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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輸入及進口動植物源性食品等入境產品《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填寫須知

   2014-07-11 978
核心提示:  一、進境檢疫物信息  1.如實申報HS編碼及HS名稱,再確定CIQ編碼及CIQ品名。HS編碼與CIQ代碼對應關系詳見系統首頁參考資料

  一、進境檢疫物信息

  1.如實申報HS編碼及HS名稱,再確定“CIQ編碼及CIQ品名”。HS編碼與CIQ代碼對應關系詳見系統首頁參考資料。

  2.“名稱”是必輸項,填寫進境產品的具體名稱。肉類產品常見品名詳見系統首頁參考資料《常見進境肉類產品名稱(品名)與CIQ代碼對照表》且注明保存狀態,雜碎類產品需注明具體品名,如冷凍其他豬雜碎(豬頭)。水產品品名中也需注明保存狀態,如冰鮮大西洋鮭魚。

  3.“是否轉基因產品”為單選。

  4.“數/重量”一欄填寫凈重。“單位”一般情況下,重量單位多為“噸、公斤”,盡量避免填寫“箱、桶”等不確切的計量單位。申請鮮牛奶進口必須填寫“公斤”或“噸”,不能填寫“升”。

  5. “產地”一欄填寫國家名稱。日本輸華的水產品需具體至都縣名。

  二、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信息

  1.“境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出口商”填寫檢疫物生產、加工、倉儲或出口商的名稱。如經自貿區進口至國內需符合以下要求:

  ⑴肉類產品、水產品、燕窩、乳制品(2014年5月1日起),此欄中須填寫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對華注冊的規范廠號。

  2.“境內(自貿區內)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一欄填寫檢疫物進境后在自貿區內加工、倉儲或使用單位的名稱。如需經自貿區進口至國內需符合以下要求:

  ⑴燕窩、肉類產品、水產品、腸衣、動植物源性中藥材及其他植物源性食品,此欄中須填寫已通過檢驗檢疫部門考核的備案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名稱。

  3.“其他境內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一欄填寫檢疫物進口后生產、加工、存放的單位名稱。肉類產品、水產品、腸衣、植物源性食品等入境產品,此欄中須填寫已通過檢驗檢疫部門考核的備案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名稱。如進口散裝燕窩產品需申報具有生產加工資格的國內加工企業并書面提交《進口燕窩國內加工企業信息表》。

  三、運輸信息

  1. “輸出國家/地區”一欄填寫國家名稱。日本輸華的水產品具體至都縣名。

  2.“預計產品流向”指入境產品的預計流向。如產品最終進口至國內浙江,則“預計產品流向”填浙江省;如產品最終輸往境外,如“預計產品流向”填韓國;如無法確定入境產品的流向,則“預計產品流向”填“其他”。

  3.“是否過境”為單選。

  4.“進境口岸”一欄如實選擇對應的自貿區口岸。

  5.“貿易方式”一欄如直接通過上海自貿區(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進口的產品選擇“一般貿易”;如產品僅在上海自貿區入境但未辦理進口、轉口或其他手續,請選擇“保稅倉儲”等。

  6.“用途”一欄內,食用的產品,必須填寫“食用”。

  7.“用途說明”一欄,用于補充說明“用途”申報“其他”。

  8.“運輸路線”指檢疫物離開輸出國或地區到目的地的運輸路線。如需經自貿區進口至國內需符合以下要求:

  ⑴進境肉類、腸衣等都必須注明為“**國直運上海”。

  ⑵日本輸華的水產品注明加工廠地址及產品運輸路線,日本境內運輸的,須注明途經縣名;經海運的,須注明啟運港口。還需注明水產品原料養殖地區所在縣名稱或捕撈區域及其聯合國糧農組織漁區編號。

  四、隨附單證

  1.如提交的隨附單證不在列表內,須在 “其它需注明的隨附單證”一欄填寫相關內容。

  2.如需進口的肉類產品在“隨附單證信息”中應按以下規范用語,如實填寫前一份許可證的核銷情況,建議用語:

  “該產品首次進口。”“前一份許可證號為*****,獲批量**噸,已核銷**噸,核銷量已超過75%,未過期。”“前一份許可證號為*****,獲批量**噸,已核銷**噸,核銷量未超過75%,已過期。”

  “首次”指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管理系統”中首次申辦該國家(地區)該產品的檢疫許可證。

  3.具體入境產品的隨附單證可參考《上海檢驗檢疫局食品處負責終審的檢疫許可證名錄》。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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