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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建立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浙糧〔2021〕9號)

   2021-02-24 366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糧食物資局、財政局:現將《關于建立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
各市、縣(市、區)糧食物資局、財政局:
 
    現將《關于建立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建立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試行)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增加糧食社會庫存,提高各地糧食市場調控能力,引導糧食加工企業更好地履行維護糧食安全的義務,逐步形成“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全社會儲備共擔機制,現就加快推進我省建立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
 
    按照總量合理、分步到位、政策引導、壓實責任原則,結合我省政府宏觀調控、糧食市場保供穩價、應急情況處置等需要,爭取3年時間,在全省規模以上大米、面粉和食用油加工企業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儲備制度,進一步完善全省糧食儲備體系和機制,推進形成政府儲備與社會責任儲備互為補充、互相促進的全社會糧食儲備新格局,進一步提升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則
 
    1.政府統籌,企業申報。各市、縣根據當地糧食供需情況,明確企業社會儲備的數量、品種和存儲規范,制定相關激勵和約束措施,引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申報承擔企業社會儲備數量,雙方簽定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2.規模適度,分步實施。社會責任儲備規模由各地糧食物資部門根據企業能力、意愿和本地糧食供應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會同財政部門與企業協商確定。社會責任儲備數量不包括企業必要庫存量(上年度10日平均經營量)和其承擔的其他政策性糧食代儲量。按照先大米、后面粉和食用油,先骨干龍頭加工企業、后所有規模以上加工企業的次序分年度穩步實施。
 
    3.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原則上以設區市為單位統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機制,具體可由設區市為單位統籌或由縣(市、區)為單位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調動企業積極性,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提升糧食應急保供水平。各地應督促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儲備,發揮責任儲備“平時正常經營周轉,應急時服從政府調控”的作用。
 
    二、實施范圍和條件
 
    全省11個市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應當建立社會責任儲備。2021年可首先在規模以上重點大米加工骨干企業中試行,2022年在所有規模以上大米加工企業中開展,2023年在所有規模以上米、面、油加工企業中推開。
 
    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根據國家統計部門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工業企業,或本地重點骨干糧食加工企業的口徑,并按以下條件予以確定: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主營業務為糧食加工,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具備與建立社會責任儲備相匹配的糧食有效倉容和加工能力,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糧油保管和檢化驗人員;
 
    (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近三年無違法經營和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糧食儲存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五)糧食加工、銷售臺賬完整齊全;
 
    (六)納入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且每月向當地糧食物資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企業糧食庫存等有關報表。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擴大企業實施范圍或調整實施企業的規模標準。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工作支持。各地糧食物資部門要精準服務,為糧食企業及時提供訂單糧食、政府儲備政策解讀和市場信息,指導企業用好用足各項政策資源,為企業經營銷售和品牌推廣搭好平臺,當好企業發展后盾。
 
    (二)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各地應將建立社會責任儲備的企業,優先納入糧食流通企業“主力軍”范圍,在糧食倉儲等流通設施建設、企業融資和擔保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對經過核定的社會責任儲備糧(含原糧和成品糧),可采用保管費用定額補貼、利息補貼、一次性獎勵等方式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納入補貼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規模應扣除必要庫存量(上年度10日平均經營量)和承擔的其他政策性糧食代儲量。省財政將按照各市、縣(市、區)社會責任儲備完成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三)履行義務和落實責任。建立社會責任儲備的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協議,并真實提供庫存報表。對未按協議要求落實社會責任儲備或擅自動用社會責任儲備,不執行政府動用指令、不配合應急指令,提供社會責任儲備數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的,扣除補貼資金,取消所有優惠政策,并按有關規定列入失信企業名單。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糧食物資局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鼓勵探索創新,采取“先試點后全面鋪開”的原則,制定詳細、可操作的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工作順利展開。要及時認真總結工作成效與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意見或建議,為全省全面推進建立社會責任儲備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是核定企業必要庫存量和社會責任儲備落實情況。根據《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按“從事收購、加工、批發銷售的糧食企業應當不少于上年度日均經營量十倍的糧食庫存”,核定好參與企業的必要庫存量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規模,并向上級糧食物資部門報送相關報表。
 
    三是簽定協議明確權責。各級糧食物資局要與所在地參與社會責任儲備企業簽定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規定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相關細節。尤其須明確,如遇特殊情況,當地政府需緊急調用該批糧食時,各單位應無條件執行,確保在糧源緊張的時候能供得上、調得動。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糧食質量和食品安全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
 
    四是加強有效監管。各級糧食物資局要對社會責任儲備實行動態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庫存數量,每月報送糧食實際庫存數及變化情況,并做好實物臺賬以備查。同時,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檢,清點實際庫存數量,核定企業當月庫存實際數量。因緊急狀況動用社會責任儲備的,應及時將動用情況報送省糧食物資局備案。社會責任儲備動用后,承儲企業應根據承儲協議要求安排及時恢復庫存。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地區: 浙江
標簽: 指導意見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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