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了提高我市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控制撲滅疫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修訂了《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8日
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本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本市畜牧業生產及公共衛生安全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和《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搞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
1.4.2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政府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迅速做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
1.4.3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搞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動員,做到群防群控。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
《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領導下,通過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
2.2 應急組織機構
2.2.1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
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市政府領導下的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之一,全面負責本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秘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紀檢委、農業局、畜牧獸醫局、財政局、發改委、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糾風辦、勞動保障局、林業局、交通局、科技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軍分區、武警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辦)設在市畜牧獸醫局,由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 縣(市、區)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2.3 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2.3.1 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突發動物疫情處置工作;
?。?)制訂和部署突發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
(3)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4)分析總結動物疫情應對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發布相關工作;
(5)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3.2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治辦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具體防治措施,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承辦日常具體工作并督促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同時設立預防控制、應急處理、后勤保障、市場監管、宣傳、疫情信息報告、專家、候鳥監測、紀檢監察等若干個工作組。
2.3.3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向政府提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檢查和督導;根據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控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對撲滅疫情和疫情損失費用的評估。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宣傳,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全市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市紀委: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糾風辦:協助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封鎖區域設立臨時性動物防疫消毒站,并協助做好省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督查工作。
市財政局:保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安排動物防疫技術攻關研究項目,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
市民政局:負責對災區群眾的生活救助。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疫情災害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市內外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
市勞動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督查檢查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市林業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組織開展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輸保障,防止疫病擴散。
市商務局:負責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及治療工作。
市質監局:依法確保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參與制定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相關技術標準。
市工商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管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疫區和受威脅區內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呂梁軍分區:負責協調駐軍系統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軍隊有關防疫資源,支援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武警呂梁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及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2.4 專項工作機構
2.4.1 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請市人民政府同意設立的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是市人民政府處置突發動物疫情的具體工作機構,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協調。
2.4.2 現場指揮部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控制需要,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可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現場組織指揮。
2.5 縣(市、區)機構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6 專家機構
市防治指揮部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具體職責為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參與制定或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
3 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預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等預防工作負總責,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具體實施預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實施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做好免疫、消毒等預防工作。
3.2 監測
市畜牧獸醫局和各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同時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3 預警
3.3.1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市重大動物疫病的預警管理工作。縣級畜牧獸醫主管機構、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相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3.3.2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在確認可能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的預警信息后,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及時進行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疫情的發生。
3.3.3 重大動物疫病預警級別在Ⅱ級以上時,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疫情動態,根據疫情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3.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依據重大動物疫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國內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可能會擴大,可能因動物產品貿易、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對我市有一般性潛在威脅。
黃色等級(Ⅲ級):周邊省份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有擴大的趨勢,可能因動物及動物產品貿易、人員往來、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對我市有較大威脅。
橙色等級(Ⅱ級):省內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正在逐步擴大,可能因動物產品貿易、人員往來、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對我市已經產生威脅。
紅色等級(Ⅰ級):我市周邊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正在不斷蔓延,可能因動物移動、動物及其產品貿易、人員往來、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隨時可能對我市帶來危害。
3.3.5 預警級別發布前,首先由各級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提出預警建議。
3.3.6 藍色和黃色級別的預警,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
橙色和紅色級別的重大動物疫病預警,須報請市應急辦批準,由市政府統一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
3.3.7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縣級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立即做出響應,根據各自職責,進入相應的工作狀態:
(1)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實行重大動物疫病疫情零報告制度。
(2)依法加強動物防疫監管,對動物飼養和動物及動物產品加工、存儲的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
?。?)強化消毒措施,在動物飼養和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加工、存儲等場所建立強制性消毒制度,對出入上述場所的交通工具、人員、物品等進行全面消毒。必要時,關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建立動物及其產品調入事前審批制度,防止疫區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進入。
?。?)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好應急準備,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培訓應急預備隊。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在省界和與其他地市接壤的區域或在規定的范圍內實行緊急免疫,設置免疫帶。
?。?)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
3.3.8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疫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調整結果要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3.4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各級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4.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獸醫診斷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校;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關飼養、生產、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單位。
?。?)責任報告人: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生產、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人員;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單位的人員。
3.4.2 報告形式
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4.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h級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報請市和省動物防疫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及時上報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縣級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主要領導,同時立即報請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主要領導批準,在2小時內向省動物防疫機構報告。市縣兩級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
3.4.4 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動物的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3.4.5 疫情的認定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報請市和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確診。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的原則
4.1.1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有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4.1.2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4.1.3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人民政府與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4.2.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3個以上縣發生或者10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或與毗鄰市的相鄰區域有10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含我市在內周邊多個市呈疫情多發態勢。
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有3個以上縣或10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或含我市在內周邊市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且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經國家和省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4.2.2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I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市有兩個縣發生疫情;或市內有1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全市有3個以上縣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鄉鎮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1個平均潛伏期內,全市有3個以上縣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我國已消滅的牛肺疫等疫病在我市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在我市發生。
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鏈球菌病、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縣,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經國家或省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4.2.3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III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縣內2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有兩個縣或3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兩個縣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縣內有5個以上鄉鎮暴發流行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菌)種發生丟失。
經國家或省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4.2.4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IV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個縣內發生且疫點數在3個以下的。
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內呈暴發流行。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4.3 應急響應
4.3.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級)的應急響應
確認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由市畜牧獸醫局根據情況及時提出建議,市人民政府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涉及跨市或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報上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組織鐵路、交通、公安、質監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鄉鎮、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動物防疫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的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縣級以上動物防疫機構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結果,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確診;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4.3.2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I級)的應急響應
確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市畜牧獸醫局根據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的建議。對超出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疫情應急響應機制。
市人民政府根據市畜牧獸醫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撲滅疫情;緊急調集各種應急處理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發布或督導縣級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封鎖被動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鄉鎮、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
市畜牧獸醫局在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疫情,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群眾的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4.3.3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III級)的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所屬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綜合應急措施。必要時可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
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較大突發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照規定向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畜牧獸醫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市畜牧獸醫局要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為當地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向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出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4.3.4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IV級)的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畜牧獸醫局報告。
市畜牧獸醫局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向省農業廳申請提供技術支持。
4.3.5 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態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4 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應當采取以緊急撲殺為主的綜合性處置措施。
4.4.1 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按照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采取就地銷毀等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
4.4.2 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由所在地縣級以上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劃定。
4.4.3 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相應采取以下措施:
?。?)封鎖。縣市以上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人民政府在2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
(2)對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采取的措施:
疫點:出入口必須有消毒設施。嚴禁人員、動物、車輛進出和動物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經過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疫區:在交通要道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派專人監視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進行消毒。停止疫區內動物及其產品的移動。
受威脅區:在交通要道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限制易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進行消毒。必要時,關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3)撲殺。確認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當地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監督指導滅疫預備隊進行撲殺。
?。?)無害化處理。對所有病死、被撲殺動物及其動物產品,嚴格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的規定就地處理。采取深埋方式時,表層覆蓋土層應在2米以上,并應采用挖掘機等機械作業,以縮短時間。對于動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均應采用堆積發酵或深埋等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緊急免疫。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內的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并建立免疫檔案。
?。?)消毒。對畜(禽)舍地面及內外墻壁、舍外環境、飼養(飲水)用具、運輸等設施設備以及其他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用有效的消毒藥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消毒的方法和次數、時間要充分考慮病原微生物的特性、消毒對象的特點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
?。?)疫情監測。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實施緊急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8)封鎖令的解除。疫點內所有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完畢后,應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有關場所和物品進行徹底消毒。距最后一只動物撲殺經過一個潛伏期,未再發現臨床病例發生的,由當地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向原發布封鎖令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令。
4.4.4 處理記錄
疫情處理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的詳細記錄。
4.5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穿戴防護服,配戴防護鏡、口罩,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
4.6 力量動員與參與
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根據省、市、縣三級指揮部的決策,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7 應急響應的終止
4.7.1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4.7.2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和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按規定報省農業廳,由省農業廳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并按程序批準宣布。
4.7.3 嚴重突發動物疫情由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批準宣布,并向省農業廳報告。
4.7.4 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批準宣布,并向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7.5 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后處理
5.1 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市、縣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逐級報至省指揮部。
5.2 災害補償
市、縣兩級政府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補償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3 撫恤和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4 恢復生產
突發動物疫情撲滅后,疫情處置期間設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由原設定政府或單位取消。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5 社會救助
發生動物疫情后,各級民政部門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畜牧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各級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6.1.2 各級通信運營部門保障動物疫情應急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相關信息。
6.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預備隊由畜牧獸醫、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公安、工商、武警、軍隊等部門的骨干人員組成,分設疫情處置、封鎖治安、緊急免疫和衛生防疫等分隊,且相對固定。主要職責是根據各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按照劃定的疫區和受威脅區的具體范圍,對疫區實施封鎖,對疫區內易感動物實施撲殺,對疫區實施嚴格消毒,并做好人員的防護等各項工作。
6.2.2 交通運輸保障
公路交通等部門保障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優先通行。
6.2.3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娜碎g監測,作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 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主要包括: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交通運輸工具;撲殺動物密封用具;通訊工具;其他用品等。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資金保障。每年用于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經費,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具體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按國家及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動物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各級財政部門要追加經費,以保證支出需要。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獸醫診斷實驗室,配備和及時補充重大動物疫病診斷設施設備、人員,做好動物疫病診斷技術和相關儲備工作。
6.4 培訓和演習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置等措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知識;工作協調與互相配合的能力。
各級指揮部每年要至少開展一次演練,提高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6.5 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各類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
市畜牧獸醫局應根據本預案和省農業廳制定的各種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市不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方案,并根據形勢發展要求,及時進行修訂。
市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修訂本縣(市、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他應急工作方案。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 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菏侵腐偱2?、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消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邊^:以疫點為中心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達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批準后印發實施,并報省農業廳備案。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8.3 獎懲
8.3.1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8.3.2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突發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為了提高我市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控制撲滅疫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修訂了《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8日
呂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本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本市畜牧業生產及公共衛生安全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和《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搞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
1.4.2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政府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迅速做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
1.4.3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搞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動員,做到群防群控。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
《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領導下,通過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
2.2 應急組織機構
2.2.1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
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市政府領導下的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之一,全面負責本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秘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紀檢委、農業局、畜牧獸醫局、財政局、發改委、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糾風辦、勞動保障局、林業局、交通局、科技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軍分區、武警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辦)設在市畜牧獸醫局,由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 縣(市、區)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2.3 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2.3.1 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突發動物疫情處置工作;
?。?)制訂和部署突發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
(3)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4)分析總結動物疫情應對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發布相關工作;
(5)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3.2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治辦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具體防治措施,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承辦日常具體工作并督促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同時設立預防控制、應急處理、后勤保障、市場監管、宣傳、疫情信息報告、專家、候鳥監測、紀檢監察等若干個工作組。
2.3.3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向政府提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檢查和督導;根據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控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對撲滅疫情和疫情損失費用的評估。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宣傳,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全市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市紀委: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糾風辦:協助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封鎖區域設立臨時性動物防疫消毒站,并協助做好省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督查工作。
市財政局:保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安排動物防疫技術攻關研究項目,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
市民政局:負責對災區群眾的生活救助。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疫情災害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市內外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
市勞動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督查檢查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市林業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組織開展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輸保障,防止疫病擴散。
市商務局:負責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及治療工作。
市質監局:依法確保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參與制定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相關技術標準。
市工商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管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疫區和受威脅區內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呂梁軍分區:負責協調駐軍系統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軍隊有關防疫資源,支援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武警呂梁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及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2.4 專項工作機構
2.4.1 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請市人民政府同意設立的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是市人民政府處置突發動物疫情的具體工作機構,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協調。
2.4.2 現場指揮部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控制需要,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可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現場組織指揮。
2.5 縣(市、區)機構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6 專家機構
市防治指揮部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具體職責為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參與制定或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
3 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預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等預防工作負總責,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具體實施預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實施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做好免疫、消毒等預防工作。
3.2 監測
市畜牧獸醫局和各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同時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3 預警
3.3.1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市重大動物疫病的預警管理工作。縣級畜牧獸醫主管機構、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相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3.3.2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在確認可能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的預警信息后,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及時進行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疫情的發生。
3.3.3 重大動物疫病預警級別在Ⅱ級以上時,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疫情動態,根據疫情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3.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依據重大動物疫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國內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可能會擴大,可能因動物產品貿易、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對我市有一般性潛在威脅。
黃色等級(Ⅲ級):周邊省份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有擴大的趨勢,可能因動物及動物產品貿易、人員往來、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對我市有較大威脅。
橙色等級(Ⅱ級):省內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正在逐步擴大,可能因動物產品貿易、人員往來、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對我市已經產生威脅。
紅色等級(Ⅰ級):我市周邊已經有疫情發生,疫情正在不斷蔓延,可能因動物移動、動物及其產品貿易、人員往來、候鳥遷徙等途徑傳入我市,隨時可能對我市帶來危害。
3.3.5 預警級別發布前,首先由各級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提出預警建議。
3.3.6 藍色和黃色級別的預警,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
橙色和紅色級別的重大動物疫病預警,須報請市應急辦批準,由市政府統一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
3.3.7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縣級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立即做出響應,根據各自職責,進入相應的工作狀態:
(1)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實行重大動物疫病疫情零報告制度。
(2)依法加強動物防疫監管,對動物飼養和動物及動物產品加工、存儲的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
?。?)強化消毒措施,在動物飼養和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加工、存儲等場所建立強制性消毒制度,對出入上述場所的交通工具、人員、物品等進行全面消毒。必要時,關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建立動物及其產品調入事前審批制度,防止疫區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進入。
?。?)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好應急準備,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培訓應急預備隊。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在省界和與其他地市接壤的區域或在規定的范圍內實行緊急免疫,設置免疫帶。
?。?)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
3.3.8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疫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調整結果要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3.4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各級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4.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獸醫診斷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校;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關飼養、生產、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單位。
?。?)責任報告人: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生產、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人員;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單位的人員。
3.4.2 報告形式
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4.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h級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報請市和省動物防疫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及時上報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縣級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主要領導,同時立即報請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主要領導批準,在2小時內向省動物防疫機構報告。市縣兩級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
3.4.4 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動物的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3.4.5 疫情的認定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報請市和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確診。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的原則
4.1.1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有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4.1.2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4.1.3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人民政府與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4.2.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3個以上縣發生或者10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或與毗鄰市的相鄰區域有10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含我市在內周邊多個市呈疫情多發態勢。
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有3個以上縣或10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或含我市在內周邊市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且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經國家和省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4.2.2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I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市有兩個縣發生疫情;或市內有1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全市有3個以上縣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鄉鎮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1個平均潛伏期內,全市有3個以上縣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我國已消滅的牛肺疫等疫病在我市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在我市發生。
1個平均潛伏期內,豬鏈球菌病、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縣,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經國家或省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4.2.3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III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縣內2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有兩個縣或3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兩個縣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縣內有5個以上鄉鎮暴發流行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動物疫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菌)種發生丟失。
經國家或省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4.2.4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IV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個縣內發生且疫點數在3個以下的。
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內呈暴發流行。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4.3 應急響應
4.3.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級)的應急響應
確認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由市畜牧獸醫局根據情況及時提出建議,市人民政府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涉及跨市或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報上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組織鐵路、交通、公安、質監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鄉鎮、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動物防疫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的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縣級以上動物防疫機構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結果,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確診;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4.3.2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I級)的應急響應
確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市畜牧獸醫局根據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的建議。對超出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疫情應急響應機制。
市人民政府根據市畜牧獸醫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撲滅疫情;緊急調集各種應急處理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發布或督導縣級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封鎖被動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鄉鎮、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
市畜牧獸醫局在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疫情,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群眾的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4.3.3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III級)的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所屬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綜合應急措施。必要時可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
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較大突發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照規定向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畜牧獸醫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市畜牧獸醫局要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為當地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向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出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4.3.4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IV級)的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畜牧獸醫局報告。
市畜牧獸醫局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向省農業廳申請提供技術支持。
4.3.5 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態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4 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應當采取以緊急撲殺為主的綜合性處置措施。
4.4.1 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按照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采取就地銷毀等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
4.4.2 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由所在地縣級以上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劃定。
4.4.3 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相應采取以下措施:
?。?)封鎖。縣市以上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人民政府在2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
(2)對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采取的措施:
疫點:出入口必須有消毒設施。嚴禁人員、動物、車輛進出和動物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經過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疫區:在交通要道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派專人監視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進行消毒。停止疫區內動物及其產品的移動。
受威脅區:在交通要道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限制易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進行消毒。必要時,關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
(3)撲殺。確認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當地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監督指導滅疫預備隊進行撲殺。
?。?)無害化處理。對所有病死、被撲殺動物及其動物產品,嚴格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的規定就地處理。采取深埋方式時,表層覆蓋土層應在2米以上,并應采用挖掘機等機械作業,以縮短時間。對于動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均應采用堆積發酵或深埋等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緊急免疫。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內的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并建立免疫檔案。
?。?)消毒。對畜(禽)舍地面及內外墻壁、舍外環境、飼養(飲水)用具、運輸等設施設備以及其他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用有效的消毒藥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消毒的方法和次數、時間要充分考慮病原微生物的特性、消毒對象的特點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
?。?)疫情監測。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實施緊急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8)封鎖令的解除。疫點內所有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完畢后,應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有關場所和物品進行徹底消毒。距最后一只動物撲殺經過一個潛伏期,未再發現臨床病例發生的,由當地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向原發布封鎖令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令。
4.4.4 處理記錄
疫情處理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的詳細記錄。
4.5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穿戴防護服,配戴防護鏡、口罩,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
4.6 力量動員與參與
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根據省、市、縣三級指揮部的決策,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7 應急響應的終止
4.7.1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4.7.2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和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按規定報省農業廳,由省農業廳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并按程序批準宣布。
4.7.3 嚴重突發動物疫情由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批準宣布,并向省農業廳報告。
4.7.4 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批準宣布,并向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7.5 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后處理
5.1 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市、縣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逐級報至省指揮部。
5.2 災害補償
市、縣兩級政府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補償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3 撫恤和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4 恢復生產
突發動物疫情撲滅后,疫情處置期間設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由原設定政府或單位取消。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5 社會救助
發生動物疫情后,各級民政部門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畜牧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各級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6.1.2 各級通信運營部門保障動物疫情應急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相關信息。
6.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預備隊由畜牧獸醫、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公安、工商、武警、軍隊等部門的骨干人員組成,分設疫情處置、封鎖治安、緊急免疫和衛生防疫等分隊,且相對固定。主要職責是根據各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按照劃定的疫區和受威脅區的具體范圍,對疫區實施封鎖,對疫區內易感動物實施撲殺,對疫區實施嚴格消毒,并做好人員的防護等各項工作。
6.2.2 交通運輸保障
公路交通等部門保障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優先通行。
6.2.3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娜碎g監測,作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 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主要包括: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交通運輸工具;撲殺動物密封用具;通訊工具;其他用品等。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資金保障。每年用于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經費,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具體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按國家及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動物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各級財政部門要追加經費,以保證支出需要。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獸醫診斷實驗室,配備和及時補充重大動物疫病診斷設施設備、人員,做好動物疫病診斷技術和相關儲備工作。
6.4 培訓和演習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置等措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知識;工作協調與互相配合的能力。
各級指揮部每年要至少開展一次演練,提高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6.5 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各類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
市畜牧獸醫局應根據本預案和省農業廳制定的各種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市不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方案,并根據形勢發展要求,及時進行修訂。
市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修訂本縣(市、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他應急工作方案。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 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菏侵腐偱2?、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消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邊^:以疫點為中心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達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批準后印發實施,并報省農業廳備案。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8.3 獎懲
8.3.1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8.3.2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突發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