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委(建交委)、農業農村委、民防辦、司法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全面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檢驗檢測市場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1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滬市監信用〔2021〕89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民防辦、市司法局、市藥品監管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市級組織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主要圍繞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司法鑒定、化妝品檢驗、防疫物資檢驗檢測等領域。本次抽查機構數120家,抽查總體比例為10%。現場檢查原則上于2021年7月前完成,9月底前做好復查及檢查情況匯總。對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移送各有關部門作進一步后續處理。現場檢查期間,請各區相關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在執法檢查人員配備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聯合實施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重點監管,計劃抽查機構數30家。重點聚焦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旅游包車安全監管等工作,并以本市機動車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為參考依據,對信用等級差、信訪舉報多的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機構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不按標準規范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測,未經檢驗出具檢測結果或出具不實檢測結果,篡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參數,以及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聯合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按照《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滬委辦〔2018〕19號)、《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滬環規〔2020〕9號)等文件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根據本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為參考依據,實施分級分類和差異化監管,對失信風險高、信訪舉報多的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聯合實施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強化檢驗檢測能力,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提升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嚴厲打擊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數據和結果,甚至出具虛假、失實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四)聯合實施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對照《關于規范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國人防〔2017〕271號)、《上海市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滬民防規〔2019〕3號)等,加強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的有效監管,規范檢測機構從業行為,市民防辦、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抽查,計劃抽查機構數3家。嚴厲打擊超出資質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漏檢關鍵項目、不按抽樣比率、篡改原始數據、未向民防部門報告不合格檢測結果、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錯誤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五)聯合實施司法鑒定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要求,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實施監督抽查,重點加強對本市毛發毒品承檢機構監管力度,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聚焦司法鑒定執業活動中技術規范適用和鑒定質量管控有關問題,嚴厲打擊違反技術操作規范,違反法定鑒定程序及虛假鑒定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六)聯合實施化妝品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為確保化妝品檢驗機構工作規范性和檢測數據真實性,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聯合對化妝品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抽查,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嚴厲打擊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未按規定檢驗方法要求開展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七)實施防疫物資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進一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要求,加強防疫物資檢驗檢測質量和監管,有效保障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安全,計劃抽查機構數7家。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八)實施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加強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及時掌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質量,規范檢驗檢測活動,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水平,計劃抽查機構數20家。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測數據和結果,超出資質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以及出具虛假、失實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開展區級組織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落實檢驗檢測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聚焦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司法鑒定、化妝品檢驗、防疫物資檢驗檢測等領域,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聯合監管。要重點關注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信用等級差的檢驗檢測機構,科學合理制定本單位年度隨機抽查工作方案,確定抽查機構數量,抽查總體比例不低于15%。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與市市場監管局隨機抽取到的檢驗檢測機構不發生重復。要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系統,規范抽查程序和流程,實現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及時做好抽查結果歸集共享,提高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公正性。現場檢查期間,應配備相關行業技術專家共同參與,發揮好專家技術支撐作用,提高檢查問題發現率。涉及聯合監管的,要各自選派監管人員、技術專家共同參與檢查,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優勢。對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應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由各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三、嚴格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提高認識,積極配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要強化內部管理,嚴格執行檢測標準,確保質量體系有效運行,持續提升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各機構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圍繞資質能力、人員和儀器設備、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活動合規性等方面,及時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工作。對于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反思、準確分析、有效改進。各機構應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報告以備待查。
四、從嚴打擊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執法檢查人員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要求,將法律責任落實到位。重點檢查機構是否存在“不能保證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以及“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編造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未依據相關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對各類違法違規查處結果,各部門要及時做好抄送、公開、共享,并在政府購買服務上加以限制,構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做到認真籌劃、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力求實效。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部門作為監督抽查的責任主體,要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協調互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實施跨部門聯動監管,有力提升執法效能。
(三)做好信息公開。要確保檢查標準嚴格,檢查程序規范,做到監督抽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信息公開,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守工作紀律。要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受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
(五)加強信息報送。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匯總各聯合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核實確認、調查處理情況。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于2021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別報送本單位年度隨機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總結。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為全面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檢驗檢測市場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1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滬市監信用〔2021〕89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民防辦、市司法局、市藥品監管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市級組織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主要圍繞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司法鑒定、化妝品檢驗、防疫物資檢驗檢測等領域。本次抽查機構數120家,抽查總體比例為10%。現場檢查原則上于2021年7月前完成,9月底前做好復查及檢查情況匯總。對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移送各有關部門作進一步后續處理。現場檢查期間,請各區相關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在執法檢查人員配備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聯合實施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重點監管,計劃抽查機構數30家。重點聚焦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旅游包車安全監管等工作,并以本市機動車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為參考依據,對信用等級差、信訪舉報多的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機構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不按標準規范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測,未經檢驗出具檢測結果或出具不實檢測結果,篡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參數,以及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聯合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按照《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滬委辦〔2018〕19號)、《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滬環規〔2020〕9號)等文件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根據本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為參考依據,實施分級分類和差異化監管,對失信風險高、信訪舉報多的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聯合實施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強化檢驗檢測能力,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提升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計劃抽查機構數25家。嚴厲打擊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數據和結果,甚至出具虛假、失實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四)聯合實施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對照《關于規范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國人防〔2017〕271號)、《上海市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滬民防規〔2019〕3號)等,加強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的有效監管,規范檢測機構從業行為,市民防辦、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抽查,計劃抽查機構數3家。嚴厲打擊超出資質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漏檢關鍵項目、不按抽樣比率、篡改原始數據、未向民防部門報告不合格檢測結果、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錯誤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五)聯合實施司法鑒定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要求,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獲得本市資質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實施監督抽查,重點加強對本市毛發毒品承檢機構監管力度,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聚焦司法鑒定執業活動中技術規范適用和鑒定質量管控有關問題,嚴厲打擊違反技術操作規范,違反法定鑒定程序及虛假鑒定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六)聯合實施化妝品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為確保化妝品檢驗機構工作規范性和檢測數據真實性,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聯合對化妝品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抽查,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嚴厲打擊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未按規定檢驗方法要求開展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七)實施防疫物資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進一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要求,加強防疫物資檢驗檢測質量和監管,有效保障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安全,計劃抽查機構數7家。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八)實施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加強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及時掌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質量,規范檢驗檢測活動,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水平,計劃抽查機構數20家。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測數據和結果,超出資質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以及出具虛假、失實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開展區級組織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落實檢驗檢測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聚焦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司法鑒定、化妝品檢驗、防疫物資檢驗檢測等領域,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聯合監管。要重點關注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信用等級差的檢驗檢測機構,科學合理制定本單位年度隨機抽查工作方案,確定抽查機構數量,抽查總體比例不低于15%。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與市市場監管局隨機抽取到的檢驗檢測機構不發生重復。要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系統,規范抽查程序和流程,實現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及時做好抽查結果歸集共享,提高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公正性。現場檢查期間,應配備相關行業技術專家共同參與,發揮好專家技術支撐作用,提高檢查問題發現率。涉及聯合監管的,要各自選派監管人員、技術專家共同參與檢查,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優勢。對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應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由各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三、嚴格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提高認識,積極配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要強化內部管理,嚴格執行檢測標準,確保質量體系有效運行,持續提升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各機構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圍繞資質能力、人員和儀器設備、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活動合規性等方面,及時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工作。對于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反思、準確分析、有效改進。各機構應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報告以備待查。
四、從嚴打擊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執法檢查人員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要求,將法律責任落實到位。重點檢查機構是否存在“不能保證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以及“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編造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未依據相關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對各類違法違規查處結果,各部門要及時做好抄送、公開、共享,并在政府購買服務上加以限制,構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做到認真籌劃、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力求實效。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部門作為監督抽查的責任主體,要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協調互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實施跨部門聯動監管,有力提升執法效能。
(三)做好信息公開。要確保檢查標準嚴格,檢查程序規范,做到監督抽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信息公開,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守工作紀律。要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受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
(五)加強信息報送。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匯總各聯合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核實確認、調查處理情況。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于2021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別報送本單位年度隨機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總結。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