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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本市計量標準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 (滬市監計量20210256號)

   2021-05-12 794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區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各有關單位: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區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各有關單位:
 
    計量標準作為統一量值的重要依據,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計量標準專項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市監計量發〔2021〕18號),進一步強化計量標準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落實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單位(以下稱“建標單位”)的主體責任,提高計量標準考核工作質量,持續保持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計量標準測量能力,保障量值準確可靠,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計量標準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精神,依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以及《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通過監督檢查,以更加嚴格監管措施,提高計量標準考核工作的規范性,深入排查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計量標準存在的風險隱患,督促落實建標單位的主體責任,持續保持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計量標準測量能力,提升量值傳遞溯源的有效性,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計量支撐。
 
    二、監督檢查范圍
 
    本次監督檢查范圍:一是市市場監管局主持考核發證的計量標準,計劃抽查建標單位的數量不少于本市發放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建標單位總數量的20%;抽查建標單位時,每個專業計量領域至少抽取1項計量標準。同時,加大對涉及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醫療衛生等方面計量標準的監督檢查力度。二是計量標準考核許可工作質量,重點檢查許可工作中《行政許可法》以及計量法律法規、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等執行情況。三是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審批發證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重點檢查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發證和管理情況。
 
    三、法定依據
 
    《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上海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管理辦法》等。
 
    四、主要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
 
    1.計量標準自查。各建標單位要按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以及《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上海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等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開展自查,重點對計量標準測量能力持續維持和后續管理進行自查,主要包括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計量標準主要計量特性、環境條件及設施、人員、文件集和計量標準考核的后續管理等方面,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要及時逐一落實整改,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降低和消除風險隱患。各建標單位要加強自律管理,確保所保存的計量標準符合相關要求,計量特性與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技術指標保持一致,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計量標準現場監督檢查表》(見附件)供各建標單位自查時參照。(責任主體:各建標單位,時間節點: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2.計量標準考核許可工作質量自查。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行政許可法》以及計量法律法規和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等要求,對計量標準考核工作全面開展自查,重點對計量標準考核程序、考評工作質量、考評結果處理以及對獲證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等進行自查。選取20%左右的計量標準器具核準許可檔案,對計量標準考核許可工作質量進行自查。(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行政服務中心、市計量協會、市計量測試學會,時間節點: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3.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自查。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全面開展自查,按照《行政許可法》《上海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管理辦法》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審批發證程序以及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發證后的監督管理等進行自查,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等有關材料報送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責任主體: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時間節點: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
 
    (二)現場監督檢查階段
 
    1.計量標準現場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年度計量標準雙隨機檢查方案,抽取部分計量標準,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根據計量標準建標單位注冊地原則,由各區市場監管局隨機選派2位執法人員,可邀請計量標準考評員作為檢查小組成員提供技術支持,組建計量標準檢查小組。重點檢查計量標準是否持續滿足原核準條件,計量標準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計量檢定/校準人員的配備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計量標準的更換、封存與撤銷是否履行了相關手續,是否存在《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以及《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上海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禁止性行為。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監督檢查的現場取證工作,對列入監督檢查清單但未能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要做好詳細記錄,嚴格跟蹤,并開展后續監督檢查?!队嬃繕藴尸F場監督檢查表》見附件。(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配合部門: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計測院、市計量協會、市計量測試學會,時間節點: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現場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管局將隨機抽取20%左右的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開展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發證和管理情況,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否有效履行強制檢定等法定職責,是否存在《上海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上海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禁止性行為。(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配合部門: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市計測院、市計量協會、市計量測試學會,時間節點: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整改階段
 
    對在計量標準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不合格項或者有缺陷項的,被檢查單位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要求報實施檢查的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對整改情況予以確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整改不合格。對在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相關區市場監管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配合部門: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計測院、市計量協會,時間節點: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四)監督檢查結果處理和總結階段
 
    對在計量標準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要依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上海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管理辦法》等及時進行查處。對于達不到原核準條件的計量標準,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驗收,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配合部門: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計測院、市計量協會、市計量測試學會,時間節點: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
 
    加強工作統籌,建立高效協同的計量標準管理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計量標準考核工作質量,確保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計量標準測量能力水平。堅持開門搞檢查,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強化社會共治。
 
    (二)強化檢查質量
 
    專項監督檢查要堅持依法監管、科學公正、風險管理、協同推進的原則,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當履行監管職責,完整填寫《計量標準現場監督檢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實保障監督檢查的客觀公正。在檢查中發現疑難復雜情況的,要做到一事一報、及時協商。
 
    (三)強化工作紀律
 
    檢查小組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關的檢查情況和結果,同時對接觸、了解的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泄露或在報刊、論文中引用發表?,F場檢查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
 
       附件:計量標準現場監督檢查表.doc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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