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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農綜〔2019〕115號)

   2019-10-28 608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稅務局、證監局、金融監管局、供銷合作社,人民銀行省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稅務局、證監局、金融監管局、供銷合作社,人民銀行省內各支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新情況,我們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林業局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中國證監委福建監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19年9月27日
   附件: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

 
地區: 福建
標簽: 認定 農業 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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