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應國務院取消的29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銜接取消19項(國家取消目錄中有3項對應我省1項,我省實際取消17項);對應國務院下放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承接4項。為確保取消和下放事項全部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銜接工作要求。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承接落實,保證審批工作的無縫銜接。銜接落實工作要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日內完成。取消下放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廢止。
二、優化事項審批流程。省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154號)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及時調整行業系統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編制辦事指南,壓縮辦理時限,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更新完善承接事項實施清單,不得有空項、漏項、錯誤項,同步在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和辦事指南。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近期國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結合我省市縣審管分離管理體制的實際,盡快制定落實國家部委事中事后監管細則的具體舉措。市縣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主體責任,與審批部門建立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對接。
附件:
1.河北省銜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17項)
2.河北省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4項)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15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應國務院取消的29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銜接取消19項(國家取消目錄中有3項對應我省1項,我省實際取消17項);對應國務院下放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承接4項。為確保取消和下放事項全部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銜接工作要求。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承接落實,保證審批工作的無縫銜接。銜接落實工作要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日內完成。取消下放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廢止。
二、優化事項審批流程。省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154號)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及時調整行業系統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編制辦事指南,壓縮辦理時限,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更新完善承接事項實施清單,不得有空項、漏項、錯誤項,同步在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和辦事指南。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近期國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結合我省市縣審管分離管理體制的實際,盡快制定落實國家部委事中事后監管細則的具體舉措。市縣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主體責任,與審批部門建立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對接。

1.河北省銜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17項)
2.河北省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4項)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