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各銀保監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林業局,有關省屬單位:
2020 年5 月14 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程序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報告,并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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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林草局《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財金〔2019〕102號)精神,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強農惠農富農的重要作用,加快推進全省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支持農業發展和“擴面、增品、提標”的目標,到2022年,全省率先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范、基礎完備,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相適應、與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風險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稻谷、小麥、玉米3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收入保險成為農業保險的重要險種,農業保險深度(保費/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1%,農業保險密度(保費/農業從業人口)達到 550 元/人以上。到2030年,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總體發展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覆蓋廣泛、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二、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一)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深化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著力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內在吸引力,結合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穩定關系糧食安全和重要民生的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實現愿保盡保。進一步優化財政獎補保險品種范圍,著力提高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和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覆蓋面。
(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建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覆蓋農業生產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開展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對年產量10億斤以上產糧大縣全面試行水稻收入保險并推廣到全省。提高生豬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鼓勵開展并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各地應結合實際,逐步提高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和高效設施農業的保險保障水平。
(三)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積極構建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等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滿足差異化、多層次的風險保障需求。穩步推廣價格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區域產量保險,創新開展農村環境污染責任險、農產品質量保證險、農民短期意外傷害險、漁業保險、森林保險等涉農保險。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小農戶需求的保險產品,探索開展一攬子綜合險,逐步將農業機械、農機大棚、農房倉庫等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納入保障范圍。
(四)推進開展“農業保險+”。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加強農業保險與政府救災工作的協同配合。建立健全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的合作機制,通過災害預警、人工干預天氣、病蟲害防治等方式防災減損。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揮農業保險增信功能,擴大“農業保險貸”試點,緩解農戶“貸款難、貸款貴”問題。
三、加強農業保險基礎設施建設
(一)完善保險條款和費率擬訂機制。積極開展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研究,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農業生產風險地圖,發布農業保險純風險損失費率,為保險機構產品開發、費率調整提供技術支持。建立健全科學的保險費率擬訂和動態調整機制,堅持“保本微利”,兼顧地區風險。
(二)提升保險機構服務能力。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切實改善保險服務。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當在縣級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并實現鄉鎮、村居保險服務全覆蓋,做到“機構到縣區、網點到鄉鎮、網絡到村組、服務到農戶”。支持保險機構建立農業保險營銷服務部,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鄉鎮、村居選聘協辦人員或協辦機構。建立完善查勘理賠專家庫管理,提升承保理賠的專業化程度。為調動農業保險協辦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承保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勞務報酬。鼓勵使用先進科學技術提升承保、查勘定損、防災減損等服務能力。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可按規定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三)加強農業保險信息共享。加大投入力度,不斷提升農業保險信息化水平。搭建全省農業保險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充分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逐步整合財政、農業、林業、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保險機構的涉農數據和信息,動態掌握參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相關情況,為農業保險有關主體和經辦機構提供服務,并從源頭上防止弄虛作假和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行為。保險機構應分險種單獨核算,及時上報承保、理賠和經營成本數據,形成相關數據信息的積累,為農業保險業務監管、精算定價、風險管理、增值服務等提供數據支撐和信息支持。
(四)提升便民惠民水平。切實維護投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權。推動農業保險條款通俗化、標準化,擬訂條款和費率充分聽取農民代表意見。嚴格規范承保理賠操作,保險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損失核定委員會,健全科學精準高效的查勘定損機制,切實提高承保理賠效率。
四、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
(一)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協同效應。各級政府在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產品開發、精算定價、承保理賠等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發揮組織引導、政策支持、管理監督作用,鼓勵支持保險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農業保險活動。基層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協助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適應農業保險發展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做好農業保險宣傳推動、承保理賠、防災減損等服務工作。
(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制度安排,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通過再保險方式分散經營風險,增強保險機構應對農業大災風險能力。強化保險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堅持審慎經營,提升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堅決保護投保主體合法權益,加大宣傳引導和溝通協調工作力度,尤其在發生大災時要對農業保險理賠加強指導,切實維護農業保險工作穩定。
(三)清理規范農業保險市場。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降低農業保險運行成本,依法加大對保險機構資本不實、大災風險安排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處罰力度,對未達到基本經營要求、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依法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對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險機構、參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對其他擾亂農業保險市場的機構、個人,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在省級層面建立以服務能力為導向的保險機構招投標和動態考評機制,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引導保險機構依法公平競爭,確保農業保險市場經營有序。
(四)創新高質量發展機制。建立創新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強農業保險理論研究、制度建設、監督檢查、技術和設備的推廣應用等工作。探索建立農業保險險種、服務方式方法創新孵化機制、保護機制。創新養殖企業和規模養殖場(戶)的保險模式和財政支持方式,推進養殖保險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共享動物免疫數據,拓展養殖保險的深度和廣度。加強互聯網、智慧氣象和農業遙感技術在農業保險的應用。探索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電子化,提高農業保險精準承保和快速理賠能力。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業局等部門成立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全省農業保險工作。各市縣黨委、政府要組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財政部門牽頭、相關業務部門參加的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確定本地區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政策和重點,統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
(二)營造良好環境。健全農業保險法規政策體系,優化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政策,加強農業保險與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統籌銜接。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加強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和教育培訓。深化農業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大農業保險領域監管力度,確保保費補貼資金安全、政策落實有效、承保理賠規范。建立健全農業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完善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將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全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監測考核指標體系,進一步加大考核監督力度。有序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作為地方農業保險扶持和保險機構招標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嚴厲查處打擊農業保險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0 年5 月14 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程序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報告,并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
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林草局《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財金〔2019〕102號)精神,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強農惠農富農的重要作用,加快推進全省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支持農業發展和“擴面、增品、提標”的目標,到2022年,全省率先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范、基礎完備,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相適應、與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風險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稻谷、小麥、玉米3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收入保險成為農業保險的重要險種,農業保險深度(保費/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1%,農業保險密度(保費/農業從業人口)達到 550 元/人以上。到2030年,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總體發展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覆蓋廣泛、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二、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一)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深化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著力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內在吸引力,結合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穩定關系糧食安全和重要民生的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實現愿保盡保。進一步優化財政獎補保險品種范圍,著力提高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和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覆蓋面。
(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建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覆蓋農業生產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開展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對年產量10億斤以上產糧大縣全面試行水稻收入保險并推廣到全省。提高生豬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鼓勵開展并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各地應結合實際,逐步提高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和高效設施農業的保險保障水平。
(三)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積極構建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等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滿足差異化、多層次的風險保障需求。穩步推廣價格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區域產量保險,創新開展農村環境污染責任險、農產品質量保證險、農民短期意外傷害險、漁業保險、森林保險等涉農保險。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小農戶需求的保險產品,探索開展一攬子綜合險,逐步將農業機械、農機大棚、農房倉庫等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納入保障范圍。
(四)推進開展“農業保險+”。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加強農業保險與政府救災工作的協同配合。建立健全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的合作機制,通過災害預警、人工干預天氣、病蟲害防治等方式防災減損。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揮農業保險增信功能,擴大“農業保險貸”試點,緩解農戶“貸款難、貸款貴”問題。
三、加強農業保險基礎設施建設
(一)完善保險條款和費率擬訂機制。積極開展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研究,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農業生產風險地圖,發布農業保險純風險損失費率,為保險機構產品開發、費率調整提供技術支持。建立健全科學的保險費率擬訂和動態調整機制,堅持“保本微利”,兼顧地區風險。
(二)提升保險機構服務能力。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切實改善保險服務。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當在縣級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并實現鄉鎮、村居保險服務全覆蓋,做到“機構到縣區、網點到鄉鎮、網絡到村組、服務到農戶”。支持保險機構建立農業保險營銷服務部,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鄉鎮、村居選聘協辦人員或協辦機構。建立完善查勘理賠專家庫管理,提升承保理賠的專業化程度。為調動農業保險協辦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承保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勞務報酬。鼓勵使用先進科學技術提升承保、查勘定損、防災減損等服務能力。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可按規定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三)加強農業保險信息共享。加大投入力度,不斷提升農業保險信息化水平。搭建全省農業保險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充分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逐步整合財政、農業、林業、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保險機構的涉農數據和信息,動態掌握參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相關情況,為農業保險有關主體和經辦機構提供服務,并從源頭上防止弄虛作假和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行為。保險機構應分險種單獨核算,及時上報承保、理賠和經營成本數據,形成相關數據信息的積累,為農業保險業務監管、精算定價、風險管理、增值服務等提供數據支撐和信息支持。
(四)提升便民惠民水平。切實維護投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權。推動農業保險條款通俗化、標準化,擬訂條款和費率充分聽取農民代表意見。嚴格規范承保理賠操作,保險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損失核定委員會,健全科學精準高效的查勘定損機制,切實提高承保理賠效率。
四、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
(一)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協同效應。各級政府在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產品開發、精算定價、承保理賠等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發揮組織引導、政策支持、管理監督作用,鼓勵支持保險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農業保險活動。基層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協助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適應農業保險發展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做好農業保險宣傳推動、承保理賠、防災減損等服務工作。
(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制度安排,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通過再保險方式分散經營風險,增強保險機構應對農業大災風險能力。強化保險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堅持審慎經營,提升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堅決保護投保主體合法權益,加大宣傳引導和溝通協調工作力度,尤其在發生大災時要對農業保險理賠加強指導,切實維護農業保險工作穩定。
(三)清理規范農業保險市場。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降低農業保險運行成本,依法加大對保險機構資本不實、大災風險安排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處罰力度,對未達到基本經營要求、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依法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對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險機構、參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對其他擾亂農業保險市場的機構、個人,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在省級層面建立以服務能力為導向的保險機構招投標和動態考評機制,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引導保險機構依法公平競爭,確保農業保險市場經營有序。
(四)創新高質量發展機制。建立創新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強農業保險理論研究、制度建設、監督檢查、技術和設備的推廣應用等工作。探索建立農業保險險種、服務方式方法創新孵化機制、保護機制。創新養殖企業和規模養殖場(戶)的保險模式和財政支持方式,推進養殖保險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共享動物免疫數據,拓展養殖保險的深度和廣度。加強互聯網、智慧氣象和農業遙感技術在農業保險的應用。探索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電子化,提高農業保險精準承保和快速理賠能力。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業局等部門成立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全省農業保險工作。各市縣黨委、政府要組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財政部門牽頭、相關業務部門參加的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確定本地區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政策和重點,統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
(二)營造良好環境。健全農業保險法規政策體系,優化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政策,加強農業保險與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統籌銜接。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加強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和教育培訓。深化農業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大農業保險領域監管力度,確保保費補貼資金安全、政策落實有效、承保理賠規范。建立健全農業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完善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將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全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監測考核指標體系,進一步加大考核監督力度。有序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作為地方農業保險扶持和保險機構招標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嚴厲查處打擊農業保險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