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發展局、錢塘新區教育與衛生健康局:
為認真貫徹《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等關于印發浙江省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衛辦〔2021〕7號)要求,確保如期實現我市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目標,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杭州市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把握時間節點,分步驟開展年度工作,補足短板,及時開展總結評估,確保高質量實現行動目標。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市場監管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杭州市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2021-2023年)
為推進健康杭州行動有序、高效落實,確保我市持續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狀態,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健康杭州三年行動(2020—2022年)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20〕120號)、《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辦法(2019版)的通知》(國衛疾控函〔2019〕16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工作原則,繼續實施以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為主的綜合防治策略,全面落實碘缺乏防治措施,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持續維持我市碘缺乏病消除態,鞏固防治成果。到2023年,全市合格碘鹽覆蓋率>90%,合格碘鹽使用率有效提高;人群碘營養總體保持適宜水平,兒童甲腫率<5%、孕婦尿碘中位數≥150ug/L,所有縣(市、區)持續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狀態。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食鹽供應管理,強化食鹽行業監管。進一步規范完善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管理,切實增強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合理組織生產、供應合格碘鹽,嚴格執行中小學學校食堂合格加碘食鹽供應,保障孕婦等特需人群專用碘鹽供應,促進全市合格碘鹽覆蓋率>90%。加強對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完善食鹽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依法查處食鹽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加強對食鹽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防止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二)施行普遍食鹽加碘,保障人群碘營養水平。目前,我市以行政村為單位居民飲用水水碘中位數<10ug/L,依據《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劃定》(WS/T 669-2020),全市均為碘缺乏地區。為保障我市人群碘營養水平,各地必須認真落實普遍食鹽加碘措施,按照符合我省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的要求,通過多種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鼓勵孕婦、哺乳期婦女食用(鹽碘含量均值為30mg/kg)專用碘鹽。(市衛生健康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三)加強監測評估和調查,確保碘缺乏病持續消除。健全完善碘缺乏病監測體系,擴大監測工作覆蓋范圍,加大低碘鹽覆蓋等重點地區和兒童、孕婦等重點人群監測力度,優化碘營養水平監測方式,健全碘缺乏病相關甲狀腺B超監測體系,準確反映和及時預測碘缺乏病病情及流行趨勢,確保持續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狀態;加強監測評估工作信息化建設,依托現有基礎,建立健全碘缺乏病防治信息平臺,逐步實現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數據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適時開展孕婦碘營養水平和兒童碘營養相關甲狀腺系統疾病的專項調查研究。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評估方案見附件1。(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加強科普知識宣傳,提高群眾防病意識。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網絡、“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傳播優勢,結合“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等特殊日期,廣泛開展防治碘缺乏病宣傳;將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納入孕期保健知識宣教、社區健康教育宣傳等工作計劃,重點做好兒童、孕婦等重點人群補碘宣教,鼓勵食用孕婦專用碘鹽;提升全社會對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認識,持續引導群眾樹立科學補碘觀。碘缺乏病防治健康宣教方案見附件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布署階段(2021年3月前)。各地要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出臺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把握時間節點,確保落地見效。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4月-2022年9月)。按照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重點圍繞科學補碘宣傳、碘鹽供應管理、重點人群補碘措施落實,健全全市碘缺乏病信息平臺等方面推進任務落實。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0月-2023年8月)。積極開展行動實施情況的自查評估,及時總結工作,查找問題,制定整改目標并加以落實,強化薄弱環節,確保高質量實現行動目標。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圍繞工作目標,及時對食鹽供應監管、人群碘營養水平提升、監測評估和調查、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內容進行總結評估,最終形成專項行動總結評估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認真抓好轄區內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按實施方案要求督促落實各項措施。
(二)明確責任落實。各地要認真制訂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將目標和任務進行詳細分解。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落實相關工作,加大對本領城工作的推進力度,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提升能力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碘缺乏病防治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專業人員素質教育與技術培訓力度,提高防治人員的業務能力。加強碘缺乏病實驗室及甲狀腺B超監測能力建設,提高實驗室及現場檢測能力。
(四)強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規范使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碘缺乏病專項補助資金,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確保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實。
市衛生健康委疾控處 聯系人:徐俊銳,電話:87082417;
市經信局消費品產業處 聯系人:劉文吉,電話85257109;
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隊 聯系人:董樹民,電話:88820476。
附件:
1.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評估方案.doc
2.碘缺乏病防治健康宣教方案.doc
為認真貫徹《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等關于印發浙江省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衛辦〔2021〕7號)要求,確保如期實現我市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目標,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杭州市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把握時間節點,分步驟開展年度工作,補足短板,及時開展總結評估,確保高質量實現行動目標。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市場監管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杭州市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2021-2023年)
為推進健康杭州行動有序、高效落實,確保我市持續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狀態,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健康杭州三年行動(2020—2022年)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20〕120號)、《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辦法(2019版)的通知》(國衛疾控函〔2019〕16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工作原則,繼續實施以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為主的綜合防治策略,全面落實碘缺乏防治措施,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持續維持我市碘缺乏病消除態,鞏固防治成果。到2023年,全市合格碘鹽覆蓋率>90%,合格碘鹽使用率有效提高;人群碘營養總體保持適宜水平,兒童甲腫率<5%、孕婦尿碘中位數≥150ug/L,所有縣(市、區)持續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狀態。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食鹽供應管理,強化食鹽行業監管。進一步規范完善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管理,切實增強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合理組織生產、供應合格碘鹽,嚴格執行中小學學校食堂合格加碘食鹽供應,保障孕婦等特需人群專用碘鹽供應,促進全市合格碘鹽覆蓋率>90%。加強對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完善食鹽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依法查處食鹽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加強對食鹽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防止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二)施行普遍食鹽加碘,保障人群碘營養水平。目前,我市以行政村為單位居民飲用水水碘中位數<10ug/L,依據《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劃定》(WS/T 669-2020),全市均為碘缺乏地區。為保障我市人群碘營養水平,各地必須認真落實普遍食鹽加碘措施,按照符合我省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的要求,通過多種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鼓勵孕婦、哺乳期婦女食用(鹽碘含量均值為30mg/kg)專用碘鹽。(市衛生健康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三)加強監測評估和調查,確保碘缺乏病持續消除。健全完善碘缺乏病監測體系,擴大監測工作覆蓋范圍,加大低碘鹽覆蓋等重點地區和兒童、孕婦等重點人群監測力度,優化碘營養水平監測方式,健全碘缺乏病相關甲狀腺B超監測體系,準確反映和及時預測碘缺乏病病情及流行趨勢,確保持續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狀態;加強監測評估工作信息化建設,依托現有基礎,建立健全碘缺乏病防治信息平臺,逐步實現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數據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適時開展孕婦碘營養水平和兒童碘營養相關甲狀腺系統疾病的專項調查研究。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評估方案見附件1。(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加強科普知識宣傳,提高群眾防病意識。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網絡、“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傳播優勢,結合“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等特殊日期,廣泛開展防治碘缺乏病宣傳;將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納入孕期保健知識宣教、社區健康教育宣傳等工作計劃,重點做好兒童、孕婦等重點人群補碘宣教,鼓勵食用孕婦專用碘鹽;提升全社會對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認識,持續引導群眾樹立科學補碘觀。碘缺乏病防治健康宣教方案見附件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布署階段(2021年3月前)。各地要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出臺碘缺乏病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把握時間節點,確保落地見效。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4月-2022年9月)。按照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重點圍繞科學補碘宣傳、碘鹽供應管理、重點人群補碘措施落實,健全全市碘缺乏病信息平臺等方面推進任務落實。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0月-2023年8月)。積極開展行動實施情況的自查評估,及時總結工作,查找問題,制定整改目標并加以落實,強化薄弱環節,確保高質量實現行動目標。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圍繞工作目標,及時對食鹽供應監管、人群碘營養水平提升、監測評估和調查、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內容進行總結評估,最終形成專項行動總結評估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認真抓好轄區內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按實施方案要求督促落實各項措施。
(二)明確責任落實。各地要認真制訂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將目標和任務進行詳細分解。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落實相關工作,加大對本領城工作的推進力度,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提升能力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碘缺乏病防治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專業人員素質教育與技術培訓力度,提高防治人員的業務能力。加強碘缺乏病實驗室及甲狀腺B超監測能力建設,提高實驗室及現場檢測能力。
(四)強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規范使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碘缺乏病專項補助資金,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確保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實。
市衛生健康委疾控處 聯系人:徐俊銳,電話:87082417;
市經信局消費品產業處 聯系人:劉文吉,電話85257109;
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隊 聯系人:董樹民,電話:8882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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