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了吸取“11·22”青島東黃原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教訓,有效應對我市境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突發事故,防范事故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規范我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及《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安全監管局起草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暫行),已經市領導審閱批準,現發布實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的應急工作。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的原則,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救援,全力以赴搶救人員,精心救治受傷人員,妥善處理善后,有效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二、加強應急值守,及時上報各類事故信息。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明確24小時值班電話,保障事故信息的及時傳遞,并向社會公布。接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有關預案和處置方案的要求,及時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通報事故情況,立即啟動本級處置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到現場組織事故處置,并將現場處置的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12350,28450303)。
三、認真做好應急準備,編寫事故響應程序。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做好信息傳遞、預警發布、人員疏散、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各項保障措施的事先準備工作。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與《天津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暫行)相銜接,并于12月10日前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安委會備案。
附件: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2013年12月3日
(聯系人:王建鋒、宋佩澤;
聯系電話:28208986;傳真:28450301)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
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暫行)
1.總則
為了規范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應急救援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處置方案。
本處置方案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煤制氣、煤層氣及《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所列的危險化學品。
本處置方案所稱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
本處置方案范圍是指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管道。
城鎮燃氣管道、海域內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機構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領導機構由各市級負有管道監管職責的部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產權單位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門及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道產權單位和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2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發生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后,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區縣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全力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處置進展。
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以下專業救援組:
(1)現場指揮協調組
現場指揮協調組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擔任組長單位,相關指揮部成員單位為成員。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各專業工作組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組織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上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資料保障組
由市發展和改革委擔任組長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市政公路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質監局和管道產權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提供事發管道及周邊建構筑物的建設規劃及圖紙、日常檢測的相關資料,為事故處置提供有效基礎資料。
(3)險情控制施救組
險情控制施救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擔任組長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建設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管道產權單位為成員。負責事故施救、險情控制、人員營救等救援處置工作。
(4)現場秩序維護組
現場秩序維護組由市公安局擔任組長單位,公安交管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負責對事故發生區域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證及證據保存,保證搶險救援道路交通暢通。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毒物質擴散區域人員的疏散等工作,確保人員處于安全區域。
(5)現場醫療救治組
現場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擔任組長單位。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
(6)現場環境監測組
現場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擔任組長單位,公安局消防局為成員單位。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負責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廢棄物的收集、處理處置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助事故調查組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7)氣象監測預報組
氣象監測預報組由氣象局擔任組長單位。負責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范圍提供技術依據。
(8)新聞輿論組
新聞輿論組由市委宣傳部任組長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及管道產權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媒體接待,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9)專家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調集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負責協助現場指揮部判斷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應急救援措施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3.應急處置程序
(1)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的現場人員(包括周邊群眾、管道巡護人員等)應當立即撥打110、119、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市、區縣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的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接到報警后,接警部門應立即通知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各專業救援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3)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事故救援情況,依據環境監測組、氣象監測組提供的現場監測數據,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研判,預測事故影響范圍,由總指揮決定向周邊受影響的單位、居民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可以采用網絡、電話、短信、新聞媒體等方式發送。
(4)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通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并根據現場事態發展趨勢決定是否向市政府提出擴大應急響應的建議,啟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響應程序。
(5)當事故現場出現進一步擴大或無法控制的趨勢時,總指揮應立即下令組織現場救援人員和周邊群眾撤離。
(6)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發展的趨勢,調集有關專家,制定科學有效的搶險施救方案,并組織有關專業救援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
①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②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③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④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⑤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經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宣布應急響應狀態結束。
5.總結評估
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指揮部組織各參與救援的部門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救援結束后一個月內上報市政府。
為了吸取“11·22”青島東黃原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教訓,有效應對我市境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突發事故,防范事故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規范我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及《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安全監管局起草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暫行),已經市領導審閱批準,現發布實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的應急工作。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管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的原則,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救援,全力以赴搶救人員,精心救治受傷人員,妥善處理善后,有效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二、加強應急值守,及時上報各類事故信息。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明確24小時值班電話,保障事故信息的及時傳遞,并向社會公布。接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有關預案和處置方案的要求,及時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通報事故情況,立即啟動本級處置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到現場組織事故處置,并將現場處置的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12350,28450303)。
三、認真做好應急準備,編寫事故響應程序。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做好信息傳遞、預警發布、人員疏散、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各項保障措施的事先準備工作。各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與《天津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暫行)相銜接,并于12月10日前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安委會備案。
附件: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2013年12月3日
(聯系人:王建鋒、宋佩澤;
聯系電話:28208986;傳真:28450301)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
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暫行)
1.總則
為了規范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應急救援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處置方案。
本處置方案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煤制氣、煤層氣及《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所列的危險化學品。
本處置方案所稱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
本處置方案范圍是指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管道。
城鎮燃氣管道、海域內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機構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領導機構由各市級負有管道監管職責的部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產權單位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門及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管道產權單位和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2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發生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后,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區縣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全力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處置進展。
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以下專業救援組:
(1)現場指揮協調組
現場指揮協調組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擔任組長單位,相關指揮部成員單位為成員。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各專業工作組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組織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上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資料保障組
由市發展和改革委擔任組長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市政公路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質監局和管道產權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提供事發管道及周邊建構筑物的建設規劃及圖紙、日常檢測的相關資料,為事故處置提供有效基礎資料。
(3)險情控制施救組
險情控制施救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擔任組長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建設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管道產權單位為成員。負責事故施救、險情控制、人員營救等救援處置工作。
(4)現場秩序維護組
現場秩序維護組由市公安局擔任組長單位,公安交管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負責對事故發生區域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證及證據保存,保證搶險救援道路交通暢通。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毒物質擴散區域人員的疏散等工作,確保人員處于安全區域。
(5)現場醫療救治組
現場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擔任組長單位。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
(6)現場環境監測組
現場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擔任組長單位,公安局消防局為成員單位。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負責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廢棄物的收集、處理處置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助事故調查組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7)氣象監測預報組
氣象監測預報組由氣象局擔任組長單位。負責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范圍提供技術依據。
(8)新聞輿論組
新聞輿論組由市委宣傳部任組長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及管道產權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媒體接待,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9)專家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調集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負責協助現場指揮部判斷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應急救援措施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3.應急處置程序
(1)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的現場人員(包括周邊群眾、管道巡護人員等)應當立即撥打110、119、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市、區縣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的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接到報警后,接警部門應立即通知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各專業救援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3)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事故救援情況,依據環境監測組、氣象監測組提供的現場監測數據,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研判,預測事故影響范圍,由總指揮決定向周邊受影響的單位、居民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可以采用網絡、電話、短信、新聞媒體等方式發送。
(4)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通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并根據現場事態發展趨勢決定是否向市政府提出擴大應急響應的建議,啟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響應程序。
(5)當事故現場出現進一步擴大或無法控制的趨勢時,總指揮應立即下令組織現場救援人員和周邊群眾撤離。
(6)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發展的趨勢,調集有關專家,制定科學有效的搶險施救方案,并組織有關專業救援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
①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②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③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④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⑤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經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由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宣布應急響應狀態結束。
5.總結評估
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指揮部組織各參與救援的部門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救援結束后一個月內上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