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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晉應急發〔2019〕125號)

   2019-04-25 561
核心提示:各市應急管理局,機關各處室、有關直屬單位:我廳編制的《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已經省政府審核批準,同意實施。現印發
各市應急管理局,機關各處室、有關直屬單位:
 
    我廳編制的《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已經省政府審核批準,同意實施。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4月15日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以下簡稱“《編制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24號)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以下簡稱“《手冊》”)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應急廳”)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1.對列入本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2.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和我省有關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逐步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避免因執法不規范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嚴格實施行政執法統計聯網直報,每次監督檢查完成后24小時內填報有關安全生產監督執法檢查情況。
 
    4.充分發揮省級執法的示范帶動作用,加強對市、縣執法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強化執法檢查的震懾作用,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達100%。通過規范有力的執法檢查,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底線,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
 
    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采取現場處理、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措施。
 
    1.依法監督檢查煤礦和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
 
    2.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
 
    3.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
 
    4.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
 
    5.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等情況。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總法定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
 
    (一)省應急廳機關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省應急廳機關安全生產執法崗位在冊人員81人,從事安全生產執法人員70人,是機關安全生產執法崗位在冊人數的86.42%。省應急廳安全生產執法人員配置情況見附件1。
 
    1.總法定工作日為17500天。
 
    2.監督檢查工作日為1280天。其中:重點檢查工作日920天,一般檢查工作日360天。
 
    3.其他執法工作日為7345天。
 
    4.非執法工作日為8875天。
 
    (二)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具備執法資格的在冊人員24人,專職扶貧2人,實際參加執法人員22人,是具備執法資格在冊人數的91.67%。
 
    1.總法定工作日為5500天。
 
    2.監督檢查工作日為2040天。
 
    3.其他執法工作日為2006天。
 
    4.非執法工作日為1454天。
 
    (三)省煤炭安全執法總隊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省煤炭安全執法總隊在冊人員 29人,1人專職扶貧,實際參加執法人員28人,是在冊人數的96.55%。
 
    1.總法定工作日為7000天。
 
    2.監督檢查工作日為880天。
 
    3.其他執法工作日為3648天。
 
    4.非執法工作日為2472天。
 
    三、重點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根據《編制辦法》要求,結合工作職責,重點檢查單位范圍為:
 
    1.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1)煤礦;
 
    (2)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或者排土場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建設在大型工礦生產經營單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鐵路和公路、水產基地和大型居民區等重要生產生活設施上游的尾礦庫,高壓高含硫石油天然氣開采生產經營單位;
 
    (3)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4)煙花爆竹批發單位;
 
    (5)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
 
    (6)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7)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
 
    2.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
 
    3.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5.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6.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重點檢查單位數量、名稱、行業領域和占比。全年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59家,是年度監督檢查企業總數的68.24%。其中,煤礦77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29家、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28家、冶金工貿生產經營單位25家。具體區分如下:
 
    1.煤礦77座。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和明確部分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通知》(廳字〔2019〕19號)規定等,省應急廳對煤礦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全年計77家。其中,省應急廳機關有關煤礦安全處聯合檢查煤礦22座;省煤炭安全執法總隊重點抽查煤礦55座。檢查安排見《煤礦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2)。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29家。根據《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實施意見》(晉安監發〔2011〕5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直接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領域駐晉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屬企業的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6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同時,按照《編制辦法》規定,從下級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抽查17家進行重點檢查。以上兩項合計23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20家、天然氣長途管道輸送單位3家),折合為29個生產經營單位(17個單位(檢查一次)+6個單位(檢查兩次)×2)。其中,省應急廳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檢查12家,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檢查17家。檢查安排見《危險化學品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3)。
 
    3.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28家。根據《實施意見》規定,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直接監管的非煤礦山行業駐晉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屬企業的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6家企業(包括9個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按照《編制辦法》規定,從下級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抽查11家進行重點檢查。以上兩項合計20家(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經營單位15家、尾礦庫4座、天然氣開采生產經營單位1家),折合為28個生產經營單位(12個單位(檢查一次)+8個單位(檢查兩次)×2)。其中,省應急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處檢查12家,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檢查16家。檢查安排見《非煤礦山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4)。
 
    4.冶金工貿生產經營單位25家。根據《實施意見》規定,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直接監管的冶金工貿行業駐晉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屬企業的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12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同時,按照《編制辦法》規定,從下級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抽查8家進行重點檢查。以上兩項合計20家(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10家、冶金工貿行業其他生產經營單位10家),折合為25個生產經營單位(15個單位(檢查一次)+5個單位(檢查兩次)×2)。其中,省應急廳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檢查12家,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檢查13家。檢查安排見《冶金工貿重點檢查安排表》(附件5)。
 
    (三)重點檢查頻次。根據《編制辦法》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安全發展的意見》(晉發〔2009〕17號)中“對高危企業的執法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對其他企業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規定,對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的高危企業監督檢查兩次;對其他重點檢查單位監督檢查一次。
 
    四、一般檢查安排
 
    (一)一般檢查單位范圍。根據《編制辦法》要求,結合工作職能,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為:
 
    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下級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一般檢查單位數量、行業領域及占比。按照《編制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下級監管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抽查74家進行一般檢查,其中,省應急廳機關抽查52家(有關煤礦安全處抽查煤層氣抽采企業、洗(選)煤廠、配煤和型煤加工企業22家,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處10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10家、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10家);省安全生產執法總隊抽查22家。一般檢查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占比為31.76%。
 
    (三)一般檢查頻次和時間安排。根據《編制辦法》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安全發展的意見》(晉發〔2009〕17號)中“對高危企業的執法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對其他企業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規定,對一般檢查單位抽查檢查一次。有關處室和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要合理確定抽查地區和抽查時間等,嚴密組織實施。
 
    五、總法定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測算說明
 
    (一)省應急廳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日測算說明(見《附表6》)。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17500-7345-8875=1280(天)。
 
    (二)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行政執法工作日測算說明(見《附件7》)。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5500)-其它執法工作日(2006)-非執法工作日(1454)=2040個工作日。
 
    (三)省煤炭安全執法總隊行政執法工作日測算說明(見《附件8》)。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7000)-其它執法工作日(3648)-非執法工作日(2472)=880個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嚴格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編制辦法》、《手冊》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88號)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編制監督檢查計劃,做到“四個必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監督檢查計劃,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必須按規定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對監督檢查計劃執行中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必須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編制的監督檢查計劃,必須列出重點檢查單位名單。
 
    (二)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2019〕5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編制辦法》等要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建立完善并及時調整“一單兩庫”(《隨機抽查重點事項清單》和《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隨機抽查行政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運用我省“雙隨機、一公開”操作應用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實施一般檢查時,因監督檢查人員數量、專業等限制難以實施“雙隨機”抽查的,應當隨機選取被檢查單位;實施重點檢查時,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隨機確定監督檢查人員;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通過工商部門建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統一歸集,并向社會公示。完善專家參與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科學合理安排專家參與監督檢查,形成專家參與監督檢查的良性循環,保證監督檢查質量。繼續推行聯合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四個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確保執法到位。省應急廳各有關處室組織聯合監督檢查時,由相關業務處室牽頭實施,其他相關處室派人參加。
 
    (三)嚴格規范監督檢查程序。監管執法人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2人以上共同參加,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手冊》、《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等,嚴格落實現場檢查規定,規范使用執法文書,嚴格執行現場處理措施、調查取證、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執行程序、結案審批程序等行政執法程序,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特別是對實施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締等措施,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步驟、方式、順序、期限進行。作出的行政處罰必須要綜合考量違法的事實、性質、手段、后果、情節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科學行使自由裁量權,規范經濟處罰行為,做到“罰之有理、罰之有據”。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時,派出的監督檢查小組要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并認真填寫現場檢查記錄。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增強執法人員對黨和人民忠誠可靠、敢于擔當、勇于負責的思想意識,做到應用法律條款準確、執法程序合法、執法文書填寫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適當,全面提高監管執法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狠抓執法隊伍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等要求,嚴格規范執法權力運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樹立和維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良好形象。
 
    (五)嚴格執法問責。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理。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嚴格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第310號令)規定,依法向司法機關及時移送,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要把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做到執法檢查不折不扣、不走過場,確保監督檢查計劃落實到位。
 
    在本計劃下發后,省應急廳有關處室和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省煤炭安全執法總隊要制定本單位監督檢查具體實施計劃,細化檢查任務分工;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要將本單位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執法檢查臺賬報送政策法規處,適時通報計劃執行情況;各單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要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報政策法規處備案。
 
       附件1:省應急廳安全生產執法人員配置情況表.docx
 
       附件2:煤礦重點檢查安排表.docx
 
       附件3:危險化學品重點檢查安排表.docx
 
       附件4:非煤礦山重點檢查安排表.docx
 
       附件5:冶金工貿重點檢查安排表.docx
 
       附件6:省應急廳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日測算說明.docx
 
       附件7:省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總隊行政執法工作日測算說明.docx
 
       附件8:省煤炭安全執法總隊行政執法工作日測算說明.docx
 
         附件9:省應急廳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臺賬.docx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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