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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順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通告(永政函〔2003〕221號)

   2011-03-24 750
核心提示:  為切實加強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城鎮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為切實加強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城鎮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湖南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自來水公司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及沿岸為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中取水點周圍半徑1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及沿岸為水源核心保護區。

  二、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

  (二)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廢渣;

  (三)設立有害化學物品倉庫,清洗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者裝卸垃圾、糞便;

  (四)設置水上娛樂設施、餐飲設施和裝卸有毒物品的碼頭;

  (五)新建、擴建、改建與城市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及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六)從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

  核心保護區內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禁止捕撈、停靠船只排筏、人工養殖、放養家禽。

  三、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由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OO三年八月三十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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