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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和第八批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魯農產業字〔2020〕12號)

   2020-07-07 511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為進一步提升我省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按照《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魯農產業
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按照《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魯農產業字〔2018〕28號),定于近期開展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簡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和第八批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


    (一)監測對象


    本次監測對象為2018年監測合格的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和第七批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不含2019年已認定為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18家企業)。


    (二)監測標準及程序


    監測標準及程序按照《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執行,被監測企業應滿足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1.企業自測。被監測企業對照省級龍頭企業認定標準開展自查,按要求填報龍頭企業監測(申報)表(附件4)。


    2.市級監測。各市農業農村部門對本轄區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進行監測,并對每個企業提出合格、不合格監測意見、以及更名情況,以正式文件(后附《龍頭企業監測結果匯總表》)報省農業農村廳。


    3.省級抽查。省農業農村廳對各市監測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三)被監測企業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當前運行情況;采取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與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基地、品牌創建及農戶增收等情況;企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下一步打算等相關材料。


    2.龍頭企業監測表(見附件4)。


    3.企業最近兩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


    4.在有效期內的企業銀行資信證明。


    5.企業已經享受的各種優惠政策情況。


    6.企業帶農增收的協議、訂單等材料。


    7.企業最近兩個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表。


    8.人民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9.龍頭企業更名應出具市場監管部門更名材料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前7項材料為企業提供材料,第8項、第9項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提供。


    二、開展第八批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


    (一)申報條件及程序


    采取“總量控制、名額分配、等額申報、專家評審、認定公布”的方式開展,申報條件及程序按照《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執行。


    1.企業申請。申報企業向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填報龍頭企業申報表(見附件4),有關材料需膠質裝訂成冊(1份)。


    2.縣級審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


    3.推薦上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征求市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候選企業名單。


    (二)名額分配


    1.根據各地農業產業特色、地區平衡、農產品加工業、龍頭企業情況,以及農業脫貧攻堅情況,確定各市第八批省級龍頭企業新增名額。


    2.按照“誰淘汰、誰遞補”的原則,各市在本次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過程中淘汰的不合格企業的數量,由各市自行等額遞補。


    3.2019年被認定為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產生的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空額,由相關市等額遞補。


    各市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名額是新增企業名額和等額遞補名額之和(見附件1)。


    (三)申報企業基本材料


    1.介紹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專題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采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與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的基地和農戶基本情況、促進農戶增收情況等,限1500字以內)。


    2.加蓋企業公章的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表。


    3.企業營業執照。


    4.銀行出具的企業有效信用等級證明(在有效期內,上級銀行頒發證書的,加蓋當地開戶銀行公章)。


    5.企業最近兩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


    6.企業帶農增收的協議、訂單等材料。


    7.企業最近兩個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表。


    8.企業相關產品及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材料。


    9.企業環保體系認證證明。


    10.企業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簽訂的合作合同(協議),共同制定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章程。


    11.被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文件或證書。


    12.人民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13.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證明(加蓋農業農村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公章)。


    1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成果、專利證書,或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 注冊商標材料。


    15.企業出口備案證明(包括企業、產品及基地出口備案材料)。


    16.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企業脫貧攻堅工作情況證明材料(包括幫扶建檔立卡貧困戶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加蓋扶貧部門公章)。


    前10項材料為企業提供材料,11-16項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或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其中1-8項、11-13項為基本材料,9-10項、14-16項可根據企業情況據實出具。


    三、有關要求


    1.各市要嚴格按照申報名額進行等額申報,不得超報。在申報龍頭企業時,要優先推薦在推進農村產業融合、聯農帶農方面發揮領軍作用的企業,對貧困地區推薦、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作用突出的企業,可以適當放寬條件。


    2.各市要認真執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指導企業據實填報《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表》(附件4),并提供相關材料,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視為不合格,名額不再遞補。


    3.監測龍頭企業需提供Word版本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龍頭企業監測(申報)表》以及PDF版本全套監測材料,不提供紙質材料。


    4.按照我省“一網通辦”工作要求,申報企業要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進行網上申報(登陸方式:“山東政務服務網”-“省級網上政務大廳部門分廳”-“省農業農村廳”-“行政確認”-“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根據系統提示注冊企業賬號,上傳申報材料,通過網上申報。


    5.各市請于8月30日前,將監測結果匯總表(見附件2)、申報推薦表(見附件3)、監測和認定推薦文件、申報企業材料(一式一份)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同時報送電子版。有關材料一律通過快遞郵寄,不安排現場接收。


    聯 系 人:張同政


    聯系方式:0531-67866166


    郵    箱:sdcyh@shandong.cn


    郵寄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十畝園東街7號408室


      附件:
   1.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名額表


    2.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結果匯總表


    3.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推薦表


    4.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表


    5.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表填表說明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7月3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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