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山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科學開展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2020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農辦牧〔2020〕35號)的有關規定,我廳組織制定了《2020年山西省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山西省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一、總體要求
按照《山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目標要求和相關病種防治和消滅計劃,結合2020年畜牧獸醫工作要點,全省組織開展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優先防治病種,以及牛海綿狀腦病等外來動物疫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重點做好非洲豬瘟和“3+2”病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牛海綿狀腦病監測方案按照《國家牛海綿狀腦病風險防范指導意見》要求實施。本計劃涉及的其他動物疫病病種,各市應按照動物疫病防治指導意見做好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各市要認真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掌握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病分布狀況和流行態勢,做好馬傳染性貧血和馬鼻疽監測工作。各市要按照《2020年山西省動物疫病定點監測工作實施方案》,做好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新城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的定點監測工作。加強動物疫情風險分析評估,密切關注新發病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科學研判防控形勢。結合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持續開展疫病凈化場主要疫病監測。
各市在開展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和農業部第898號公告等法規和配套規章規定,取得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許可。
二、基本原則
(一)主動監測與被動監測相結合。各市要根據本轄區動物疫病流行特點、防控現狀和畜牧業生產情況,科學制定監測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被動監測,強化臨床巡查和疫病報告,逐步探索將動物診療單位和養殖企業執業獸醫診斷報告信息納入國家動物疫病監測體系。繼續做好主動監測,全面獲取監測數據。根據區域動物疫病流行特點,提高數據采集、分析和報告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指導性。
(二)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相結合。各市在開展監測工作的同時,要對監測發現的疫病變化情況,開展針對性的流行病學調查,分析評估疫病的發生發展趨勢。一旦出現下列情形,要及時開展緊急調查監測工作:一是確診發生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新發疫病或牛肺疫等已經消滅的疫病;二是豬瘟等動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現明顯變化;三是部分地區(場戶)較短時間出現大量動物發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較快。
(三)病原監測與抗體監測相結合。各市要積極開展病原學監測,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安排有條件的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病原學監測,及時掌握病原分布狀況,分析疫病流行趨勢。同時,各市要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與評價,及時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四)疫病監測與凈化評估相結合。加大對種畜禽場和乳用動物養殖場疫病監測力度,推動種畜禽場和規模養殖企業主動開展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凈化工作,對相關養殖企業開展凈化效果評估。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本市動物疫病凈化效果的監督監測,加大對相關養殖企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三、任務分工
(一)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主管全省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制修訂全省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負責組織全省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實施的檢查和考核。
(二)山西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本計劃。按照本計劃要求,組織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全省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制定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指導各市開展監測工作。及時完成全省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和上報。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時,及時開展緊急監測診斷工作。
(三)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本計劃,結合本市動物養殖情況、流通模式、動物疫病流行特點和自然環境等因素,制定本轄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完成本計劃下達各市監測與采樣任務,配合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國家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在我省開展的各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在本轄區發現疑似陽性病例或樣品應及時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診斷分析。
(四)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推動種源凈化工作,支持引導企業開展疫病凈化。
四、結果報送和信息反饋
(一)疫病監測結果報送。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通過中國獸醫網“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將動物疫病監測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時報送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半年報送一次監測分析報告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后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發生非洲豬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時,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開展緊急監測工作,以《動物疫情快報表》方式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各市要嚴格報告工作,在監測中發現非洲豬瘟、家禽H5及H7亞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學陽性的,及時將陽性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相關要求送國家獸醫參考或專業實驗室進行分析。對其他病種,按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和相關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及時上報、送檢。
(二)流行病學調查和外來疫病監測結果報送。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報送一次主要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后報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發生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時,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立即聯合相關市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將流行病學調查表、現場調查評估報告等信息抄報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13個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外來動物疫病監測和臨床監視結果報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021年1月15日前,將全年外來動物疫病監測監視結果和工作總結報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保障措施
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強化監督檢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省農業農村廳將根據各市對本計劃的執行情況、特別是疫情上報、信息上報、監測陽性結果上報、陽性樣品送檢情況,結合開展“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開展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評價,建立工作考評機制。各級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所需經費納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做好經費預決算工作,主要用于采樣、試劑、檢測、評估、分析等與調查監測相關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專項經費監督管理。

1.非洲豬瘟監測計劃
2.動物流感監測計劃
3.口蹄疫監測計劃
4.布魯氏菌病監測計劃
5.小反芻獸疫監測計劃
6.馬鼻疽監測計劃
7.馬傳染性貧血監測計劃
8.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監測計劃
9.豬瘟監測計劃
10.新城疫監測計劃
11.牛結核病監測計劃
12.狂犬病監測計劃
13.非洲馬瘟監測計劃
14.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方案
15.小反芻獸疫專項調查方案
16.牛結核病專項調查方案
17.非洲豬瘟專項調查方案
18.國家獸醫參考(專業、區域)實驗室
19.2020年山西省動物疫病監測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