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淄博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5號公告)

   2010-12-06 837
核心提示: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2010年11月25日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2010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淄博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5號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9日通過,并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2月2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10月29日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法規:
 
    一、淄博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1993年9月19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二、淄博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1995年1月1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三、淄博市義務教育若干規定(1995年3月17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四、淄博市公民無償獻血管理辦法(1997年7月2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五、淄博市旅游業管理辦法(1997年7月2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六、淄博市城區道路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2000年9月29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七、淄博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2002年6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 2010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 逯平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主任會議委托,現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主要情況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確保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發了《關于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意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下發文件,要求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認真梳理地方法規中存在的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和操作性不強的問題。 對此,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將其列為今年常委會立法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2009年12月,主任會議研究通過了《關于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安排意見》,建立了由常委會分管副主任為組長的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由常委會法工委牽頭組織清理工作。按照主任會議的要求,法工委制定并下發了《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實施方案》。今年2月,組織召開了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會議,就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進行具體安排,我市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全面展開。
 
    在半年多的清理過程中,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政府法制辦、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清理范圍和職責分工,對我市2007年以前制定的56件地方性法規,認真負責地進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清理意見和建議。法工委對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匯總、整理、分類,對列入清理范圍的法規逐件進行研究分析,提出了法規清理的初步處理意見。之后,又先后通過召開座談會、協調會、法規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清理情況,研究處理意見,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溝通與協調。在充分協商,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形成了地方性法規清理的處理意見,并經常委會主任會議第四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
 
    二、關于需要廢止的法規的情況
 
    這次法規清理發現,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有的地方性法規所依據的上位法已經廢止,其主要內容與上位法存在明顯“不一致”;有的法規制定年代較早,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的法規的內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改的上位法所涵蓋,廢止后不會出現管理真空。為此,地方性法規清理的處理意見 ,建議廢止7件法規。10月25日,主任會議第四十三次會議經過研究,向本次會議提出了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廢止的理由是:
 
    (一)關于《淄博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
 
    該辦法由1993年9月19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該辦法所依據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廢止。而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在規劃的范圍、原則、編制程序、監督機制、處罰等方面都作了重大調整,并增加了新的內容。該辦法已不適應當前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議廢止該辦法。
 
    (二)關于《淄博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
 
    該條例由1995年1月13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26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作了修改。由于該條例制定時間較早,部分條款與《產品質量法》、《行政處罰法》某些規定相抵觸,有的條款突破了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內容比較全面,可操作性較強,已經涵蓋了該條例的所有內容。因此,建議廢止該條例。
 
    (三)關于《淄博市義務教育若干規定》
 
    該規定由1995年3月1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9月23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了修改。2010年1月開始實施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內容全面,可操作性較強,涵蓋了我市義務教育若干規定的所有內容。因此,建議廢止該規定。
 
    (四)關于《淄博市公民無償獻血管理辦法》
 
    該辦法由1997年7月23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00年8月2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省實施辦法的內容涵蓋了辦法規范的所有內容。因此,建議廢止該辦法。
 
    (五)關于《淄博市旅游業管理辦法》
 
    該辦法由1997年7月23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7月30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山東省旅游條例》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省條例,內容全面,可操作性較強,能夠適應我市旅游管理的需要。因此,建議廢止該辦法。
 
    (六)關于《淄博市城區道路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
 
    該辦法由2000年9月29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制定該辦法所依據的城市規劃法已經廢止,新制定的城鄉規劃法在規劃的適用范圍、原則、編制程序、監督機制、處罰等方面都作了重大調整,該辦法的規定已不適應道路管線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議廢止該辦法。
 
    (七)關于《淄博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該辦法由2002年6月20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09年4月國務院通過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在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上作了重大調整,取消了經濟處罰,強化了信息通報、權益保障、協作辦證等服務性內容,而且涵蓋了該辦法的內容。因此,建議廢止該辦法。
 
    鑒于以上原因,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并表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
 
    以上說明和決定草案,請審議。



 
地區: 山東 淄博市
標簽: 地方性法規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