整改。對執法檢查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研究、深入分析深層次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等對策措施,推動解決同行業、同類型企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加強監督考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警示通報和約談、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因安全隱患整治不徹底、執法查處不嚴格而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堅決倒查責任,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企業主體責任不履行,自查自改走過場、隱患整治不落實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堅決納入集中教育對象,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推動提高他們的安全法治、依法履職意識。國務院安委會即將開展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將對各地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情況進行檢查。省政府安委會將把各地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對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考核巡查。
請各地區于4月25日前將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情況、報表(附件5-11)報送省安辦(省應急廳),煤礦、消防方面的情況同時分別報送福建煤監局、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聯系人:省安辦,孫慶文,電話:0591-87863759;省應急廳,王妍(危險化學品)、林劍峰(非煤礦山),電話:0591-8731117、87722830;福建煤監局,趙存明,電話:0591-87600180;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陳武平,電話:0591-87089413)
附件:1.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及要求
2.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及要求
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及要求
4.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及要求
5.專項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
6.排查治理重大隱患情況表
7.關閉取締單位情況表
8.停產整頓單位情況表
9.聯合懲戒失信單位(個人)情況表
10.問責曝光工作不力單位(個人)情況表
11.集中教育工作情況表
附件1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及要求
一、重點內容
(一)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對所有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帶儲存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進行全覆蓋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重點檢查:
1.自動化控制設施改造使用情況;
2.安全儀表系統配備使用情況;
3.工藝反應系統和儲存設施泄爆和緊急排放系統設置使用情況;
4.涉危工藝操作人員專業、學歷等情況;
5.涉危工藝反應產品(含中間產品)儲存安全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廢棄危險化學品儲存情況,特別是涉危工藝如硝化、氧化等反應的危險廢物儲存及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具體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表》進行對表檢查。
(二)對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與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排查園區內外安全距離、重大危險源、自動控制系統和防火隔爆、應急處置設施等,特別是園區內企業對周邊單位的安全影響情況,及時消除重大隱患,嚴防風險外溢。對泉港泉惠、漳州古雷、福州江陰、邵武金塘等重點化工園區要加大檢查整治力度,并督促國務院專家服務檢查指導的2個重點化工園區(泉港、古雷)落實隱患整改。
二、組織實施方式
(一)督促企業自查。各地區要及時督促轄區內相關企業和單位,嚴格對照重點檢查內容開展全面自查自改,全面梳理企業的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確保整改到位。
(二)專項執法檢查。各設區市要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人員深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縣級應急(安監)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設區市應急(安監)部門對本轄區內化工園區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同時抽查本轄區內“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執法檢查的比例不得低于30%。省應急廳負責檢查福建東南電化有限公司(涉及硝化反應),并對福州江陰化工園區進行重點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表
企業名稱:
重點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 | 是否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 |
安全生產管理 | 1.證照是否齊全且在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證、使用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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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制定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在內的各級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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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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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別是設備設施、檢維修作業、特殊作業和承包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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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制定工藝操作規程,包括工藝控制指標,并明確正常控制范圍、高低報警值、高高低低報警值、聯鎖值等,操作規程與工藝卡片中的工藝控制指標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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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建立變更管理制度,將工藝、設備、儀表、電氣、公用工程、備件、材料、化學品、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納入變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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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開展培訓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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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危工藝操作人員是否具備高中或高中以上學歷,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證書,并按規定復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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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記錄、臺帳是否齊全;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實現閉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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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是否落實“四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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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負責人是否按照要求每日對本企業安全風險進行研判,并承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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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風險 管控
安全 風險 管控
| 1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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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區架空電力線路是否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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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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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役化工裝置是否經正規設計或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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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化工生產裝置是否按規定設置雙電源,自動化控制系統是否設置不間斷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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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涉危工藝裝置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是否具備緊急停車功能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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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罐區是否具備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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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是否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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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規定設置注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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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爆炸危險場所是否按規定設置防爆電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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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取得使用登記證,并經定期檢驗合格;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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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是否按規范設置并定期檢測校驗;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是否發送至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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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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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危險化學品倉庫是否按照標準分區、分類、分庫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種以及相互禁忌物質混放混存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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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涉危工藝反應產品(含中間產品)是否按規范要求儲存,是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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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是否按照規范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動火、受限空間等作業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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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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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易燃易爆廢棄危險化學品儲存情況,特別是涉危工藝如硝化、氧化等反應的危險廢物儲存情況和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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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 | 30.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和“一圖一卡一冊”,并及時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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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是否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并維護保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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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是否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涉危工藝的崗位是否進行現場處置方案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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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是否按規定組織預案演練和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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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
檢查人員(簽名) 企業負責人(簽名):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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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依法采取執法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附件2
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及要求
一、執法檢查對象和分工
(一)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煤監局負責對納入省級安全“體檢”對象的煤礦(正常生產建設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高瓦斯、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采深超千米、單班下井人數超過100人以上等6類礦井)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每個執法檢查組還要至少隨機抽查1家煤礦,并對各產煤設區市的專項執法檢查情況進行督導。
(二)各產煤設區市負責對納入市級安全“體檢”對象的煤礦(按不少于轄區煤礦數的10%的數量,重點對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瓦斯管理較為薄弱、火災防范存在缺陷、單班下井人數50人以上等安全風險較大的煤礦)和2016年以來發生過事故的煤礦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并督促轄區內各產煤縣(市、區)開展好專項執法檢查。
(三)各產煤縣(市、區)可結合煤礦復工復產驗收,負責對納入縣級安全“體檢”對象的煤礦(按不少于轄區煤礦數的20%的數量,重點對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瓦斯管理較為薄弱、火災防范存在缺陷、單班下井人數50人以上等安全風險較大的煤礦)、除省級和市級專項執法檢查以外的復工復產煤礦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并落實對停工停產煤礦的巡查檢查和盯守責任。
二、執法檢查重點
嚴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印發福建省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安委辦〔2018〕11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轉發福建煤監局等部門關于做好春節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閩安委辦〔2019〕5號)等要求,重點落實好以下“六查”:
一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是否齊全,是否嚴格執行礦長帶班下井、安全生產承諾等制度。
二查是否存在“五假五超三瞞三不”違法違規行為(“五假”: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五超”: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三瞞”: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謊報事故;“三不”: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指令仍然生產);是否存在非正規開采、以掘代采、違法用工等違規行為。
三查礦井主要生產安全系統和重大災害治理情況,是否存在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采掘接替緊張,安全監控、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等運行不正常,人為損壞監控系統傳感器,篡改監控數據,瓦斯、水、火、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人員不健全,災害治理工程不到位、效果不達標等情況。
四查煤礦復工復產驗收是否落實《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煤安監行管〔2019〕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轉發福建煤監局等部門關于做好春節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閩安委辦〔2019〕5號)等要求,嚴把驗收審查關口,復工復產前是否全面排查各生產系統、各環節、各崗位事故隱患,并組織進行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等。
五查煤礦建設項目是否按照審查批復的設計組織施工,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假建設真生產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六查停工停產煤礦是否落實值班值守等制度和安全措施,地方監管部門是否落實巡查檢查和盯守責任,是否存在擅自復工復產等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在專項執法檢查中,要做到既查通風、提升運輸、安全監控等系統的問題,又查石門揭穿、過斷層、過老空區、爆破和電焊作業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存在的問題;既查生產布局、采掘接續、設施設備等硬件方面內容,又查制度措施、技術管理、人員素質、勞動用工等軟件方面內容;既查瓦斯、水、火、頂板等重大災害治理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又查隱蔽致災因素、潛在安全風險等情況。要確保查細查透,嚴防大呼隆、一陣風、走過場。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迅速組織啟動。要突出瓦斯、水害、火災等重點隱患排查治理,以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以根本目標,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煤礦領域專項執法檢查方案,全面啟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要集中監管部門、中介服務機構、煤礦企業等方面的專家力量,作為煤礦專項執法檢查的技術支撐。各產煤市、縣(區)要充分保障煤礦專項執法檢查的專家經費。
(二)督促落實自檢自改。各地要督促煤礦企業對照2017年《福建煤礦安全自檢表》、2019年《福建省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工作方案》、2019年《福建省煤礦復工復產驗收表》等要求,采取對表檢查、對標整改的方式,全面深入開展自檢自改和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形成隱患問題整改清單、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自檢自改報告,并報送當地縣(市、區)和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上級公司要組織對所屬煤礦開展全覆蓋督促檢查。已復工復產的煤礦,應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檢自改并報送“兩個清單、一個報告”;未復工復產的煤礦,在完成自檢自改并報送“兩個清單、一個報告”前,不得批準復工復產。
(三)處理好專項執法撿查與“體檢”工作的關系。對已經“體檢”過的煤礦,要對隱患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督促抓好隱患和問題整改,尤其對實施限產、停產、關閉退出的煤礦,要盯住不放、抓好落實;對未“體檢”的煤礦,要把“體檢”與專項執法檢查結合起來開展,切實查深查透,形成“體檢”報告,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對未納入“體檢”的停產停工煤礦,要強化屬地監管,落實盯守或巡查責任。同時,要加強對計劃關閉煤礦的安全管控,不得違規設立“過渡期”或“回撤期”。
(四)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對通風、安全監控等主要生產安全系統不可靠,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以及存在《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5號)明確的64種重大隱患情形卻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蓄意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故意破壞生產安全設備設施、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責令停產整頓,在當地主流媒體公開曝光,并依法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地方政府要依法關閉取締。對發現“五假五超三瞞三不”、非正規開采、以掘代采、違法用工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從重進行查處。對超層越界開采等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同時報告上級部門、通報地方政府。
附件3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
重點內容及要求
一、執法檢查對象
全省所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采空區治理;尾礦庫和排土場防汛安全工作。
二、執法檢查分工
1.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采空區治理執法檢查分工根據《福建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福建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應急〔2019〕24號)落實。
2.省應急廳按全省“頭頂庫”數量的20%抽查,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對轄區內“頭頂庫”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對轄區內尾礦庫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
3.省應急廳對總堆置高度超過200米的排土場進行檢查,其它排土場檢查分工由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具體安排。
三、執法檢查重點內容
(一)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采空區治理執法檢查相關內容按照《福建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福建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應急〔2019〕24號)實施。
(二)尾礦庫檢查重點內容
1.尾礦庫安全設施由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并通過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安全設施經竣工驗收合格。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尾礦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從業人員依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4.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化規范要求,有關記錄、臺帳齊全;隱患排查治理實現閉環管理。
5.采用上游式筑壩的,必須于壩前均勻放礦,保持壩體均勻上升,未經論證不得在庫后或一側岸坡放礦,不得沖刷初期壩和子壩,嚴禁礦漿沿子壩內坡腳線流動沖刷壩腳。
6.尾礦壩堆積坡比不得陡于設計值,壩面按設計設置排水溝、覆土、植被,無沼澤化、裂縫和沖溝。壩體無貫穿性橫向裂縫,無出現較大范圍管涌及局部壩體隆起的情況。
7.壩頂及沉積灘面應均勻平整,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小于設計文件規定值。
8.庫內的水位標尺、壩體沉降和位移觀測樁、浸潤線觀測管等設施設置齊全,并定期進行沉降、位移及浸潤線觀測,確保浸潤線埋深小于控制浸潤線埋深。
9.編制尾礦庫年度、季度作業計劃,嚴格按設計的方式進行尾礦的排放和筑壩,做好記錄并長期保存。
10.未經安全論證和審批,庫內不得從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礦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作業;若有回采必須履行“三同時”程序。
11.汛期前對排洪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確保排洪設施暢通,無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等狀況;排水井無顯著傾斜、倒塌的跡象。
12.每3年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一次現狀評價;上游式尾礦壩堆積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終設計壩高時,應進行專項巖土工程勘察和穩定性專項評價。
13.嚴格落實《縣鄉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掛鉤尾礦庫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應急值班和演練。
14.有效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頭頂庫”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閩安委〔2017〕6號),按照“頭頂庫”治理方案,扎實推進事故隱患治理,嚴防新的“頭頂庫”產生。
(三)排土場檢查重點內容
1.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排土場位置選定后,應進行專門的地質勘探。
2.排土場安全度應為正常級,有符合規定的防洪措施和監測系統,每5年由有資質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檢測和穩定性分析。
3.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4.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臺寬度,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距離等參數,符合設計規定。
5.落實日常監測檢查、汛期巡查和值班制度,極端惡劣天氣禁止排土作業。
6.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在排土場危險區域內發生撿礦石、物品等。
附件4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及要求
一、專項整治重點
緊盯大型商業綜合體、勞動密集型企業、娛樂場所、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商住樓以及群租房、高層住宅等火災高風險場所和電動自行車、電氣火災治理等關鍵環節。
二、重點整治內容
一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以及自查自改情況;
二查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設置庫房、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生產經營場所違規住人問題;
三查鎖閉占用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雜物問題;
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電纜豎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問題;
五查消防設施損壞停用、消防給水系統關閉問題;
六查違規敷設電氣線路、違規電氣焊作業問題;
七查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房問題;
八查單位未依法強化滅火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應急裝備建設問題;
九查未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問題;
十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未按要求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和工藝處置隊、未配備防護和救助裝備、未常備企業總平面圖和數字化控制系統流程圖等應急處置所需資料問題。
三、職責分工
采取發動單位場所自查、相關行業部門集中督查、推動基層綜治網格力量排查、專業抽查等方式,開展消防安全整治。
1.消防部門要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行業部門消防工作的指導,開展區域和行業消防安全形勢分析并及時通報函告屬地政府和行業部門;
2.住建、商務、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整治“回頭看”;
3.文物部門要開展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回頭看”;
4.文旅部門要強化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
5.衛健部門要組織開展醫院消防安全整治;
6.住建部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強化商住樓以及高層住宅管理區域消防安全整治;
7.民政部門要持續推進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整治;
8.教育部門要組織學校、幼兒園加強消防安全整治;
9.各地安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群租房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
附件5
專項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 排查治理隱患 | 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 執法處罰 | 聯合懲戒失信單位(個人) | 問責曝光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 | 集中教育 |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其中重大隱患 |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關閉取締 | 停產整頓 | 暫扣吊銷證照企業 | 處罰罰款 | 追究刑事責任 | 單位 | 個人 | 單位 | 人員 | 班次 | 人員 | |||||
(項) | (項) | (%) | (項) | (項) | (%) | (起) | (家) | (家) | (家) | (萬元) | (人) | (家) | (人) | (家) | (人) | (次) | (人) | |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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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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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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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煤礦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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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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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行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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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9年4月 日
附件6
排查治理重大隱患情況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序號 | 所在地區(市、縣) | 存在重大隱患的 單位名稱 | 行業 領域 | 重大隱患簡況 | 重大隱患整改掛牌督辦文號 | 整治完成時限 | 整改落實情況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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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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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9年4月 日
說明:行業領域填寫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其它共五類。
附件7
關閉取締單位情況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序號 | 所在地區(市、縣) | 被關閉取締的單位名稱 | 行業 領域 | 被關閉取締單位的地址 | 關閉取締時間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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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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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9年4月 日
說明:行業領域填寫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其它共五類。
附件8
停產整頓單位情況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序號 | 所在地區(市、縣) | 被停產整頓的單位名稱 | 行業 領域 | 存在的主要問題 | 責令停產整頓的執法文字編號 | 停產整頓時限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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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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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9年4月 日
說明:行業領域填寫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其它共五類。
附件9
聯合懲戒失信單位(個人)情況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序號 | 所在地區(市、縣) | 失信單位(個人) 名稱 | 行業 領域 | 存在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 | 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文號 | 失信懲戒時限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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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9年4月 日
說明:行業領域填寫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其它共五類。
附件10
問責曝光工作不力單位(個人)情況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序號 | 所在地區(市、縣) | 被問責曝光的 單位(個人)名稱 | 行業 領域 | 存在的主要問題 | 媒體名稱 | 問責曝光日期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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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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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9年4月 日
說明:1.行業領域填寫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其它共五類。
2.媒體名稱填寫公告曝光被問責單位、個人有關情況的媒體全稱。
附件11
開展集中教育工作情況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序號 | 所在地區(市、縣) | 參加集中教育 的人員姓名 | 行業 領域 | 所在單位名稱 | 職務 | 舉辦集中教育的單位名稱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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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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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9年4月 日
說明:1.行業領域填寫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其它共五類。
2.職務欄填寫參加集中教育人員所在單位擔任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