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應急管理局、市應急局機關有關處室:
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以及《上海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本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和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法制審核目錄》)。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區應急管理局要立足自身職責,參照《法制審核目錄》制定本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并報送我局。
上海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聯系人:政策法規處周義飛,電話:54667623)
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以及《上海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本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和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法制審核目錄》)。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區應急管理局要立足自身職責,參照《法制審核目錄》制定本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并報送我局。
上海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聯系人:政策法規處周義飛,電話:54667623)
上海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 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2020年版) | ||
序號 | 種類 | 具體事項 |
1 | 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許可決定 |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行政許可決定 |
(2)市應急局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決定 | ||
(3)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許可決定 | ||
2 | 因公共利益需要,變更、撤回、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 (4)因公共利益需要,變更、撤回行政許可決定 |
(5)因公共利益需要,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 ||
3 | 符合聽證條件的 行政處罰決定
| (6)給予責任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
(7)給予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
(8)給予吊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的行政處罰 | ||
(9)給予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行政處罰 | ||
(10)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 | ||
(11)給予個人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 | ||
(12)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5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 ||
(13)給予個人5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 ||
(14)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收非法財物5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 | ||
(15)給予個人沒收非法財物5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 | ||
4 | 不予處罰決定 | (16)立案后符合“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
5 | 減輕處罰決定 | (17)作出依法減輕處罰 |
6 |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 (18)除立即代履行、加處罰款和滯納金以外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
7 | 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19)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20)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
(21)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
(22)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