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義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196號令廢止《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由于上位法已廢止,經局長辦公室會議審議決定,《浙江省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浙質發〔2010﹞61號)和《浙江省產品質量鑒定機構確定工作規范(試行)》(浙質監發〔2011〕216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5月29日
2018年3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196號令廢止《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由于上位法已廢止,經局長辦公室會議審議決定,《浙江省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浙質發〔2010﹞61號)和《浙江省產品質量鑒定機構確定工作規范(試行)》(浙質監發〔2011〕216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