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以科研為目的人工繁育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的行政審批服務,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2019〕126號)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管理辦法》(林策字〔1991〕6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9號)》,我局研究制定的《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試行辦法》已經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4號)規定,我局同步制定了《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1.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試行辦法
2.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規程
2020年9月11日
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告知承諾試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進一步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優化以科研為目的人工繁育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的許可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管理辦法》《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和本市“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試點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科研為目的人工繁育食蟹猴,申請辦理實驗用食蟹猴《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作出審批決定的方式。申請以其他目的開展人工繁育食蟹猴及其他實驗用猴的活動不適用告知承諾。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本市范圍內實驗用食蟹猴《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
浦東新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浦東新區實驗用食蟹猴《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
第四條(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前款規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建立物種系譜、繁育檔案和個體數據。因物種保護目的確需采用野外種源的,適用本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條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個體且其親本也在人工控制條件下出生。
第五條(許可條件)
申請食蟹猴人工繁育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等合法來源;
(二)具有人工繁育的固定場所;
(三)具有野生動物防疫救治及飼養人員;
(四)具有必需的設施,人工繁育場建設符合《LY/T 2018-2012野生動物飼養管理技術規程食蟹猴》技術標準。
第六條(申請材料)
申請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申請表》(申請單位填報);
(二)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免于提交);
(三)食蟹猴種源來源證明材料(來源方人工繁育許可證、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來源地省級林業部門有效批準文件、進出口證明書,以上四類材料只需提供一種,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免于提交);
(四)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規劃方案(申請單位填報包括:飼養人員履歷,獸醫人員資質證書,固定繁育場所、籠舍、防逃逸設施、隔離墻(網)設施設備的規格和安全性的說明材料,證明固定繁育場所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人工繁育食蟹猴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
第七條(行政機關的告知)
對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告知承諾的事項,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一)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二)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
(三)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
(四)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和作出不實承諾的法律后果;
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供告知承諾書。
第八條(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對下列內容作出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諾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審核與決定)
申請人收到告知承諾書,愿意作出承諾的,須在5日內作出承諾,并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第(一)、(二)、(三)項材料和經申請單位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生效并保存。
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和承諾書后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依法將相應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送達申請人。
采取承諾方式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將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第(四)項材料提交至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如果申請人無法在約定期限內提交符合要求的上述全部材料,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第十條(文書送達)
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后,依法送達行政審批證件,可當場送達的應當場送達。
第十一條(后續監管)
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后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送達被審批人。
行政審批決定被撤銷后,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注銷其行政審批證件,送達給被審批人。頒發紙質證書的,收回紙質證書,頒發電子證書的,注銷電子證書信息。
第十二條(誠信檔案)
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記入誠信檔案,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第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上海市 (行政審批機關名稱)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
〔 年〕第 號
申 請 人:
(法 人)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行政審批機關:
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前款規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建立物種系譜、繁育檔案和個體數據。因物種保護目的確需采用野外種源的,適用本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條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個體且其親本也在人工控制條件下出生。
二、審批條件
(一)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等合法來源;
(二)具有人工繁育的固定場所;
(三)具有野生動物防疫救治及飼養人員;
(四)具有必需的設施,人工繁育場建設符合《LY/T 2018-2012野生動物飼養管理技術規程 食蟹猴》技術標準。
三、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申請人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申請表》(申請單位填報);
(二)單位法人證和營業執照(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免于提交);
(三)食蟹猴種源來源證明材料(來源方人工繁育許可證、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來源地省級林業部門有效批準文件、進出口證明書,以上四種材料提交一種即可,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免于提交);
(四)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規劃方案(申請單位填報包括:飼養人員履歷,獸醫人員資質證書,固定繁育場所、籠舍、防逃逸設施、隔離墻(網)設施設備的規格和安全性的說明材料,證明固定繁育場所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人工繁育食蟹猴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
四、已經提交和需要補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請人已經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
2.下列材料,申請人應當:
□在 年 月 日前補充提交第 項、第 項;
□在行政審批機關對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時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
(以上由工作人員填寫)
五、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承諾。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監督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無法補正的,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將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七、誠信管理
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記入誠信檔案,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諾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
附件2
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規程
為加強“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以下簡稱“后續監管”),落實檢查要求,規范檢查行為,根據《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定義
本規程所指的后續監管是指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的單位,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后的2個月內,對其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的活動。
二、職責分工
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的后續監管工作,浦東新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的后續監管工作。市林業總站野生動植物保護事務中心、浦東新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以下簡稱“監管單位”)受市、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委托,根據各自分工,承擔具體檢查工作。
三、時限要求
后續監管應在告知承諾行政審批決定作出后2個月內完成。
四、材料移送
申請人按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對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行政審批的,主管部門在作出準予許可的行政許可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將全套審批材料移送監管單位。
五、檢查通知
監管單位在收到移送的全套審批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檢查通知書》(附件2-1,以下簡稱“檢查通知”)。
檢查通知中應明確告知申請人,在收到檢查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應當接受監管單位對申請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具體檢查日期由監管單位與申請人商量約定。檢查通知應根據《告知承諾書》列明檢查內容。
六、檢查實施
監管單位進行檢查時,應指派1名具有業務專長的在編人員牽頭組織檢查,并對檢查進程和檢查事項真實性負責。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當向申請人出示證件。檢查人員與申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檢查人員所檢查內容應與檢查通知一致,對檢查內容逐項核實并當場出具《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檢查記錄單》(附件2-2),列明單項內容檢查結果和總體檢查結論。需整改的,在備注欄寫明存在的問題、整改內容等,由檢查人員簽名、申請單位確認。檢查記錄單經監管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表單信息報主管部門備案(復印件或信息化方式)。
七、整改
監管單位經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發放《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整改通知書》(附件2-3),要求申請人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報主管部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八、證件注銷
監管單位提交擬撤銷行政許可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制作《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2-4),經法規處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依法作出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向申請人發放撤銷決定書。申請人無法聯系的,經公告后依法注銷其行政審批證件,并向社會公布。
九、誠信管理
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記入誠信檔案,并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同一事項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行政處罰信息由審批部門按照規定同步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十、其他
后續監管涉及的整套材料納入許可檔案管理。
檢查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廉潔自律要求,對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吃拿卡要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其他未盡要求應符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滬府令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附件:2-1.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檢查通知書
2-2.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檢查記錄單
2-3.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整改通知書
2-4.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附件2-1 樣 張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檢查通知書
編號:
公司:
定于 年_ 月 日 下午赴你單位,就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事項(許可證書編號 )進行檢查,請予配合。
核查項目:(列明明細)
1 | 告知承諾書、申請表、主管部門意見表 |
2 | 馴養繁殖場所所在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意見表 |
3 | 營業執照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蓋章) |
4 | 馴養繁殖單位注冊地房屋資產及固定繁育場所使用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5 | 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
6 | 食蟹猴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準文件、進出口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
7 | 固定繁育場所、籠舍規格說明文件及設計方案 |
8 | 防逃逸設施、隔離墻(網)燈等安全性防護設施設備的說明 |
9 | 崗位安全操作、衛生防疫、飼養場安全檢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逃逸捕捉等相關規程和方案(書面及電子文本) |
10 | 承諾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列明明細) |
特此通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監管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樣 張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檢查記錄單
編號:
單位名稱: 公司(公章)
行政許可 申請項目 | 核查 地點 | ||
核查人員 | 核查 時間 | 20 年 月 日 | |
序號 | 核查內容 | 核查結果 | |
1 | 告知承諾書、申請表、主管部門意見表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2 | 馴養繁殖場所所在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意見表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3 | 營業執照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蓋章)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4 | 馴養繁殖單位注冊地房屋資產及固定繁育場所使用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5 | 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6 | 食蟹猴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準文件、進出口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7 | 固定繁育場所、籠舍規格說明文件及設計方案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8 | 防逃逸設施、隔離墻(網)燈等安全性防護設施設備的說明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9 | 崗位安全操作、衛生防疫、飼養場安全檢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逃逸捕捉等相關規程和方案(書面及電子文本)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10 | 承諾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列明明細)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
□詢問有關人員 | |||
□聽取當事人陳述 | |||
核查結論: 1.現場核查情況與申請材料相符 ( ) 2.現場核查情況與申請材料不符 ( ) 備注: |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檢查人(簽名):
被檢查人(簽名):
領導簽字: 監管單位(公章)
附件2-3 樣 張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整改通知書
編號:(年份)-(序號)(區)
:
本機關在就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行政審批(許可證書編號 )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你(單位)有違反 第 條第 款的規定, 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改正下述行為:
1、
2、
□于 年 月 日 時 分前改正下述行為:
1、
2、
□請于 年 月 前上報以下資料:
1、
2、
不改正,逾期不上報,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簽收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4 樣 張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撤字[年份]第( )號
當事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單位地址
經現場檢查,你單位
上述事實有 等證據為證,違反了 的規定,不符合“上海市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驗用食蟹猴)人工繁育”許可條件。本機關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整改通知書》,當事人□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
依據 第 條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以下行政許可決定并注銷行政許可證,有實體證書的,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實體證書原件交回至本機關(地址 ):
1.
2.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或者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蓋章)
20 年 月 日
簽收人: (簽章)
簽收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